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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资金管理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摘要:各街道办事处均成立了社区财务结算中心和社区会计代理站,全面负责街道所属社区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胡锦涛指出,“要加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近年来,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积极落实上述精神,组织力量对区辖社区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社区资金筹集管理情况

  目前社区工作经费标准由过去的每户50元,增加到现在每户140元,社区工作经费有所增长,但与周边城市相比还相对偏低。区委、区政府针对越城区的实际,专门设立了社区建设专项经费,出台了《越城区社区建设互助金统筹管理办法》,主要用于社区建设重点软硬件设施开发建设项目、社区重大公益性事业支出和贫困社区居委会补助等。

  (一)社区资金筹集情况

  调查发现,社区资金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筹集:一是由区财政局拨入的补助经费;二是社区房屋出租、卫生费、小区管理费等自筹收入;三是共建费、社区房屋拆迁补偿等其他收入。

  (二)社区资金使用情况

  社区资金的使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清扫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二是社区各项公益活动、上级下派任务、创建工作、水电及差旅费等办公经费支出;三是办公设备、建房、购房等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四是修缮费、房管所房屋租赁、街道占用等支出。

  (三)社区资金管理情况

  对社区资金的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均成立了社区财务结算中心和社区会计代理站,全面负责街道所属社区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社区资金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1. 统一制度和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制定所属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有: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资产管理、财务报销审批、收支结报、票证管理、财务人员管理等。通过社区财务结算中心和社区会计代理站的日常管理,社区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日趋规范。

  2. 统一审核和监督。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对社区的日常开支,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300元(或200元)以下的,由社区主任负责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300元(或200元)以上的,经社区居委会集体研究,社区主任审核签字后,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审批。社区财务结算中心对原始票据进行统一审核,对审核后符合规定的票据方可入账报销。社区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上墙公布,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3. 统一核算和归档。社区资金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审核的基础上,由社区会计代理中心统一负责各社区的财务核算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二、审计调查分析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越城区社区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但从建设和谐社区的高度看,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一)社区资金现状分析

  1. 资金收支缺口较大,经费不能有效保证。社区工作呈现“三多”特点:公益活动多、上级下派任务多、创建工作多,以上工作都需要相应的工作经费,但实际运作中,许多的工作缺乏相应的经费来源,需要社区想办法自筹。调查中发现全区上级拨入收入尚不能支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支出,全部上级拨入与同期人员经费收支有缺口。

  2. 可供出租房屋持续减少,自筹资金收入不断下降。自筹资金收入占到社区资金全年总收入的44%,其中房屋出租收入占到75%。但由于城市改造,全区的社区出租用房被大量拆除,作为社区自筹资金最大来源的房屋出租收入,呈连年下降的趋势。另外,由于为了争创星级社区,社区将用于出租的房屋收回改为社区活动室,也导致房租收入有较大的下降。

  3. 一次性收入金额较大,其他收入具有不确定性。社区其他资金收入占社区资金全年总收入四分之一,多为房屋拆迁等补偿收入。由于房屋拆迁等补偿收入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因而使全区社区的其他收入资金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社区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出借社区资金没有及时收回,挂账的债权未及时清理。审计调查发现部分街道出借社区资金没有及时收回,居委会集中核算前合并账户并入挂账的债权未及时清理,如某街道出借社区资金300万元,截止审计调查时出借的资金及利息仍未收回。某街道代管中心账面反映原23个居委会集中核算前合并账户并入的挂账债权216万元,未及时清理。

  2. 票据管理不够规范。社区收取房租收入等自筹资金的票据管理不够规范,其中一部分社区使用的票据是由街道代管中心统一购买的自制三联单收款收据,由社区自行填制并报账;另一些社区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往来票据,由街道代管中心代为填制和报账,但内容填写不规范,存在以“收回投资款”等名义收取房租费等情况。

  3. 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全区所有街道对所属社区的固定资产管理均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实际执行未能到位,如有些居委会还存在集中核算前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没有在账面进行反映,存在账外资产的情况。目前各街道虽然对社区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登记,但由于社区房屋较为分散,又缺少相应的专人负责和定期监督机制,使社区的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全部落实。

  三、审计调查的意见及建议

  (一)和谐社区建设,必须要有物质作保障

  一是切实解决部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紧张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应整合社区内的可用房和土地资源,采取新建、扩建、调剂、购买、租赁等方式,尽可能满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所需资金应由财政支出为主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应按有关规定将建筑面积的2‰作为社区工作配套用房移交给社区居委会。二是增加社区工作经费。绍兴市只有一个城区,又是历史文化名城,社区承载着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基层基础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对于和谐绍兴建设至关重要,要加大力度增加社区工作经费,并成为公共财政支出中的重要选项。

  (二)多渠道、多途径增加社区资金的来源

  一是想方设法提高自筹收入,如:对出租房进行改造,对租费金额较大的出租房进行公开招标等,力争使有限的出租用房获得最大的出租收入;二是千方百计争取社会资助,如: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社区多结对好的单位等;三是适当提高上级拨入收入,提高财政拨款额度以基本保证社区干部的人员经费,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下拨卫生清扫费,对相关的工作下拨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等,四是禁止街道占用社区资金,确保社区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制订统一的社区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一是加强社区票据的统一管理,规定统一的格式和统一的操作程序,确保社区票据的合法性与操作的规范性;二是对各社区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登记,对账外资产应按规定记入账内,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清点;三是加强对社区债权债务的管理,对出借的社区资金,应及时收回并杜绝类似现象的再发生,对挂账的债权应及时进行清理,确保社区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作者:傅 明 单位: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