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因素及其对策
摘要:无形资产取代有形资产成为现代企业主要经济资源,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合理估价是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深入分析影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因素,探讨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真实性的对策是当前我国评估界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无形资产 评估质量 对策
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21世纪,以知识和科技为核心的无形资产成为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为了进行投资和转让,需要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客观、准确和全面的评估。由于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起步较晚,评估理论和实践都尚不成熟,存在诸多影响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因素,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剖析,以寻求应对之策,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一、影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因素
(一)评估范围和对象界定模糊
无形资产评估的出发点是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对象,但无形资产无实体性的特点使其评估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成为评估中的一个难点。在评估过程中,被评估企业和评估师往往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漏评、虚评无形资产,从而造成资产的流失、虚增,影响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据统计,我国有90%的合资企业在合资时没有将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或者对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忽略不计,还有遗漏不易被发觉的国有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权的现象,从而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无形资产,如客户关系、期权价值、网络域名等,但由于对无形资产发展的认识不足,这些新型无形资产在评估过程中也往往被忽略。
此外,在评估中,有些评估师只看重被评估企业提供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等,忽视无形资产实质上是否具备未来获利能力,将一些在未来获益很少或者实现收益可能性很小的项目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造成无形资产的虚增。
(二)评估标准缺乏统一,结果误差大
无形资产面临的评估难题,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标准进行规制和规范。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更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因此,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量化标准缺乏,提供数据客观性差、不精确,结果自然是误差很大。
(三)评估资料、参数难以取得,评估方法运用受限,影响评估质量
无形资产评估中最重要的是评估方法的合理选择。西方国家由于产品要素市场发达,一般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主要以对外投资和转让为目的,但是,这种对外投资和转让是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收益能力而不是实物,其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它所创造的相对超额收益,且无形资产成交案例少,常用评估参数体系没有建立,评估参数难以取得,所以运用市场法的客观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具有弱对应性,账面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和虚拟性,研制与开发耗费也具有非标准性,这些特征也限制了成本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而主要使用收益法。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中,又必须确定三个基本指标: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但是,无形资产的收益额受到企业状况、企业外界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收益额预测不确定性非常大;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除了法制的保护期限和合同约定外,受到科技发展的冲突,无法准确预测和确定;无形资产的折现率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评估机构主观判断的影响,难以合理确定折现率。
(四)评估管理不规范,法规建设不完善
首先,由于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利润高,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纷纷将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纳入自己的权限内,导致多头管理,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其次,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我国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无论评估专业水平高低,均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这样的做法不利于优胜劣汰。为招揽业务,评估机构间往往采取不公平竞争手段来迎合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使评估工作失去客观公正性。再次,现有的评估准则偏重于学理性分析,只对无形资产评估程序中的步骤作了提示性规定,而对不同无形资产的分割等操作难题并无相应的指导意见,这就为企业管理当局的人为操纵创造了条件。
(五)执业人员专业化不够,整体素质不高
无形资产评估综合性强,专业化程度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但是,由于这个行业在我国刚起步,学校教育、培训和认证都处于探索和发展中,受过正规训练的人才非常少,不可避免导致实践中的不规范操作,评估结果准确性差。同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性的资产评估执业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的评估师都可以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缺乏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和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职机构。
(六)评估报告信息披露不充分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过于形式化,评估结论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评估结果表述不明确,价值概念模糊。不区分评估目的和评估价值类型,在评估报告中均表述为公允价值,且不进行定义,造成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评估结果的误解。二是不充分披露或滥用评估假设和前提,导致报告使用者对评估结论成立条件的误解。三是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没有进行严格限定。
二、提高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对策
(一)明确评估目的和对象,拓展无形资产范围
要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对象,首先要明确评估目的,因为有的无形资产只有在特定评估目的下,才能成立。例如,合并商誉在不涉及合并时就不能作为评估对象。在明确评估目的之后,与评估目的有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都应作为评估对象。当以投资转让无形资产为目的时,评估对象是被投资或转让的单项无形资产,这时的无形资产无论自创或外购、账内或账外、资本性支出或收益性支出,都可作为评估对象;当以产权变更为目的时,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对象是企业整体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确定评估范围时,应积极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拓展无形资产的范围,从而避免无形资产漏评。例如:市场资产,如企业品牌、客户名单、营销渠道和特许经营权等;使用型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智力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等;人力资源,如员工工作能力、教育状况等;组织管理型资产,如管理方法、企业文化等,都应当包括在无形资产评估范围之内。
同时,评估师应明确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其具有的未来获利能力可实现部分决定的,无形资产评估值除了与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相关外,还与无形资产潜在的获利能力转化为现实获利能力的条件相关,因此,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必须将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其未来获利能力的可实现程度,否则评估值就会出现较大偏差。
(二)制定统一的行业专业标准
在行业标准建设方面,应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制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指南。我国现行的相关评估标准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范围不清、缺乏详细评估标准等问题。而现行的主要相关法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只适用于国有资产的相关评估工作,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其他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企业的评估工作,也不适用于境外国有无形资产的评估。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与国际接轨、又满足我国具体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的角度确定无形资产的权属。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资格取得、执业范围、权利、义务、行业管理等方面做出规范。
(三)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为解决评估资料难以取得的困境,评估界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建立信息渠道。比如,通过技术市场收集各种专利、商标的价格信息;通过国债、金融市场收集无风险报酬率等信息;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将执业过程中获得的无形资产成交案例及时反馈、集中到中国评估协会,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数据库,以供评估专业人员使用,并建立相应的无形资产评估交流网站,便于评估专业人士的沟通与交流,从而逐步形成全国性的无形资产评估信息网络,这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具有深刻意义。同时,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把重点放在重要无形资产项目上,从国情出发,选择适宜的计算机系统建设模式,科学组织软件开发,避免多头开发、重复建设。
(四)规范评估管理,加速法制化建设
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使无形资产评估走上法制化道路,是做好无形资产评估的根本保障。为了治理资产评估行业多头管理现象,必须通过行业协会的形式来实现行业统一管理,应当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之下建立土地、无形资产等各专业分会,行业协会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督导,制定各行业执业规范和标准,负责对评估机构和人员的督查,促进会员交流。
(五)强化评估队伍建设,大幅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在加强无形资产评估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法律政策水平的基础上,要大力开展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公关办事能力等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信息技术,从而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
(六)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信息披露
鉴于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披露的不充分,评估报告可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原则性要求,进行如下改进: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无形资产评估假设,以使报告使用者根据假设对评估方法和参数作合理的分析;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无形资产评估所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和理由,以供使用者进行分析;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无形资产评估各种经济参数如折现率、超额收益的取值依据,以利于使用者对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作出正确判断。X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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