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会计资料无纸化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是不同的概念。会计资料的范围比会计档案更广,无纸化应与会计档案管理衔接。
近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力求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在《规范》的制定过程中,企业对会计资料无纸化的呼声十分强烈和急迫,为此,《规范》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做了相应规定,尽管内容不多,却在政策层面实现了无纸化的破冰,是工作规范的重要突破之一,对企业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乃至对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应用的深入都将带来深刻的影响。但企业在开展会计资料无纸化管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会计监督与无纸化
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会计资料进行无纸化管理,意味着对企业开展会计监督,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监管机构的检查,都不能要求企业提供全套纸面会计资料。但是,企业应当对会计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对于监督人员需要查阅和输出的电子资料,包括需要作为证据带走的电子会计资料,企业仍应当根据要求查询、打印,必要时进行签章确认。
二、电子会计资料的格式
工作规范所称的电子会计资料,并未限定其格式。无论其是以数据库、XBRL等结构化形式存在,还是以HTML、PDF、Excel、Word等非结构化形式存在,无论其由会计信息系统管理、还是由专门的档案系统管理,只要符合工作规范规定的条件,都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例如,一张自动生成的记账凭证,最初以数据库形式存放于会计信息系统中,后来按照企业档案管理统一要求转换为PDF文件存放于企业档案管理系统中并能通过该系统随时查询的打印,则可以视为满足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
三、与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衔接
应当指出的是,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是不同的概念。会计资料的范围比会计档案更广,会计档案是会计资料,但不是所有会计资料都是会计档案,只有具有长期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会计资料属于会计档案。工作规范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会计资料无纸化条件,而对于哪些会计资料属于会计档案,何时归档,归档应当采取何种形式,则应当按照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遵循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这里的“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是指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修订中,对于会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问题,将采取与工作规范一致的原则。按照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之后再归档。因此,企业对于电子会计资料归档管理的时点问题,可暂按上述规定执行,归档前,电子会计资料的管理遵循工作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