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试点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农业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四川省农业厅等已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成都、资阳、绵阳、南充等8个市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据了解,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附带各种政策补贴的前提下,农户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暂定农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作为试点金融机构,试点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试点金融机构,允许引入1家以上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作者:周相吉 黄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