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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品牌服装企业销售模式的纳税探讨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服装行业作为传统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当下中国的服装品牌面临的是国际化的竞争,与国外优秀的知名品牌相比,相差甚远。培育一个如同欧美几十年、上百年的经典服装品牌,需要清楚企业所处的宏观、微观形势,需要选择一种在法制环境下合规经营的模式,这样才能打造好品牌载体。

一、当前经济形势下,品牌服装企业的生存现状

1.全球经济低迷,致使行业增长乏力

在美国经济复苏缓慢、欧债危机的阴云挥之不去、新经济体发展减速的全球经济低迷状态下,中国作为全球服装生产、消费、出口的最大国家,国内的服装企业面临多层危机,致使行业增长乏力。

2.国内经济减速致使地方税收锐减而加大对中小民企税务稽查力度

近年来,国内经济减速,全国有近40%的地方政府在时间过半的情况下,并未完成一半的财政收入任务。税收的下滑无疑加大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这也激发了地方政府加大征税和收费的力度。服装企业作为民营中小企业的主力军,面临的将是巨大的税收征管压力。

3.行业专业人才欠缺

优秀的服装营销人才,除了要懂得市场营销,还要了解服装设计、服装市场、国际的服装潮流,只有这样才能为服装营销方向作出准确的判断。此外,也缺乏财务类的优秀管理人才,服装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繁杂、薪酬较低,很难吸引人才进入服装企业工作。

4.快速规模扩张带来高库存压力

由政府主导的自主品牌、促内需措施,将品牌服装企业推入一个高速的战略扩张时期,随之出现的是需求放大、产品品类细分欠缺、品牌定位不清晰等诸多不良问题,而造成了品牌服装企业的高库存,这不仅影响企业盈利能力,更有甚者会使企业资金链断裂。

5.基础管理薄弱、内部控制机制缺乏

国内服装企业发展历程中隐含着重生产、销售而轻财务管理的思想。民营服装企业更是普遍存在管理水平较低,缺乏科学系统的管理方法的状况。财务内部控制薄弱、基础管理混乱一直是国内服装企业发展的一个的瓶颈。

二、品牌服装企业销售模式的介绍

1.按经营权和所有权划分

主要有直营、加盟、特许经营、联营、托管等经营模式

(1)直营:品牌服装企业对终端店铺的货品、资金、人员、信息、形象等进行直接管理的方式。

(2)加盟:品牌服装企业向加盟商提供服装品牌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及货品供销的协助,由加盟商按品牌服装吊牌零售价的一定折扣从企业购进商品,自行拓展终端店铺进行销售的方式。

(3)特许经营:特许经营者向品牌服装企业支付一定的转让费,而获得包括品牌名称、商标、店名的使用权,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统一装饰、陈列、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企业的全套模式进行品牌服装销售的方式。

(4)联营:由品牌服装经营者提供品牌、货品以及统一的形象装修,由百货公司提供经营场地、统一的人员管理和收银等其他后勤服务,最终商品和品牌经营者,采取对流水账倒扣点或采取店铺保底销售加提成进行利益分成的合作方式。

(5)托管:品牌服装企业把终端店铺中的部分管理职权,委托给特定个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经营形式。

2.按零售业态划分

主要有百货商场、路边专卖店、销品茂等经营模式。

百货商场:一般为联营合作形式,在商场设立专柜,品牌服装经营者与商场通过销售额“扣点”或者保底销售额加提成的方式进行分配。

路边专卖店:品牌服装经营者通过交纳租金的方式,向物业主租赁商业街边店铺开设的专卖店。

销品茂:又称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集购物、娱乐等多种综合性功能为一体的商业服务单位。品牌服装经营者通过定期交纳租金的方式,在商业机构中开设专卖店,遵循购物中心统一的管理规定进行自主经营。

三、品牌服装销售涉及到的主要纳税规定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增值税。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的行为,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按照17%的税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征收。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品牌服装企业一般执行25%的基本税率。

3.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代理业属于服务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特许经营与加盟费属于无形资产范畴,所收取的费用征收营业税;两项目营业税税率均为5%。

4.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目前有些地区按营业额的2%,征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支付给个人的代理费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率为20%。

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规定,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2%;

四、不同销售模式纳税解读及税负对比筹划

不同的销售模式下,因其实现销售的流程与收入确认的方法不一样,所以适用于不同的税法规定。根据前述税法规定及销售模式的定义,对不同销售模式纳税举例解析如下。

例:某品牌以吊牌价85折销售衣服一件,吊牌价为1000元,衣服的制造成本为160元,加工与原材料采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为10元。(地方教育附加按2%计算)。

1.直营的销品茂、路边专卖店模式

这两种模式都以店铺自行收银的营业额确认收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金。

增值税:1000*0.85/1.17*17%-10=113.5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13.5*12%=13.6元

应缴纳税项合计127.1元。

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特殊性质的直营销品茂、路边专卖店模式。品牌服装企业大多为民营家族企业,为了规避税收,以家族成员名义注册个体店,由企业统一管理。这种形式的主体应分两部分纳税,一部分为公司按转移价格视同销售额纳税,一部分按个体工商户经营纳税,目前国内各地区对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企业按成本加成计算的增值税:160*(1+10%)/1.17*17%-10=15.6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5.6*12%=1.9元

个体工商户税金:

增值税:1000*0.85*3%=25.5元

个人所得税:850*2%=17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5.5*12%=3.1元

两部分应缴纳税项合计63.1元。

2.加盟模式

品牌服装企业的加盟经营者一般分为自然人、个体工商经营户、企业法人三种性质。常规情况下,品牌服装企业按照提供货品吊牌价格一定的折扣,批发销售给加盟经营者,以批发销售额确认收入计算税金。如加盟经营者批发折扣为3.5折。

增值税:1000*0.35/1.17*17%-10=40.8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0.8*12%=4.9元

应缴纳税项合计45.7元。

在加盟模式中,存在一种特殊的情况,当加盟经营者为自然人,而其选择的终端零售业态模式为商场合作时,存在经营主体问题。商场一般要求品牌服装经营者主体具有法人营业资格,并能向商场提供增值税专业发票,显然为自然人的加盟经营者不具备此要求。在现实情况下,自然人加盟经营者通常会协商,让品牌服装企业直接与商场签订合作合同,由企业向商场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结算货款。同时,自然人加盟经营者与企业签订授权管理合作商场一切事务的委托书。加盟经营者向商场直接提供货品,并管理合作专柜。面临此种情况,有些企业财务人员在按批发销售额发货给加盟经营者时,因无法区分未来哪些货品是商场销售的,而全部计提增值税税金。在开票给商场结算时,又缴纳一次增值税税金,出现重复缴税。在此模式下,从法律关系上来讲,此时企业与自然人加盟经营者应为代理关系,加盟经营者取得的商场结算货款与35折批发销售额之间的差价,实为代理所得。企业支付时,须为其代扣代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3.特许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者多是具有法人营业资格的主体,品牌服装企业对收取的特许经营费的5.6%,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存在货品批发的,就折扣批发额,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4.联营模式

联营模式中,收入的确认为商场专柜营业额扣除约定扣点后的结算额。

增值税:1000*0.85*(1-25%)/1.17*17-10=82.6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82.6*12%=9.9元

应缴纳税项合计92.5元。

5.托管模式

托管模式中,如受托管理人非自然人、零售业态为销品茂和路边专卖店,则按店铺营业额缴纳增值税,缴纳税金同直营模式,税金为127.1元;

如受托管理人为自然人:则须在支付托管费用时代扣代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托管费按营业额的5%计提。

代扣代缴营业税:850*5%*5%=2.1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1*12%=0.3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50*5%*(1-20%)*20%=6.8元

应缴纳税项合计136.3元。

如受托管理人为自然人,零售业态为商场联营,此种模式下,纳税如同加盟模式下的自然人经营者采取商场专柜合作方式。不同在于,前者视同代理佣金的金额要高于后者的托管费,因此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要高。

增值税:1000*0.85*(1-25%)/1.17*17-10=82.6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82.6*12%=9.9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850*5%*5%=2.1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1*12%=0.3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50*5%*(1-20%)*20%=6.8元

应缴纳税项合计101.7元。

通过对同一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需要缴纳的税金测算发现:加盟模式下,如果加盟经营者为自然人,并采取商场专柜合营方式进行终端销售,企业税负最大;而加盟经营者为非自然人的加盟模式,或自然人加盟经营者采取非商场合营终端销售的模式,企业税负最小;如考虑到家族企业利润因素,采取直营模式,用家族成员注册个体工商户则家族总体利润会更大,税负相对最小。但此模式不能以店铺终端销售收入额纳入企业会计报表核算,影响财务指标数值。如果品牌服装企业未来需要利用财务指标进行投融资时,会受到制约。因此,品牌服装企业不管是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还是在选择市场销售模式时,都要对所涉及的税负进行测算,充分考虑到税收方面的因素影响,这样才能合理拓展利润空间、规避纳税风险,使品牌服装企业能长久生存,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