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导向廉政审计运行机制研究
在存在委托受托经济责任假设和合理怀疑的假设下,对政府管理官员的审计行为可以分为两类:合规性审计和廉政审计,前者主要是财经法纪审计;对于后者,当前不存在世界范围内的统一概念界定。笔者认为廉政审计是对各级政府、官员的公权力的约束,其产生是基于一种对积极权力的消极控制的政治需要。各级受托人履行职责的基础是建立在“公共产品”之上的公共财政,这就需要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能时不越位、不缺位。随着纳税人对政府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更需要民主化、法制化、透明化的公共财政。廉政审计通过揭露、制止并纠正各级官员在行使权力时违反国家政治、法律、法规的腐败寻租行为对权力进行制约。廉政审计约束并控制政府官员的行为,并为解决政府官员办事效率不高、结构失衡提供一种良好的制度模式。风险导向廉政审计将风险评估模式体现在具体实务操作中,既继承了传统财务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等优点,又借鉴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以评估审计风险为基础,理性分析并排查腐败嫌疑对象。目的是通过廉政审计规范权力运行,预防、揭露和打击腐败行为。
一、廉政审计引入风险导向模式的必要性
(一)廉政审计契合风险导向理念能提高审计效率廉政审计是为保证公共权力拥有者廉洁从政行为而进行的监督活动。审计过程中融合了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舞弊审计、违法违规审计等内容,最终定位于查实腐败。审计覆盖面广、审计问题敏感性强。近几年,随着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不断曝光,社会公众对国家审计的期望越来越高。然而国家审计由于设置体制、权利发挥受限、审计主体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使这种期望差距越来越大。典型的例子是公众认为审计并没落到实处,政府审计亟需问责体制追究屡审屡犯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有针对性查实腐败的廉政审计所承担的风险越来越高,所以审计风险评估尤为重要。在实质性审计前先评估与经济、效率、效果相关联的外部因素、被审计对象自身的因素及政府管理当局舞弊、违法违规行为,只要这些因素引起的受托责任后果不经济、低效率、无效果就应确认为重大错报风险领域。风险导向廉政审计模式在审计执行前加入风险评估这一流程,以全面风险评估为基础,从高风险点入手,对风险高的项目和资金加大审计力度,找出审计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随时据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修改实质性审计工作重心。审计切入点准确即提高了审计效率,又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审计人员日益增加的期望值。所以廉政审计应该在风险导向模式下进行。
(二)廉政审计机制融合风险导向模式能降低审计风险廉政审计是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体,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保证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过程中廉洁从政,而实施的以腐败为审计导向,结合风险评估和实质性测试为主要内容,规范权力运作,不断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揭露和查处腐败。廉政审计应政治需要而突出反腐功能,审计性质敏感,一旦审计失败,影响力十分深远,所以廉政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人员承担的风险较大,而这与目前审计力量不足形成严重对比,所以廉政审计只能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而如何科学合理筛选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对政府部门公共资源使用的结果做出总体评价,其难度远高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廉政审计若想减少审计风险,顺利完成审计任务,就必须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进行。风险导向传输模式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所面临的整体风险水平(宏观层面)进行评价,而且要对产生风险的具体环节(微观层面)进行评价。风险评价过程要求审计人员始终保持专业怀疑态度,发现有价值的审计线索,特别是在有些线索无法获得的情况下,靠专业分析,通过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和风险分析的过程,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风险点,实施个性化的测试方案。不仅可以确认被审计对象的公允性,还可以证实可信度,不但契合被审计对象本身的舞弊因素,同时通过对支持的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适当性发表意见。这种审计模式的审计过程是一个不断克服和降低审计风险的过程,只有审计人员认为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才可以发表审计意见。
二、风险导向模式下廉政审计运行的可行性
(一)风险导向审计关注风险的职责与廉政审计职能相符目前风险导向审计主要运用于民间审计,没有将风险导向传输模式引入廉政审计运行机制过程中。实际上,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与廉政审计关注整个政府受托人的风险职责相符。廉政审计的职责即是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权利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当前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利益的驱动下,由于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政府机构不可避免地会不顾公共利益去追求官僚集团自身的私利。公职人员违法违规、权钱交易、权力商品化等官僚行为也屡见不鲜。所以腐败的原因复杂、形式多样、性质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廉政审计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不断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廉政审计风险更多表现在收支违规、挪用公款等管理舞弊行为。因此风险导向审计中风险的评估对构建廉政审计科学的风险模型有重要的启示,即在寻找风险点的过程中立足点应放宽、视角应放开。风险导向审计量化的是风险评估值,廉政审计量化的是腐败评估值,其量化方法可以参照风险的量化方法,并借鉴风险导向传输模式,以腐败评估为依据确定重大风险领域而导人具体审计程序。廉政审计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控制审计风险,维护审计主体的权威,更重要的是帮助政府诊断职责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领域,提出预防风险的策略,这对受托政府正确履行与目俱增的责任无疑具有很大的帮助。
(二)风险导向廉政审计模式受审计成本的限制较少风险导向审计与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相比可能会加大审计成本。但由于廉政审计具有无偿性的特点,职责是政府给予的,不存在拒绝接受委托或拒绝发表审计意见的双向选择,更不能回避职责,降低审计风险的唯一途径是通过追加审计成本和扩大审计范围,实施科学的审计方法,尽量将重大问题加以揭示,这样可能使得审计成本偏高。但廉政审计经费由政府财政拨付,不存在由于审计成本增加而减少审计程序的可能性。所以廉政审计只要评估出的风险水平难以接受,就可以针对有腐败迹象的领域开展大规模、广泛的审前调查,最终以高效率、低风险方式完成审计目标,给政府提出可行性建议,提高自身威信与社会地位。
三、风险导向模式下廉政审计运行机制
(一)风险感知风险导向廉政审计运行机制的风险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可能会给经济运行带来不良经济后果的可能性。风险感知是对社会转型期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各种腐败苗头保持敏感和持续的关注,特别是当前社会中的热点问题、百姓关心的话题。国家公职人员外生腐败源于制度失效、权力寻租、任意处理权等;内生腐败源于腐败动机、腐败心理、道德控制力差。一些腐败多发、高发领域如建设工
程、医疗纠纷、教育和组织人事、专项资金使用等,对其蕴藏的腐败问题进行分析后,审计人员始终要保持职业怀疑,从多个角度辩证地分析问题,对影响经济、效率、效果的因素做出判断。确定这些风险是否涉及廉政审计的管辖范围,即是否与廉政审计的职责相关,如果相关,就将风险作为进一步识别和评估的对象,然后将标示出来的各种风险进行汇总,形成风险列表。风险导向廉政审计在审计流程中增加这一阶段,能对腐败多发、高发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国家公职人员预报腐败警情,使审计关口前移,改变国家审计主要侧重事后审计状况,实现及早利用风险的“感知效应”。
(二)风险特异性识别与评估风险感知阶段,廉政审计标示出相关风险。本阶段要进一步分析该风险的背景、历史和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确定该风险事项的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其中的主要因素。把握风险的特征,增强风险的识别能力,及时、灵敏、准确报告风险或报警,提供腐败信息,提示党和政府对哪些腐败迹象予以足够的关注,同时分析引发这些腐败的主要因素和产生后果的严重性。这个阶段对腐败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所估计和预测腐败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确定该腐败嫌疑人的行为是违规还是违法,及其腐败的严重程度,从而将廉政审计风险水平评估为高、中、低三个层次,根据不同的风险水平,采取不同的措施应对。过程如图1:
(三)风险应对根据腐败的定性分析,评估的风险水平为高、中、低三个层次,找到腐败发生概率高、影响大的领域确定为廉政审计对象,列入中长期或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机关将配置审计资源、组织系统的人力、物力对特定风险展开专门调查,以进一步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这个过程即为“风险应对”,具体分为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风险导向廉政审计运行机制根据项目审计计划确定腐败嫌疑人,选派合适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由于廉政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核实腐败内容的真实性,以便确定腐败的性质及经济犯罪的严重程度,这些特点决定了风险应对阶段审计人员承担的风险大、内容复杂,所以在确定排查范围时,不仅要根据已发现的客观的、指示性证据,还要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分析有关财务凭证的内容或资金流向,确定排查范围,调查了解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取得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为了使审计工作有序开展,需要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根据规定进入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工作,为了使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意图和要求,取得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合,可以秘密召开有关人员的进点会议。实施阶段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腐败嫌疑人属于哪种腐败行为,并确定腐败的危害程度。所以审计人员可以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通过检查、观察、查询、函证、分析性程序和重新计算等方法对腐败嫌疑人经办的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深入调查。在审计实施阶段,还要针对所评估的风险领域查阅大量的非财务资料,到非财务领域收集各种证据。同时由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对风险的评估贯穿审计的全过程,因此审计实施阶段发现的影响经济、效率和效果的领域随时修改实质性程序,扩大相应的审计范围,通过编制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
审计报告阶段,先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日记所记载的审计结果进行梳理、筛选、归类和整理,对腐败性质及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属于廉政审计范围内的腐败行为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如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审计组所在部门应草拟审计决定书;对审计组发现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纠正处理处罚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审计组所在部门应草拟“审计移送处理书”。经过审计报告和处理后,能使审计风险得到控制,问题得以解决,同时审计人员可以协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建立整改措施,有效防止该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廉政审计在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引入风险导向模式,功能除表现在审前的风险感知,审计过程中对国家公职人员腐败嫌疑进行识别、评估和判断外,还能主动发挥预警、控制、处置等功能,适时跟踪被审计对象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