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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07]470号

各市财政局、人事局: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共同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具体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在当地财政、人事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财经专业博士学位后,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二)取得财经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或财经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三)取得财经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四)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财会〔2005〕875号)“第五章 破格条件”的规定。

  三、报名方法

  (一)全省统一报名时间截止于2007年6月25日;

  (二)报考人员须填写《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考生可在网上下载该表。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聘书(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报考人员除外)、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四)考试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点设置在合肥市。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三)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四)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将根据我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省会考办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本省本年度评审工作中有效。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严格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报名、审查、考试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万无一失。

  (二)各市请于6月30日前将《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及考试大纲征订情况表》报省会考办。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李元元 0551-5100264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吴伟 0551-2663033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事厅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