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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管县: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3〕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处。
1、各地财政部门应将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准确把握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落实各项会计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发挥会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树立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理念,狠抓基础工作和基层监管,抓住基层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基层会计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当地财政会计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积极宣传基层会计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为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对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应予以推广。
3、加强工作考核。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当跟踪了解所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特区)会计管理工作的考核,建立健全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3年7月8日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