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陷阱”和筹划办法

一、新的“税收陷阱”及其纠正

“税收陷阱”是指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中,在适用不同税率档次的收入区间的临界点附近,由于税负的跳跃式增长,发生税前收入增加但税后所得反而减少的情形。例如,个税调整前,全年一次性奖金为6000元时对应税率为5%,税负为300元;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为6001元时适用税率档次为10%,税负为575.10元——收入增加1元,税后实际所得反而减少了575.1-300-1=274.10(元)。这就是通常所谓的“6001现象”。个税调整后,全年一次性奖金陷阱发生了变化,6000元附近不再会产生大的税负变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第一个税收陷阱处于18000元附近:在18000时应缴个税540元,18001元时应缴个税1695.10元——收入增加1元,税后实际所得反而减少了1695.1-540-1=1154.10元。所以,今后“6001现象”应该改称为“18001现象”。详见表1。

如表1所示,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处于陷阱区间时,税后实际所得将小于陷阱之前的收入对应的税后所得,例如: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处于(18000,19283.33)元时,税后实际所得都将小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时的税后实际所得,这就如同收入超过18000元后税后实际所得掉入了一个陷阱一样,直到收入达到19283.33元时,税后实际所得才恢复到收入为18000元时的水平。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掉入税收陷阱,解决办法之一是将部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到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中发放。现仅考虑分配到当月工资的方案,出于简便,忽略当月工资税前收入小于3500元的情形,可得表2(表中“收入”指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上表的收入分配方法,将避免税收陷阱并有效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

二、全年最优税负的收入分配

由于计税方法的不同,对于纳税人而言,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月度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两种形式收入的分配金额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全年税负。因此,如何分配既定的全年收入,以使得个人全年的税负最小、税后实际所得最多,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针对调整前的计税规则,有人利用MATLAB软件和LINGO软件分别对月工资一致和月工资不一致的全年收入最优分配进行了计算。现在,针对个税调整后的税率级次,按照年收入从小到大的顺序,通过对比推算,可以得到假设月工资一致情形下的最优分配方案。思路如下(忽略工资税前收入小于3500元的情形):

1.当全年收入(此处的“收入”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在1500×12+18000=36000(元)以内时,显而易见,只需保证月工资在1500元以内、全年一次性奖金在18000元以内,税负就是最小的;在两种形式收入都对应第一档税率3%的情况下,哪种形式的收入分配更多一点,不影响总体税负。

2.当全年收入超过36000元时,需要在原最优分配方案的基础上作出选择:选择增加月工资还是增加去年一次性奖金,或是增加一者的同时减少另外一者?假设超过36000元的增加额为X,X如果只分配到月工资,只新增10%×X的税负,而如果分配到奖金,在新增10%×X税负的同时产生税收陷阱,将大于只分配到月工资的情形。所以,应该将超出36000元的新增额分配到月工资直至月工资达到4500元,并保持奖金为18000元不变,这种情形下的最大的全年收入为4500×12+18000=72000(元),即:年收入在[36000,72000] 元时,最优分配为月工资[1500,4500]元,年终奖18000元。

3.当全年收入超过72000元时,增加额X只分配到月工资将新增20%×X的税负,而分配到奖金将新增10%×X税负并产生税收陷阱,因此需要比较:(20%-10%)×X-1155>0,即X=11550(元),X/12=962.5(元)。所以,增加额X小于11550元时,应将其平均分配到月工资,此时全年收入最大值为72000+11550=83550(元),即:年收入在[72000,83550] 元时,最优分配为月工资[4500,5462.5]元,年终奖18000元。

……

依此类推,可得到最小税负的全年收入分配规则,如表3(表中“收入”指应纳税所得额)。

相较以前,此次个税调整后,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月度工资税负下降较多、全年一次性奖金税负大多上升,因此全年收入分配应向月度工资倾斜。在一定程度上,这也将对企业的薪金制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