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实务操作探讨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规定无疑对企业避免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条文中可看出,资产减值要求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判断依据,对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有很大的空间,增加了会计人员实务操作工作的难度,并且为制造虚假财务信息者提供了机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认标准的多重性。八项资产减值确认采用了三种不同的判断标准,即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采用了永久性标准(即要求只对永久性的资产减值进行确认),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和在建工程采用了可能性标准(即要求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只有短期投资和委托贷款采用了经济性标准(即要求对资产负债日发生的任何资产减值进行确认)。由于永久性标准和可能性标准应用中很难确定哪些是永久性减值,哪些是暂时性减值,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第二、资产减值确认方式的多样性。资产减值的确认方式,可以按单个资产、资产类别、全部资产、现金产单位等方式进行。资产减值的确认方式不同,其结果也不同。国内外现行会计实务中,也常给企业一定的选择权,如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款项、短期投资的减值确认就既可按单个资产计提、也可按资产类别计提、亦可按全部资产计提;对存货的减值确认,可按单个资产计提、也可按类别计提,也可按现金产出单位的方式计提。由于确认方式的多样性,主观因素和不确定因素较大,增加会计人员的选择难度。
第三、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其所计提的准备也会不同。比如,在计提坏帐准备时,有些采用个别认定法,有些采用帐龄分析法,不同的方法计提的坏帐准备差异是比较大的。
我们电力企业2004年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并按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为了规范实务操作,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对电力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资产损失的核销进行了明确规定。河南省电力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实务操作制定了可操作性较强、规范性的标准。这些管理办法操作性强,对基层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供电企业在2004年的资产负债表日,各单位都按照规定对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了会计估计,经过两年的资产减值实务操作,积累了自己工作中的浅见,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坏账准备的计提
1、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供电企业计提减值准备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坏账准备的计提,《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1)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
(2) 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后计提坏账准备;
(3) 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计提坏账准备。
特别指出:
(1)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一般不全额计提;
(2)企业应收的三峡基金等代征的财政性资金,备用金,向企业职工收回的各种代垫款,以及一个法人单位内部所属各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本部之间的应收款项,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2、确认方法
(1)个别认定法;
(2)账龄分析法;
(3)二者相结合。
3、实务操作中的想法
(1)计提坏账准备时首先必须对应收款项的对象及可收回性进行职业判断,判断是否是关联方,是否属于应计提的范围,收回的可能性有多大,这需要我们会计人员对应收款项情况有比较清晰的了解,并且有很强的判断能力。
(2)确定使用的方法,对基本确定不能收回的采用个别认定法,其它的采用账龄分析法。
(3)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由于电力企业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对应收账款应采用账龄分析法进行计提坏账准备。
目前河南省电力公司规定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10%计提坏账准备;
1-2年的应收账款,按20%计提坏账准备;
2-3年的应收账款,按50%计提坏账准备;
3-4年的应收账款,按70%计提坏账准备;
4-5年的应收账款,按80%计提坏账准备;
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首先我们应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正确地分析,结合营销人员的意见,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评估,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及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我们认为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应调整,一般来说:
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至少80%应属于跨月,不应计提坏账准备,对其余的可按10%计提坏账准备;
1-2年的应收账款基本上有50%的可能性收不回,应按50%计提坏账准备;
2-3年的应收账款有70%的可能性收不回,应按70%计提坏账准备;
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基本上可以确定已无法收回,完全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账务处理按省公司的规定处理。
(4)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供电企业的其他应收款中,大多是多经企业多年的挂帐,形成的原因大多是体制原因造成的。
90年代初多经公司突飞猛进,不断办各种小企业,而当时一般都是多经办公司,主业出资金,但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这些公司一般来说都是生命短暂,过眼云烟,基本上都已经形成事实损失,而这些企业当时都没有办理注销手续,更不会有清算,不了了之,最后造成核销无资料,长期挂帐。
对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尽管是关联企业,还是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正常经营的关联企业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我们认为一般应按不超过10%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太高没有意义。
对于预付账款形成的其它应收款,基本收回可能性不大,可采用个别认定法确认。
二、其它减值准备的计提
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水平现在都比较高,我们可以按照资产清理工作的结果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企业资产发生价值减损时,应对发生减值(或跌价)的资产计提减值(或跌价)准备;如果资产价值回升,则再按资产价值回升金额转回相应已提取的减值(或跌价)准备。但是,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可操作性差,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计算的资产可变现净值和可回收金额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从而导致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的现象较为普遍。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按照原渠道冲回(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增加当期利润。
电力企业作为资金密集,资产优良的国有大型企业,企业形象很重要,要求我们会计人员必须谨慎判断,认真处理。不能滥用会计估计。
四、做好减值准备的备案工作
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备案处理。减值准备备案对加强资产管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定期进行清理计提准备的资产,及时掌握资产的状况。
新的会计准备将在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又有新规定。对我们合理预计新准则在资产减值方面主要有四大变化:一是计提范围不同,现行规定的计提主要是八项,采用新准则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外,其他所有的资产都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二是可以转回的资产范围不同,现行的是所有资产的计提都允许转回,新准则规定长期资产的计提不允许转回;三是计提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以前是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进行计提,新准则规定的是非金融资产按照此方法,而对于金融资产则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四是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要求归入资产组合计提减值,而当前规定所有资产减值都是按单项资产为基础。
计提各项资产预计损失减值准备,需要我们会计人员运用自己的职业判断进行谨慎地估计,业务中有很多特殊情况,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不停地探索,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合理合规地开展工作。
平顶山市电力会计学会课题组
组 长:孙秀伟
执笔人:曹建军
成 员:刘 震 郑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