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结算中心网点资金监管工作初探
铁路是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各铁路局及所属站段遍及全国,点多面广,资金极为分散,不利于管理。自1994年开始,全国各铁路局先后成立了铁道结算中心,将分散的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发挥了资金的规模效应,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笔者所在的南昌铁道结算中心于1999年组建至2012年十余年间,在集中资金管理,统一资金调度,加速资金周转,发挥资金有效运作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结算中心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结算中心在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大的铁路地区建有三级结算网络,设立了三级结算部门,为所在区域的铁路单位开立内部账户,办理内部结算,以及通过协作银行,办理对外结算。另外,结算中心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结算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自2005年铁路体制改革以来,全路实行路局直管站段(之前,南昌铁路局是试点),管辖跨度大,独立核算单位多。路局内部单位间以及与路外单位之间经济事项繁杂,再加上高铁时代的到来,伴随铁路大规模投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都给资金管理工作带来新的课题。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对此,铁道部也加大了资金监管力度,要求结算中心对开户单位资金流向及款项用途等都要进行监管。本文试从结算中心结算网点层面,结合笔者工作单位具体情况,对当前的资金监管工作做一些探讨,力求将资金风险从源头控制,控制在结算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二、目前结算中心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视度不够,风险防范意识不足。(2)柜面结算人员对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部分柜面结算人员对资金风险认识不够,认为资金监管是领导的事,在工作中仅满足于日常结算工作不出业务差错,使资金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形成了一定的资金安全隐患。(3)资金监管制度不健全,监控措施不到位。目前,结算中心没有一整套专门针对整个业务流程的资金监管制度,只是在一些文件中做出了相关规定,容易产生漏洞和失误。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4)资金监管工作的滞后性。资金监管工作现状大多只局限于通过对已经完成的结算业务检查来完成。报几张报表,统计几个数据。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管,不能将风险控制在结算的第一道防线,一旦出现重大的资金安全问题,损失将难以挽回。
三、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
1.明确结算中心权限
规定铁路企事业单位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必须接受结算中心监管。
2.规范内部账户管理
铁路企事业单位必须按铁道部、铁路局要求,凡是有结算中心的地区,必须按规定在结算中心开户备案,严禁在中心以外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已经开立的予以清理,实行账户年审制度。每年四月底前,所有开户单位必须报送上一年度有关材料,接受结算中心年检。
3.严格实行客户备案制度
来中心办理结算业务的人员(一般是出纳),必须出示结算证,中心审核后予以受理。若出纳临时有特殊情况到不了,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出具正式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方可由其他人员来中心办理业务。出纳变更,单位财务部门应填写相关信息报送结算中心备案。
4.规范内部开户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铁路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部中心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结算凭证。中心开户单位之间(包括非同一结算网点内部单位之间,内部单位与结算中心之间)资金往来必须使用“内部转账支票”、“联网内部付款委托书”等内部结算凭证,通过内部转账办理。
目前,铁道结算中心使用的RFS结算系统由部中心统一规划、开发、建设管理,为铁路资金结算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平台,保证了中心正常的业务运作。内部转账结算,“同城8秒,异地3分”就能快速入账。不仅减少了资金在途时间,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更是为铁道资金结算提供了进一步的安全保障。
5.强化柜面监督
中心柜台结算人员必须严格审核支付业务的凭证票面及资金流向。所有支付都必须严格审核印鉴,大额支付必须双人折角验印。采用电子验印的必须合理确定精确度,且该精确度由中心主任(网点负责人)授权,其他人不可调整精确度;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部及中心有关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票据、银行结算凭证及内部结算凭证的金额、用途、收款单位名称及账号等票面要素。中心柜台结算人员对不合规的业务应坚决做到不予受理,不予支付,站好结算管理工作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第一班岗。
6.强化对账工作
(1)结算中心与协作银行的对账。每日营业终了,各结算网点应与协作银行书面核对结算总户资金是否一致,并签字盖章确认,其目的是达到结算总户不垫款。(2)结算中心与内部开户单位的对账。结算中心临时交客户的对账单及月末对账单,季末对账回单都必须加盖中心业务章,并要求备案的出纳签字领取;中心每季度与客户对账一次,回收的对账回单上必须要有客户单位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人的签章及财务专用章;对账回单应及时回收,且回收率要达到100%,以便发现不符,及时处理;客户补制回单,需由中心业务主管在客户出具的有其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补制说明上签章后,方可按规定办理。
7.强化现金监管
中心需配合协作银行,严格核定各单位的库存限额。一般核定各单位1—5天的零星开支数额。距离中心较远的单位,最多不超过10天的零星开支数额。中心柜台结算人员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内部单位报送的《现金监管表》,对提款单位的提款用途、额度进行确认,根据金额大小明确审核权限,审核处理后,再交由协作银行办理支付。切实把好铁路现金支付管理关。
中心对内部单位的超范围、超限额、超预算的提现业务,审核不予通过,并向其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报告。对职工个人的支付原则上要求通过银行转账。减少现金流动,堵住“小金库”来源。一方面符合资金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也使职工收入显性化,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8.强化大额资金支付过程监管
铁道结算中心应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管,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在资金支付各个环节的职责加强岗位间的互联互控。具体工作应根据部中心财监管(2005)39号文的指导思想进行。建立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内部单位要动用大额资金,必须通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等形成决策意见并登记备案。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单位法人代表、总会计(经济)师、财务负责人联签,并提供书面联签材料给开户中心。开户中心柜台结算人员按规定审核联签材料原件、复印件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认真落实大额动态报告和监控制度,这也是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各级财务部门和结算人员要如实报告大额支付事项,不得漏报,更不能隐瞒不报。对一直未报而发生资金损失的,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9.强化建设资金实时监控
高铁时代,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加强建设资金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如下:
(1)对建设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各建设单位每月末将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报开户结算中心,中心建立各建设单位支付台账,按计划办理支付。
(2)对建设资金拨付实行实时监控。中心柜台结算人员受理建设单位支付业务时,除按程序核对凭证内容外,还必须核对资金流向及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结算单位及用款计划。如有异常,应向付款方了解具体原因,并向上级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办理。
10.强化预算管理
(1)对铁路企事业单位资金支付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支付必须报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批准。(2)各单位办理预算内支付时,必须在结算凭证上标注“预算”字样,交由中心柜台结算人员审核。(3)预算外资金支付严禁将票据交收款方“倒进账”,必须由付款单位主动到结算中心办理,同时提供资金支付审批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柜台结算人员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办理。(4)柜台结算人员应严格审核,规范操作,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坚决不予支付。
四、结论
以上是笔者对铁道结算中心一线工作中,资金监管工作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和设想。一方面结算中心结算人员应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坚持职业操守,提升职业敏感度。苦练内功,提高业务能力与风险判断力。另一方面,笔者希望通过建立从源头上规范和强化,实时有效的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最大限度的消除资金安全隐患,杜绝资金风险对铁道建设的不利影响,进而全面推进和谐铁路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