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及对策
摘 要:对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研究,多从单个角度论述影响,较少通过系统体系来研究。笔者尝试选择上市公司、投资者与债权人、审计与政府监管、司法监督这四个角度为出发点,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找出问题,并构建出保障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体系之设想。
关键词:上市公司;投资者与债权人;审计与政府监管;司法监督
任何企业财务会计不仅是其会计技术的外部形式反映,更是对其所在地工商、税务、金融、房地产、环保等外部环境,其资产、负债、权益结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水平等的综合反映。国有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考核指标、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为了偸税、少数上市公司为了圈钱,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其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问题及对策是不同的,随着我国上市公司内外压力的加大,其会计信息质量被迫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将长期存在,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伴随人类善与恶而不断斗争并循环发展。
会计信息作为将企业经济活动会计信息系统化的产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是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1989年公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会计信息的客观性不足。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客观性是个严重的问题,具体反映为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较为严重。惩处造假的案例层出不穷。获取不法利益是会计造假的内在根源,会计信息失真与治理是人类智慧不断发展的永恒矛盾发展体。
2.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不足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及时性因影响股价为投资者关心。据调查,有76%的机构投资者认为对其投资决策影响最大的是“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在第一时间披露”,有8.29%的机构投资者选择“上市公司预亏不及时”。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主要体现在定期报告不及时和临时信息披露不及时两个方面:(1)定期报告不及时;(2)临时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提前或延迟能影响操纵控制 3. 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不足。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比性体现为:(1)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不可比;(2)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自由选择导致的不可比;(3)上市公司审计水平和标准的不一致的审计报告的不可比。即使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信息含量也不一致,国家未建立行业信息数据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比性因缺少无参照物,造假技术和成本要求降低,为造假提供方便条件。
4.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上交所审核发现,年报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主要有:(1)公司披露募资投向、进展、收益过于简单;(2)对项目进度差异、项日收益的巨大差异缺乏足够的说明;(3)委托理财的法律文件披露不充分;(4)董事会报告多数套用固定格式,对经营情况研究分析停留在财务指标及其变动的说明上; (5)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缘由、处置及资金占用等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是影响股价的因素之一,国家未建立行业信息数据库,信息披露多或少是根据操纵控制股价的需要而定。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成因
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
1.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缺陷与成本
(1)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
①当前上市公司大多数无法约束董事会,出现董事玩忽职守或与经理人员串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操纵会计信息是其重要手段之一。
②尚未形成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沦为管理层的“橡皮图章”,内部人控制董事会现象较为严重。
③监事会形同虚设。查处案例中,没有一宗是由监事会主动披露公司提供虚假信息的,内控制度也形同虚设。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利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与内控制度的不足来操控会计信息质量。
(2)成本与效益原因。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越高,披露成本就越大。客观、充分、相关、可比的信息披露需要花费公司大量成本,不利信息披露对贷款、股价或经营产生负面效应,也是其附带成本。仅从成本与效益考虑,也不会自觉地提高信息质量。
股东与潜在股东利用会计报表进行投资决策,但因股东与公司的距离已愈来愈远,股东本身财会知识与实际投资的关联性不太,股东与潜在股东不太关注财会报告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关系,而未形成强大外部压力来制约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
2.投资者与债权人的放任
(1)投资者没有成为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者
投资者主要包括大股东和中小股东。股东大会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进行表决,大股东或控制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实现对董事会的控制,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大股东为操纵股票而幕后操纵会计信息,众多中小股东自己无法识别会计信息内涵,政府未培植出中小股东职业代言人,来制衡会计信息质量的失真。
(2)金融企业只是低水平并机械的利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
我国金融企业作为债权人的代表,以第二性的抵押资产或其他资产的价格代替第一性来源的财务分析、坚持传统落后的、机械的信用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者与债权人因投资时,利用会计信息在决策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且作为最有权力发言人的代表——银行因竞争力度不够,而沿用传统落后的财务分析方法,也未形成强大外部压力来制约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
3.审计失职与政府监管散乱
(1) 审计失职造成审计质量差:①因竞争而降低收费,会计师擅自降低审计要求和标准,对审计风险根本不评估、不化解,唯钱是命;②会计师事务所大多人数少、业无专攻,未形成有专业特色会计师所。 ③多数会计师所潦草拼凑审计证据与工作底稿只为应付检查,不能做到:审计证据充分、审计推理严密、审计程序合法,审计结论正确。
(2)政府监管部门权限分散、管理乱,证券监管机构涉及到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财政部、证券交易所等,多方监管各部门权限分散,各之为政,处理缺位无力。又如工商机关对上市公司的年审形同虚设,税务部门以发票征税,银行没有信息数据与各部门交换,国家未建立统一规范的资料库,收集各行业的的信息,建立功能强大的共享的行业信息数据库,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空间大。
审计要保证会计报告公充性,政府监管要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做账,但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不能全面阻止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4.司法监督滞后
现有会计司法鉴定制度,是据侦查、起诉、审判机关或当事人提供待检材料后的被动鉴定,而侦查、起诉、审判机关或当事人不具备会计、审计等复合的知识支持,不能了解会计材料所含的法律意义,会计、审计人员因缺乏法律知识,也无法筛选出会计犯罪违法的准确材料,因而没法启动侦查或举报程序来追究大量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起诉、审判因而无法启动,司法监督滞后,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犯罪成本低,变相支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
三、保障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建设。
(1)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的独立性,完善其监督功能。
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及时地向独立董事提供信息,强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制衡机制、避免内部人操控会计信息质量。
(2)董事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的运行机制。设置财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集体讨论财务信息处理、各方利益的协调及财务信息的传递。
(3)加强对公司监事会行使职能的监管,保证发挥其功能。加强内部控制、绩效考核、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建设。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内控制度强化,各方相互制衡,实际控制人操纵会计信息质量的难度增加,其犯罪成本增加,自然会转向其他方面谋求利益。
2、提高投融资管理水平,使投资者与债权人能利用会计信息获利。
投资者主要包括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现有基金等机构加入投资者行列,其有能力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并迫使上市公司会计质量提高,但要防止基金等机构与大股东串通一起,共同对会计造假来坑害中小股东,利用会计失真来获取不法利益。政府应积极引导培植出中小股东高素质职业代言人来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来制约平衡各方力量,促使上市公司高其会计信息质量。
我国金融企业就当以第一性来源的财务分析代替现有的以第二性来源的财务分析的传统落后的管理机制,才真正需要上市公司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上市公司不得不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
3.提高审计与政府监管的水平
提高审计水平措施有:1、培养具有专业特色的品牌会计师;2聘请专业财税律师作法律顾问。3、加强法律教育,以案例教育为主导,案例是法律的最好解释方式。 4、掌握法务会计,法务会计能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促进审计质量。5、准确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引导审计水平的提高。
政府监管部门的权限分散并管理乱,证监会应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范指引及监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证券交易所要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采集分析进行定量与定性的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对上市公司不能停留于定性认识,要与会计定量一并监督,工商管理机关应当将年检中的会计资料从仅收集年审资料,向实质审查过渡,税务机关采用查账结合科学评估的征税方法,国家建立行业信息数据库,上市公司的违反行政责任成本将加大,不得不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
4. 司法建设
在完善会计责任追究的立法。引进法务会计,会计是对经济事项的记录反映,审计是对经济事项记录反映的鉴定,法务会计不仅对经济事项核查,也对经济事项记录反映或其鉴定核查,是收集证据,界定责任的新兴学科,使追究会计责任的侦查、起诉、审判能及时依法进行,及时追究犯罪,改善法律环境,促进会计建设与审计水平,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编写典型案例并适时出台司法解释,指导规范全国审判,促进会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