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摘  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四条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