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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智能IPO被否解析

万安智能IPO被否解析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企业(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万安智能IPO被否解析

  拟IPO项目中屡有闪现的“客户股东化”模式或将碰壁。证监会最新披露的厦门万安智能IPO反馈意见显示,其被否系因2010年9月引入多名客户成为股东,由此导致大量关联交易,独立性存在严重缺陷。这意味着,存在“客户股东化”情形的发行人的独立性问题,今后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审核。

  据资料,万安智能主营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和智能化产品销售,原计划募集资金2.2亿元,今年3月14日上会遭发审委否决。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称,万安智能主营业务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智能化产品代理销售两部分,2011年毛利比重各为75%、25%。其中,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市场竞争激烈,2010年公司在建筑智能化前50强中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29%。2010年9月,金石投资、滨江控股、自然人吴忠泉和杨铿增资成为公司第四至第七大股东。2009年至2011年,公司与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销售金额分别为4386万元、4981万元、3088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3.21%、19.67%、9.54%。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IPO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

  回查招股材料,2010年9月入股万安智能的四名股东身份特殊。其中,金石投资是保荐人中信证券的直投子公司;滨江控股是滨江集团的控股股东;吴忠泉是金都房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杨铿则是房企四川蓝光实业集团董事局主席,后三家房企及其关联方均是万安智能的重要客户。

  根据IPO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据查,IPO管理办法有关“独立性”的要求,罗列了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多方面。此前也不乏因违反前述条款IPO被否的案例,但发行人因“其他严重缺陷”遭否似无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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