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近日制定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
《规定》称,事业单位应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规定》指出,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