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有效实施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摘要:省财政厅及时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对新旧制度衔接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加大培训力度,增强行政单位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
新颁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旧制度在核算目标、方法、内容、结构等方面都发生较大变化,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核算目标进一步明晰,不仅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也反映财务状况。二是核算方法进一步改进,既按收付实现制基础核算收支,也全面核算资产、负债。三是单独核算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有利于政府摸清“家底”。四是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分析单位行政成本提供了数据支持。
为了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厅及时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对新旧制度衔接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加大培训力度,指导行政单位做好新旧会计账目的转换;结合新制度实施,督促行政单位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增强行政单位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
稿源: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