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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业务中税务筹划技巧解析

税务筹划自20世纪9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以后,其功能和作用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接受和重视,特别是税务筹划目标与当今企业财务管理价值最大化目标的互相包容,已经使其成为纳税人理财或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所谓税务筹划其实就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本身税负的一种行为过程。因此,当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时,完全可以通过运用税务筹划的基本技术和技巧,对自身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筹划和安排,以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一、企业采购业务中一般会计账务处理
  在企业采购业务中,如果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应当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当业务发生后,会计账务一般会作如下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等;或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由于后者分录中的进项税额作为销项税额的可抵扣部分,对于一般纳税人实际应当交纳多少税额就会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为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巧妙运用税务筹划技巧,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自身税负提供了可能性。
  二、根据购货对象进行税务筹划
  增值税转型后,在企业采购环节,企业交纳税额的多少或者企业净利润的多少,往往还要取决于购货对象(即供应商)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购货对象(即供应商),在企业采购时,给企业带来的净利润会有所不同。众所周知,在实际工作中,购货对象(即供应商)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出现,所取得的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所取得的票据则是由税务机关代开的3%发票或者一般普通发票。
  若购货对象(即供应商)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又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
  鉴于上述情况,下面针对现实中所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情况,假设给出三个价格,如何在最短时间内运用税务筹划技术和技巧,通过净利润分析法进行合理分析,从而准确地作出选择。
  第一种情况:假定购货方作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销售额为S,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T,该货物系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含税购进金额为P1,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T1,其他费用为F(假设不管对购货对象如何选择都不受其他费用F影响),此时,净利润为L1(假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25%)。那么,按照净利润分析法,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L1=(不含税销售额一不含税购进金额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即:L1={S-P1÷(1+T1)-F-[ST-P1÷(1+T1)×T1]×(7%+3%)}×(1-
  25%)
  第二种情况:假设购货方作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销售额为S,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T,该货物系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含税购进金额为P2,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征收率为T2(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能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费用为F,而此时,按照净利润分析法,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L2=(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金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
  即:L2={S-P2÷(1+T2)-F-[ST-P2÷(1+T2)×T2}×(7%+3%)}×(1-25%)
  第三种情况:如果购货方作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销售额为S,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T,该货物系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含税购进金额为P3,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征收率为T3(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不能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费用为F,净利润为L3,则按照净利润分析法,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L3=(不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
  即:L3=[S-P3-F-ST(7%+3%)]×(1-25%)
  假设该货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所获得的净利润相等时(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能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令L1=L2,得净利润均衡点价格比:
  P1/P2=[(1+T1)(1-0.1T2)]/[(1+T2)(1-0.1T1)]
  将当T1=17%,T2=3%时,代入上式得
  P1/P2=[(1+17%)(1-0.1×3%)]/(1+3%)(1-0.1×17%)=1.1521。
  也就是说,P1/P2=1.1521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还是从能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其净利润是一样的;当P1/P2>1.1521时,则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时的净利润较大,此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当P1/P2<1.1521时,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
  假设该货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所获得的净利润相等时(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不能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令L1=L3得净利润均衡点价格比P1/P3=(1+T1)/(1-0.1T1)。
  当T1=17%,T3=3%时(无关),代入上式得:
  P1/P3=(1+T1)/(1-0.1T1)=(1+17%)/(1-0.1×17%)=1.1902。
  也就是说,P1/P3=1.1902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还是从只能开具普通的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其净利润是一样的;
  当P1/P3>1.1902时,则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时的净利润较大,此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当P1/P3<1.1902时,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
  三、案例演示
  例如: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购买原材料时,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选择:
  第一,从一般纳税人B公司购买,每吨含税价格为12000元,B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第二,从小规模纳税人D公司(属于商业企业)购买,则可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11000元;
  第三,从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属于工业企业)购买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10000元。
  第一种方案:因为P1/P2=12000/11000=1.0909<1.1521,所以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验证:假设A公司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3000元,税率为17%,则净利润=[13000-12000/1.17-(13000-12000/1.17)×17%×(7%+3%)]×(1-25%)= 2022.71。
  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D购进,则净利润={13000-11000/1.03-[(1000×17%-11000/1.03×3%]×(7%+3%)}×(1-25%)=1729.01。
  第二方案:因为P1/P3=12000/10000=1.2>1.1902,所以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验证:假设A公司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3000元,税率为17%,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C购进货物,则:
  净利润=[13000-10000-13000×17%×(7%+3%)]×(1-25%)=2084.25
  在企业购货时,在不同纳税人选择上,应把握1.1521及1.1902两个点,才能使企业净利润最大化。也就是说,此例中的第一种方案:P1/P2=1.1521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P1还是从能索取到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P2采购货物,其净利润是一样的;当P1/P2>1.1521时,则从小规模纳税人P2采购货物时的净利润较大,此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P2,当P1/P2<1.1521时,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P1。P1/P2=12000/11000=1.0909<1.1521,应选择一般纳税人P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时的净利润为2022.71大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的净利润1729.01。此例中的第二种方案: P1/P3=
  1.1902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P1还是从只能开具普通的发票小规模纳税人P3采购货物,其净利润是一样的;当P1/P3>1.1902时,则从小规模纳税人P3采购货物时的净利润较大,此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P3;当P1/P3<1.1902时, 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P1。P1/P3=12000/
  10000=1.2>1.1902,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P3;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时的净利润为2022.71大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的净利润2084.25。
  总之,税收筹划中的增值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中既有政策层面的客观因素,又有技术层面的现实因素。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及其他税种所带来的税负效应,灵活运用税务筹划的基本技术和技巧,科学进行分析比较,实施税收的整体筹划,寻求最佳方案,以达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