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分析
摘 要:在一个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会计充当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他负责企业的资金调度、成本预算、工资计算以及盈利总结等。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会计制度,而这些制度又往往与税法相互冲突,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而引起这些差异性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本文对企业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差异;协调
会计制度指的就是会计人员对在各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以及资金往来等的项目,将其通过在企业的账目上进行分门别类、登记、汇总,分析、核查和上报结果等方式来管理的制度。也就是是企业中的会计工作人员要进行的各类会计工作应该要遵守的条例、规矩、方式以及流程等的总体称谓。在我国,所有的企业有着一个由国家颁布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就是指由我国的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所制定出的关于会计的核算方法、会计的监督方式、会计的机构组成、会计的人员调配以及会计整体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会计法》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这也就使得会计制度既有了统一性,有产生了多变性,能够适应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量身制法”使得制度的制定更具有人性化的特征。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不同的原则
在新中国刚刚成立时,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并没有什么显著的差异,因为当时我国正处在百废待兴的时期,粮食以及其它物品的短缺导致了当时推行的计划经济体系。而计划经济体系的主要特点就是有国家对各类经济体系进行宏观调控,因此在那时,税法和会计制度是没有区别的。而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发展,各类经济的进步,企业的管理者和税收的管理者被分解开来,两者的所要遵循的原则也就有了变化。企业的管理者所要遵循的原则是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而税收的管理者则关心企业在盈利后能纳多少税。所以,既然两者之间所要遵循的原则从本质杨已经就有了区别,那么产生差异也是在所难免的了。
(二)不同的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经营理念的渗入,现代的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其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那便是盈利,用最少的投资赚取最大的利润,这是企业管理者在经营自己的企业是统一的目标。而税收管理者,他的目的是管理好各类企业的税收问题,在一定的时间内,企业要想税收部门缴纳一定的所得税,而这些所得税就要用于国家的建设和公务人员的开支,因此,税收部门的目的是要稳定国家的税收,为国家保证收入,避免国家的利益受到侵害。两者在目的上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个是为己,一个是为国,目的上的不同就导致了两者之间产生了差异。
(三)不同的计算方式
会计制度的计算方式是对各类会计所需要计算的因素进行核算、登记、报考以及核查等;而税法的计量方式就是根据税法中对企业应该缴纳的税额的计算方式进行的计算。两者的计算内容不同,因此计算的方式也就不同。
二、差异的分析
(一)收入确认的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的收入确认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盈利、企业的亏损、企业的资金流动等方面,这些都是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以企业的最终盈利为目的。企业的会计制度多是以企业的收入为确认凭据,根据企业的市场活动、营销手段、客户渠道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对企业所能收到的利润进行核算。而税法的收入确认则是根据企业上报的各类文件、报表以及所要缴纳的税款的总值来进行的,其对于企业内部的其它事情没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因此,只能够通过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核算,再通过这种核算方式确认企业应缴纳的税款总数。
(二)视同销售的处理
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是不会将企业用在工程类、非生产类、捐助类、赞助类以及员工福利等方面的资金计算在企业收入范围内的。也就是说,企业的会计不会将这些资金计入收入内,不做收入处理,也不确认收入。而按照税法上的相关规定,企业要将用在这些方面的资金计入收入之中,将其看做是企业的对外营销额,而企业的对于这些投入的标准没有具体的规定,要参照当前市场上的价格,与其做个比较,按照企业运转的成本计入企业的收入中,算作确认收入,并且要计入所要缴纳的所得税中。
三、两者的协调处理方法
(一)规定上的相互沟通
在我国,会计与税收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职能部门(财政部和税务局)管理的,其相关法规的制定存在着差异性也是在所难免的。因此,两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法律相关人员要进行定期的沟通,只有相互的沟通才能了解彼此的不同之处,然后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而修改的前提均是不能与《宪法》相违背。并且要在本部门内的法规出台前与另外一个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加强两个部门之间的相关联系,减少因差异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在加强两个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时,同样要加强会计界与税务界之间的相互联系,通过活动对类法规进行有效的宣传,使得两方面的工作人员都可以了解到对方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协商,对于协商的结果及时的进行调整,以此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业务上的相互沟通
会计的业务是一项比较规范化的工作,而二者在业务上的协调也就是通过在业务上的相互沟通实现的。我国的会计业务目前还没有达到十分规范的程度,以至于在某一些方面仍然还存在着漏洞,而这些漏洞也就成为了那些必有用心的商家偷税漏税的“便利条件”。因此,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在业务上的相互沟通是非常必要的,而首先要考虑到的便是两者之间的协同合作问题。将两者进行互补,用税法的相关内容来补充会计制度上存在的各类漏洞,尤其是要防止各类企业通过会计制度对会计业务进行操纵,这样就可能导致国家的利益受到侵害。不过目前还不可以硬性的增加会计制度与税法在业务方面的协作,因为这样会导致各类不确定因素出现在以后的相关工作中,而这些不确定因素给经济带来的损失也是无法预计的。因此,现在就应该在会计管理制度中明确的补充相关的规定,要求企业在会计制度出现大的变更时,就要与税收部门进行沟通,两者相互协作完成这项工作,同时将商议的结果上报给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减少不确定因素出现的几率,尽量避免相关的损失。
(三)信息上的相互沟通
现今社会人们对于信息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视,信息就是发展的基础,在企业的发展中信息就是商机的表现,就是提前制胜的法宝。因此,在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相互沟通方面,信息也起着巨大的作用。将两个部门之间非机密类信息进行公开化,使得双方彼此了解对方的变化和走向,在相互协调方面自然就可以做到最好。通过对双方相关信息的数据分析,就可以了解双方都存在着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再次协商的方法,将双方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增加了会计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增加了税收部门的征税效率。
四、讨论
企业的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本质上和目的上是有一定的差异性的,因为根据我国的《会计法》规定,企业或者地方在制定自身的会计制度时,只要不与《会计法》相抵触,就可以施行。这也就使得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了差异。由于产生了这种差异,也就导致了各类企业存在着偷税漏税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意识的渗透,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利益的追求越来越大,导致某些企业的管理者开始打法律的注意,钻法律的空子,想方设法的为自己赚取利润,不顾国家的损失,在这些人身上,国家每年都要损失很多的资金。为此,国家多次对税法以及《会计法》进行改革,以期可以对这种现象起到遏制的作用,但是其效不佳。为此,会计管理部门与税收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工作,以各类方法,将双方之间存在的不足之处指出来并进行弥补,最大程度的减小税收方面的损失,降低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国家也应该更进一步加深化会计管理方面的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减小税法与企业自身的会计制度的差异性,通过协调合作的方式,取长补短,相互了解,加大两类主管部门的沟通力度,深化合作意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保证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就保障了国家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公民的利益不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