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采用混合计量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2008年的金融危机让我们看到公允价值理论及金融工具在确认和计量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文针对目前混合计量模式下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工具 计量模式 分类依据 估值技术 主观随意性
IASB和FASB在2008年底联手启动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改进项目,这一项目分为三个阶段:(1)简化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2)金融工具减值模型的改革;(3)简化套期会计处理。2009年11月,IASB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并于2010年10月进一步予以完善,补充了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IFRS 9的发布和完善表明IASB和FASB的联合改进项目第一阶段的工作初步取得成功。与IAS 39相比,IFRS 9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进行了改进和简化,但同时也可以看到金融工具采用的依然是混合计量。在这一计量模式下,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依然复杂。
一、金融工具采用混合计量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工具分类复杂且存在过多主观判断。IASB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中将金融工具分为四类: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种分类的依据为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能力”。然而这种分类不但加大了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复杂性,而且以“管理者持有意图和能力”作为划分金融工具的依据,具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又由于分类不同有可能采取不同的计量模式或会计处理方法,不排除企业利用金融工具的分类对利润进行操作,出现人为调节会计报表的情况。例如在IAS 39的规定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持有期间按摊余成本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则计入所有者权益,在处置时,又将处置时的损益和之前计入到所有者权益中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金额全部计入到损益表中。这样就会出现当企业需要确认这部分损益的时候,通过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获得处置收益,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因此,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盈余管理或业绩平滑的动机,更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IAS 39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存在过多的主观随意性。
针对金融工具分类的复杂性和主观随意性,IASB在2009年1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对金融工具分类进行改进和简化,将目前的金融工具分为两类: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标准改为“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和金融工具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当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取得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量且合同约定的现金流仅为本金和利息时,此时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否则就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这种分类是从计量属性入手进行分类的,减少了金融工具分类的层次,金融工具分类的复杂性有所降低。与IAS 39相比,会计处理影响最大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IFRS 9中,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对于原先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全部债券投资和大部分的权益性工具(不包括非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权益性工具)在持有期间和处置时公允价值的变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也意味着金融工具无论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还是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在持有期间或处置时所发生的全部损益都将计入到损益表中,这样的会计处理极大地减少了企业通过金融工具的分类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然而IFRS 9并不能彻底解决金融工具分类的复杂性和主观随意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模式”这一分类依据目前缺乏明确的界定。IFRS 9分类依据由原来的“管理者持有意图和能力”改为“企业的商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金融工具分类的主观随意性,然而由于“商业模式”是这次准则修订中新提出来的概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缺乏详细的准则规范和实务操作指南。因此,依据商业模式来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会导致相同的金融工具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采取不同会计处理。并且在IFRS 9中,允许当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发生改变时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这也意味着企业管理层仍有可能利用商业模式界定不明确在金融工具的分类和重分类上做文章。
2.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选择权的存在会为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带来便利。根据IFRS 9规定,非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权益性工具,可以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而企业一旦行使这一选择权,意味着除股利收入外的所有损益变动全部要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任何时候都不会在损益表中反映。因此,当企业权益性投资带来收益,企业又愿意在损益表中反映这部分收益时,会倾向于避免使用这一选择权。反之,企业一旦行使了这一选择权,又会产生低估企业经营业绩的可能。而当企业权益性投资发生损失时,采用这一选择权又会隐瞒这部分投资损失对损益带来的影响。这也意味着金融工具分类主观随意性及其所带来的复杂性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金融工具在计量方法上存在过多的主观判断和估计。根据IFRS 9的规定,所有的权益性工具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里包括没有公开市场报价的权益性工具,仅在有限的情况下,成本可以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因此,IFRS 9中加大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然而IFRS 9在加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的同时也意味着增加了金融工具在计量过程中估值技术的应用。估值技术的应用使金融计量在技术操作上存在过多的主观判断和估计,这样导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金融工具的价值形成过程和结果缺乏可靠性。IASB使用估值技术的目的在于获得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有序交易的价格。公允价值的估价应当依据市场参与者对该项资产预计的最大最好使用原则来计量其公允价值;其估价前提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明确规定金融工具的估价前提为“交换价值”。目前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包括三种: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并将公允价值计量按估值技术输入值的优先次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报告日,某项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Ⅰ级估计)。第二,报告日,在活跃市场或非活跃市场,存在相似资产或负债的,以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以及报价之外的可观察输入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并对其进行适当调整(Ⅱ级估计)。第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无法获得相同或相似资产及负债的报价,及没有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就运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估计公允价值(Ⅲ级估计)。
从公允价值计量的三个层次上可以看出,当一项资产或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时,需要采用Ⅱ、Ⅲ级估值技术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虽然理论上强调在估值技术中应当最大限度利用相关可观察的输入值,尽量减少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使用,然而在会计实务中操作难度很大,估值技术当中使用的输入参数往往需要企业管理层自己的主观判断,输入参数如果有误,则一定会影响到输出结果。尤其是第Ⅲ级估计,其价值计量已与最初公允价值的定义发生了偏离,这样做会继续扩大公允价值的外延概念。第Ⅲ级估计在会计实务中涉及到估值模型的恰当选择,输入值的确定(包括未来现金流金额、风险水平以及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折现率)的确定等),而这一切都需要企业自己的主观判断和估计。因此估值技术当中使用的估值模型和输入值存在较高的主观随意性,使得金融工具计量的定价过程过于复杂,技术操作难度较大,输出结果缺乏可靠性和不确定性。有可能导致同一种金融资产在不同的金融机构出现不同的估值结果,企业管理层有可能将金融工具计量当成弹性计量,为其盈余管理留下操纵空间。
二、建议
针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复杂性和主观性,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确定更加客观且易于操作的金融工具分类依据,并取消将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的选择权。因为,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过多的“选择权”就会导致管理层利用这些“选择权”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同时我们应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提高监管水平,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提供更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在计量上最大限度的使用公允价值的Ⅰ、Ⅱ级估值技术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保证前两个层次取值的可靠性。对于第三个层次的取值,由于其估值存在过多的主观随意性,可靠性较差,可以采用适当的表外披露。S
(注:本文系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金融危机下的公允价值会计问题及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K201036)
参考文献:
1.杨海峰.IASB与FASB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联合改进项目的背景、进展及评价[J].会计研究,2009,(8):24-30.
2.黄世忠.后危机时代公允价值会计的改革与重塑[J].会计研究,2010,(6):13-19.
3.潘秀丽.IFRS 9的实施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影响及政策建议[J].会计研究,2011,(2):2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