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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的涉税处理及案例分析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涉税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进行了分析,并运用贵州茅台2010年500万元捐赠款因发票未到而作“其他应收款”账务处理案例,进一步说明规范核算预计负债的重要性。
  【关键词】预计负债 会计处理 纳税调整

一、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的确认
  1. 或有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CAS13)第十三条的规定,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含有价值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