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会计准则对我国银行业经营与监管的影响和对策
提要 近年来,我国在会计准则国际化方面不断迈进,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内的会计标准逐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今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率先执行,以此为标志,我国的会计标准已经与国际会计惯例实现基本接轨。为了确保中资银行能够顺应形势需要,实现新旧会计准则执行的对接,同时,监管部门也能够适应新的变化和要求,运用全新的理念和崭新的视角,做好新时期的监管工作,尽快熟悉并领会新会计准则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到2006年年底中国将全面开放银行业。而随着时间的临近,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中行已完成A+H上市计划,交行、建行也已在香港证交所挂牌上市,工行上市进入“倒计时”,农行正为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进行积极准备。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正在积极筹备在境内或在海外上市,与国际接轨已成为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会计的国际化也在积极推进,会计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通用商业语言,金融国际化必将带动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因此,我国金融业必须精心准备,积极应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挑战。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和市场一体化的合力推动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成为大势所趋。 一、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挑战 (一)对资产负债的影响。金融会计国际化将改变传统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分类方式,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资产与负债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种分类方法能够充分反映商业银行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图,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作出有效判断。同时,商业银行应将衍生工具隐含的各种权利和合同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以及其他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也要进入表内核算,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将更加丰富,提供的信息将会更加全面。另外,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部分,其价值随着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变化。金融工具价值的波动必然会带来资产负债率的波动。而金融资产的减值均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相对于“五级分类法”,会加剧资产的波动。 (二)对经营损益的影响。根据现行会计框架,金融工具经济价值的变动仅在其实际实现时确认为收益,导致银行可能仅仅为了增加会计利润而进行某项交易。而新准则要求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都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并按照金融工具持有目的不同使用不同的计量属性,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从而遏制了银行利用金融工具价值变动操纵利润的行为。金融会计的国际化也对传统的损益表披露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传统的损益表根据实现原则确认收益、成本、利得、损失,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必然会导致大量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存在。因此,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为特征的传统收益确定模式面临着巨大挑战。 (三)公允价值的运用。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有利于其在表内反映,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更符合目前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惯例和现代化管理风险技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商业银行真实财务状况,更易于评价银行通过使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公允价值的运用也会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产生负面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性的质量要求。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化都将反映在损益表中,使财务报告波动性上升,可能导致市场对银行经济价值的错误判断。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性受到市场发展程度的制约,非市场化资产的价值确定严重依赖于银行所采用估价模型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假定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的假设采用不同的估价模型,其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账户的影响在不同银行之间可能相差悬殊,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于外部独立审计来说,证实通过模型获得的公允价值是否可*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四)减值准备方法改变的影响。新准则对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减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按照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这不仅充分考虑到了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抵押品状况,而且还综合考虑了债务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和时间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对于五级分类法,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更加客观、公允,更符合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要求。 (五)套期会计的影响。对银行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原有会计方法处理,套期工具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不纳入表内,被套期项目的浮动盈亏也不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采取套期会计的方法,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抵消结果,在同一财务报表期间的损益中予以确认进行处理,并不会对银行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产生明显的影响。但要求商业银行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并提供每笔套期业务的风险管理书面文件等。这些新的要求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人员和银行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二、监管部门需配合做的工作 (一)顺应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充足率考核。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使商业银行的部分未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将计入资本公积,使得监管资本偏离了审慎的要求。监管部门有必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会计数据,适时对监管资本的计量范围进行调整。另外对加权风险资产计算也需微调。由于资产负债项目的变化与衍生工具的表内核算,监管部门应对权重和转换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审慎的前提下在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之间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 (二)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客观性。公允价值运用中,由于客观计量所导致的信息失真问题,可以通过修改监管资本计量范围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要剔除会计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公允价值能得到真实的反映则需要在监管方式上进行创新。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商业银行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加快开发内部评级法,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正向激励与严厉惩罚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相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的管理,密切关注会计信息的变动情况,切实防止会计核算方法的滥用。 (三)加强监管协调,解决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按照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部分业务时,需要对未实现的损益进行确认,这与税务部门据实纳税的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的矛盾,会影响银行的各项税收负担。此外,我国会计制度、税收制度以及监管当局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监管部门应与财政部、国税局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未实现损益纳税的税收政策、贷款损失税前的抵扣标准等,以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监督标准和会计标准良性互动。 (四)增强监管力度,逐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机制已经基本建立,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银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必要时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增强市场约束对银行经营的影响。考虑到银行业自身的风险,信息披露过程只能是渐进式的,监管部门要适度把握,确定时间表,按照新会计准则和银行监管的要求,逐步完善银行业信息披露机制。 (五)做好监管服务,帮助商业银行积极实施新会计准则。为了适应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要求,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构建“价值创造型”管理会计体系,变“分层核算、逐级考核”的粗放式财务管理模式为“分产品、分部门、分机构、分客户”的精细化财务管理模式;强化产品意识、提高产品定价能力,及时加工和提供金融宏观调控所需信息。与此同时,还应该抓住会计标准国际化所带来的内部流程改造的机会,积极促进商业银行将“单维度”预算转变为“多维度、全过程、全要素”的全面预算管理,构建新型的管理会计体系,为以后更好地行使监管职责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培训监管队伍,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新会计准则非常复杂,要求更高,它的实施对银行业经营管理将带来巨大影响。很好地理解银行的会计要素及其处理方法是非现场监管分析和风险评级的必要条件。所以,开展对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特别是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十分紧迫,监管部门要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分析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及风险状况的水平,提高银行监管能力。 (作者系海南省银监局局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