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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07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助农增收,便民惠农,拉动农村消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了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体系的改造。该工程实施五年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快速延伸,为农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带动作用不断显现。截至2010年末,成都市农资物流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全系统建成包含四大经营网络在内的各种连锁经营网点6097个,其中:供销社牵头承建的农资放心店2123个,商务部门牵头供销社承建的日用消费品放心商店1057个;建成农副产品批发、集贸市场12个。庄稼医院和放心店店堂整洁、商品丰富、服务周到,已成为我市新农村建设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赢得了农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随着国家对供销合作社鼓励发展政策逐年加大,如何加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成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申报阶段
1、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中央财政扶持新网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有三种方式: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财政补贴。即:对于投资规模大,取得银行中长期贷款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对没有取得银行贷款,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量化评价困难,不适合以奖代补方式扶持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虽安排了成都市实施中央财政新网工程项目9个,其中:贷款贴息项目2个、以奖代补项目6个、财政补贴项目1个,项目资金651万元,但与目前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升级改造所需资金缺口相比,仍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2、需降低申报门槛。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1〕133号)要求,申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已发生的投资(支出)总额标准为:县级供销合作社企业300万元以上,地市级供销合作社企业500万元以上。这个标准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基础薄弱县申报门槛太高。由于历史的原因,西部一些基层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靠“租牌子、租柜子、租房子”维持生存,“线断、网破、人散”是基层社的写照。虽然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手段,部分恢复了供销社原有的经营业务、服务网络和为农服务功能,但仍有沉重的历史包袱没有被彻底扔掉,急需升级改造的老旧资产数量多,建设资金缺口大。在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中,西部基层供销社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资金处于原始积累当中,做大做强项目数量有限,急需国家重点扶持。
(二)管理阶段
1、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有待提高。新网工程的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从2007年才开始实施。之前,我国供销合作社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或差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财政专项补贴很少,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较陌生,对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实施、验收等管理程序不熟悉,各级主管部门开展这方面的培训较少,导致供销合作社的管理层和职工对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不熟悉,有待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2、财务人员主动参与项目管理意识不强。项目区(市)县供销社财务人员主动参与新网工程项目储备、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的意识不强,财务人员对项目管理实施情况了解不深入。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更多停留在“两拨”工作上,即:一是财政申请拨付专款,二是将资金拨到项目单位。
3、专项资金财务核算有待规范。一是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账务处理五花八门,亟待规范。调查中,我们发现项目单位收到国家拨入财政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时,会计处理不够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当,账务处理五花八门。如:有作“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的,也有计入“资本公积”或“递延收益”的,还有作“专项应付款”或冲减“其他应付款”的,而且年终不结账、长期挂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二是项目单位没有对项目资金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设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完全与单位日常经济活动发生的业务混合处理,而且对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理解不准确。以上两点,一方面造成在检查核对该项目投资支出时数据不准确,另一方面造成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时与税务部门形成不必要的税企争议。
二、规范管理的对策建议
新网工程建设有力促进了我市供销工作深入开展,目前我市供销系统已初步构建起了以新网工程建设为中心,以振兴服务体系为重点,以转变经营方式为手段,初步形成了以专业公司为龙头,基层供销社为平台,乡镇连锁加盟店、村(社区)综合服务社、放心店为终端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随着各类经营网点不断扩张,其规范化建设已迫在眉睫,其中财务规范化管理更是首当其冲。针对当前供销系统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从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两个方面入手加强管理。
(一)项目申报方面
1、加大对西部地区资金扶持力度。2012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要求每个省(区、市)控制20个项目申报。鉴于西部地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四川又属于农业大省,目前急需升级改造的老旧资产数量多,建设资金缺口大,建议总社在制定申报控制项目数时向西部地区和农业大省倾斜。
2、放宽多渠道筹措资金取得贷款的贴息扶持。总社在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提出“对于投资规模大,取得银行中长期贷款的采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但因供销系统实体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争取银行贷款支持很难,建议增加:“向各级政府投资平台取得的资金采取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贷款利率标准贴息方式予以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3、增加基层社和农村社区建设扶持政策。随着各地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越来越多,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和供销基层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是供销社服务“三农”的终端平台,也是整个供销社建设的基础。而目前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对农村社区综合服务项目建设支持是个盲点,建议增加:对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和基层社建设的以奖代补的政策扶持。
(二)资金管理方面
1、强化财务管理意识。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负责人和全体职工对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意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各级主管部门要明确对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将供销社体制改革推向市场化,任其在市场竞争中“自生自灭”。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认识供销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助农增收、便民惠农,拉动农村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新型供销社,突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打造现代流通服务新平台。
2、加强财务管理与业务的有机结合。财务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不能只停留在简单的会计核算上。财务人员要以项目资金为牵引,积极参与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核算、检查和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了解掌握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第一手材料,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制定专项资金活动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降低财务风险。
3、规范会计核算。如何管好用好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扶持和引领作用,是供销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应尽之责。自2000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以下简称老会计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2006年,财政部又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并要求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这样,就形成了老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准则并存的格局。由于老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准则都是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造成了企业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上的很难把握。结合实际,如果企业直接收到一笔政府的无偿补贴资金,我们认为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可借鉴:
(1)执行老会计制度的企业
根据“老会计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通过“专项应付款”和“资本公积”核算。其账务处理为:
①单位收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
②若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时,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④若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直接购置固定资产时(如购买配送车辆、设备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⑤最后,将“专项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2)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则最终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其账务处理可分两种情况进行:
第一种情形:一次性收到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资金,并且项目已在当年完成,其账务处理为:
①单位收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新网工程专项资金
②使用这笔补贴资金和固定资产完工时,与“企业制度”下账务处理一致。
第二种情形: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并且项目分年度实施完成,其账务处理:
①单位收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新网工程专项资金
②使用这笔补贴资金和固定资产完工时,与“企业制度”下账务处理一致。
③以后分期计提折旧并确认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
(3)对于记入营业外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计入“营业外收入”,随之会产生一个疑问: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这笔款项到底纳不纳企业所得税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有关规定(财税〔2011〕70号、财税〔2009〕87号文件)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并单独核算,且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管理办法,那么,这笔补贴收入则属于不征税收入。相应的,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形成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建立辅助专账单独核算
企业应建立辅助专账,单独核算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取得和项目投资支出情况,以满足上级部门检查和税务部门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扣除条件的需要。
4、加强财会行业培训指导。供销社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包括各种培训和实地辅导等手段,切实指导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核算、验收、资料归档等管理过程的具体工作,指导帮助供销社建章立制。培训和指导可分层次进行,一是对供销社主任等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意识的培训,使供销社的管理层充分认识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从基础知识到新规则和新准则全面系统的传授,以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财会人员资本运作、公司治理、会计核算和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5、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实施进展情况、建设成果与可研报告、投资概算等申报材料是否一致;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完整;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投资资金是否按计划到位,专项资金是否用于项目建设支出,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等问题;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人;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招标、财务、资产、档案等管理是否规范;项目建设实现目标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等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方法可采取勘查建设现场和网点设施,查阅财务资料和项目档案材料,走访基层员工和受益农户等。检查方式可分行政监督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