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控制与审计质量相关性研究
摘要:大股东控制的现象在很多国家都普遍存在,中小股东的权益由于不能参与选择会计师而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对高审计质量需求的缺失也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对审计质量到底是正的还是负的影响,本文通过研究得到以下结论: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普遍,其中大股东性质为国有性质的比例较高。当大股东为国有性质时,事务所更容易为企业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而导致较低的审计质量。在非国有控股公司中,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导致较低的审计质量,容易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
关键词:大股东控制 审计质量 两权分离
一、引言
在传统审计理论研究中,学者们认为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主要有审计对象的财务情况、企业业绩,审计主体的事务所规模、审计师特征、审计费用、非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不再局限于以上的影响因素分析,开始考虑结合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研究公司治理情况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者通常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减少盈余操纵和改进财务报表质量方面是重要的,有助于减少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而在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中,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大股东一股独大、股东大会“一言堂”、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现象十分严重。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可能导致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企业上市之后为获得配股资格或避免被特别处理(ST)等进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也广泛存在。由上所述,在研究审计质量的同时,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特殊的环境以及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研究大股东控制对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影响与作用。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研究者通常认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越有可能形成内部人控制,大股东越有可能利用自己的控股能力和与中小股东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同时,大股东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向审计方施加压力,干预审计意见的出局,公司更容易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影响审计质量。Francis and Krishnan(1999)认为,具有较高应计利润的公司,更有可能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Chen et a1.(2007)等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完成中国证监会(CSRC)在规定中所要求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存在着操纵会计利润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行为。为了符合这些规定所要求的盈利水平,上市公司操作利润的行为增加了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唐跃军等(2006)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低,同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越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我国上市公司主要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上市公司所有者的“缺位”使国家作为股东的监督和约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造成管理者的内部控制和道德风险,进而降低审计质量。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上市公司大股东为国有性质将降低审计质量
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健全,信息极度不对称,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代理冲突表现得尤为严重。大股东控制的代理问题是由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产生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高,表明控股股东以较少的现金投入取得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相对于激励效应取得的利益,大股东更倾向于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粉饰报表,影响审计质量。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2: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与审计质量负相关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相关资料分别来自CSMAR数据库,中注协发布的百家事务所排名信息及WIND数据库。本研究所选取的样本范围为在2004年至2009年间沪市与深市A股所有上市公司。剔除以下样本:特殊行业,如金融保险类公司数据;在2004年至2009年度被ST或PT的上市公司;剔除各变量指标中违反常理的样本及数据缺失的样本,这些指标可能是数据收集时所产生的误差。经处理得到7699个样本。
(三)变量选取和模型建立 在变量选取中,国内外很多研究都通过借助非标准审计意见,来衡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非标准审计意见从一定层面上说是审计委托方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博弈的结果,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本文在研究中也采用该审计实证研究领域通用的标准,将审计意见类型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假定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质量较高。为了检验研究假设,建立回归模型。模型中,因变量为0,1变量,是一个二项选择模型,本文采用Probit模型对其模型和参数进行估计:
三、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和表(3)。(1)全样本描述性统计。通过对全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从结果可以看出:第一,opinion的均值为0.95,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符合我国目前事务所为我国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意见的实际情况:即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为标准审计意见。第二,ctrolxz的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均值为0.65,符合国家股权构成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国有持股比例较高。第三,两权分离度最大值为44.47,最小的为0,均值为6.19,符合我国的两权分离的实际情形,控制权偏离现金流权。第四,资产负债率的均值为0.49,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为0.03,流动比例为1.74,所涉及的财务变量符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之后按审计意见是否为标准意见,把所涉样本分为两组,即当opinion=0和opinion=1的情形,得到非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样本又321个,标准意见上市公司样本7378个,得出其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2)分样本描述性统计。按审计意见类型,对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第一,当opinion=1时,ctrolxz的均值为0.66,明显高于当opinion=0时候的均值,这表明,大股东为国有性质,企业更容易被出具标准意见。第二,从两权分离度来看,获得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均值略大于获得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第三,从资产负债率来看,获得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远远高于获得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从而也可以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增大是其获得非标意见的原因之一,侧面反映了事务所出具的非标意见是审计质量高的体现。第四,从净资产收益率看,获得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负值,远远小于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这也同样反映了事务所出具的非标意见可以反映高的审计质量。第五,公司的流动比例,现金流量也很好地反映了这一问题。第六,公司的规模在两组样本中的值较相似。 (二)回归分析 首先对全样本进行回归,如表(4)所示。其中模型一是大股东性质把样本分为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其进行分样本回归。其中模型二是控股股东为国有的情形,模型三为控股股东为非国有股东的情形。从样本的回归结果可知:第一,大股东性质与意见类型呈正相关关系,并且回归结果显著。即当大股东为国有性质时,事务所更容易为企业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而导致较低的审计质量,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和假设2。第二,在全样本回归模型中,两权分离度与审计意见呈微弱正相关关系,但结果不是太显著。进而看按大股东分组的样本,两权分离都在国有控股股东组表现不显著,但在非国有控股样本组中呈正相关关系,且其结果显著。说明两权分离度越高会导致事务所出具质量较低的审计意见,而且这种表现在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表现更为明显。第三,资产负债率,无论在全样本回归中还是在分组样本回归中,都与审计意见类型呈负相关关系,且回归结果显著。即资产负债率越高越容易获得非标的审计意见。这说明企业财务风险越大,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越大,事务所出具了非标意见,说明了审计意见的高质量。第四,企业规模与意见类型正相关,规模越大,越容易被出具标准意见。第五,现金流量与意见类型正相关,现金流越充裕,越容易获得标准意见。但在分组回归中,非国有控股股东样本表现并不显著。第六,审计收费与审计意见类型负相关,即审计收费越高,越容易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的质量越高。第七,当年利润是否为负值,与审计意见程负相关关系,即当年亏损更容易导致事务所对企业出具非标意见,反映审计意见的高质量。这一结果与我国上市公司特别交易处理管理制度有关。第八,研究表明,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无明显关系。
(三)稳健性检验 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O’Sullivan(2000)指出用审计费用作为审计质量代理变量的理由:第一,审计质量能在一定程度上捕捉审计师的调查范围,假设更多的调查将要求更多的审计时间和使用更多专门化的审计人员,导致更高的审计费用是合乎情理的。第二,现存的审计定价研究通过包括一个代表“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二项变量承认了审计质量和审计定价之间的关系。这些研究表明高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将为其专门技能索取溢价(Palmrose,1986;Chan,Ezzamel and Gwilliam,1993)。第三,Cadbury(1992)报告到审计质量低而被警告的公司多数是审计费用低的公司,进一步提升了审计质量和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本研究中,用审计费用度量审计质量,作为实证研究的稳健性检验。本文用审计收费替代审计意见类型,作为稳健性检验模型的因变量,对本文上述研究结果进行验证。同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进行模型拟合。Sfee1=a0+a1*ctrolxz+a2*dpart1+a3*zcfzl+a4*roe+a5*csize+a6*cash+a7*frate+a8*orprofit+ ei。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到,股权性质、两权分离度等变量与审计收费程负相关关系,且回归结果显著,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呈正相关关系。其余变量显示结果与上前面模型研究的结论也基本一致。说明本文所得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大股东控制程度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检验,得到以下结论: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普遍,其中大股东性质为国有性质的比例较高。当大股东为国有性质时,事务所更容易为企业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而导致较低的审计质量。在非国有控股公司中,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导致较低的审计质量,容易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降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一方面有利于控股股东利用绝对控制权更多地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减少代理成本。但另一方面,控股股东更有可能利用投票权掏空上市公司资源,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和担保等行为的比例增大,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的主要手段是交叉持股和金字塔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对这些控股手段的控制来降低上市公司两权分离的程度。第二,在深化股权分置改革时,降低国有股持股比例。在研究中发现,大股东性质为国有性质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更大。所以我国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应当降低国有持股比例。第三,加强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了股东大会在作出重大决议时,必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有法律保护权益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但是出于成本的考虑,中小股东基本不会参加,所以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被几个大股东把持。应该在立法中加强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增加中小股东发挥表决权的可操作性,如将通过决议的标准改为决议通过必须由所有有权投票的股票数的一定比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