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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农民专合社要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壮大自身实力,涉农银行机构要不断改革创新,完善多层次支农服务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专合社)是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重要形式,克服了农村分散经营的弊端,代表了农村经济组织化、规模化发展方向,为信贷资金提供了承载平台,也为信贷支农带来了新的切入点。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组织,由于自身规模小、运作不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弱等特性,在其发展面临融资难等诸多问题,不同程度制约其自身进一步发展。为此,笔者对达州市专合社发展现状、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金融如何进一步促其快速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讨,提出了相关对策与政策建议。

达州农民专合社
发展现状


  达州是四川省的农业大市。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称《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下称《合作社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强力推动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农产品商品化率的不断提高,农民市场观念和合作意识逐步增强,以农民为主体、产业为基础、增收为目标的农民专合社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去年末,全市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合社已发展到1098个,比上年同期增长36.57%。其中从事种植业593个,养殖业569个,加工运输仓储业47个,农机植保等服务业64个,其他类89个。产业分布以种、养殖业为主,涉及到粮油、林业、果蔬、食用菌、畜牧、蚕桑、水产养殖、加工运输仓储、农机植保等多个行业。全市共有万源市聚源旧院黑鸡养殖专合社等17家被命名为首批省级示范农民专合组织,较好地促成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紧密结合,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全市专合组织成员发展到16.2万个,资产总额达14.2亿元,带动农户54万户,实现销售总收入26亿元,专合成员户平纯收入1.2万元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达州银行业
支持农民专合社发展情况

  (一)达州银行业支持农民专合社融资情况。
在农民专合社的发展过程中,达州银行业机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不断加大对农民专合社的支持力度。针对农民专合社数量多,但经营运作各不相同的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按照“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农则农”的原则,灵活选择信贷支持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合社发展。截至2013年6月末,达州银行业支持专合社31个,授信余额3333万元,较年初增加1580万元;贷款余额2589万元,增加1234万元。其中直接对专合社贷款余额680万元,对专合社成员及股东贷款余额1909万元;受益农户达7267户,带动农民增收达6157.5万元。
  (二)达州银行业支持农民专合社融资模式。
目前全市支持专合社的银行机构主要以农信社和村镇银行为主,农商银行和邮储银行贷款较少。其贷款模式主要有3种:一是专合社社员及股东直贷模式。通过分散授信对社员直接发放贷款,社员销售产品后归还贷款,整个贷款发放和收回过程借助合作社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完成。这一授信方式发放贷款1900万元,占比73.64%。二是专合社统贷模式。直接对专合社整体授信,贷款购买生产资料提供给社员,但专合社内部则以台账形式明确各社员的贷款金额,专合社统一出售社员产品后,用其销售收入抵偿其名下的贷款。这一授信方式发放贷款380万元,占比26.36%。三是通过专合社对接企业的转贷模式。向与专合社对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企业以提供生产资料方式为专合社垫资,专合社待社员向企业销售产品时清偿该垫款。这一授信方式发放贷款较少。
  (三)达州银行业支持农民专合社的主要做法
  1.多方深入调查摸底、明确信贷支持重点。为准确掌握农民专合社发展现状及资金需求情况,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达州银监分局一方面积极主动到市农办、农业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全市农民专合社发展现状及资金需求情况。另一方面督促全市涉农银行业机构积极作为,主动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各村社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资金需求情况调查,针对不同生产类型专合社制定银社对接方案,并探索搞好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各涉农银行业机构主动与农民专合社接洽,了解专合社金融需求情况,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如四川大竹渝农商村镇银行,选择利用“葛根种植+淀粉生产加工+葛渣酿酒+酒糟养牛+牛粪种葛根+牛粪养蚯蚓+牛粪养土鸡”的生态循环模式的专合社作为支持重点。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向大竹县绿康葛业、宜生养殖等四家专合社共计发放贷款750万元。大力支持其种植葛根3000亩、种植蓝莓10亩、养殖肉牛4000头,带动当地5000多户农民增收3000多万元,实现产值14250万元,支农服务初见成效。
  2.主动搭建互动平台,建立融资长效机制。达州银监分局督促辖内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农民专合社的生产经营特点,积极构建与农民专合社的交流平台,建立金融支持的长效机制。一是出台相关办法,明确信贷支持重点。辖内主要支持农民专合社的大竹、宣汉、达川、通川等4个农村信用联社和四川大竹渝农商村镇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农民专合社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信贷支持重点及风险防控难点,为专合社发展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增加对专合社的信贷投入。二是主动搭建融资平台,解决担保抵押难问题。针对农民专合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问题,部分银行业机构主动寻求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并创新信贷产品,推出符合农民专合社信贷需要的金融产品——农民专合社授信贷款。如四川大竹渝农商村镇银行为解决农民专合社缺乏抵押物问题,主动与该行长期合作的四川省鑫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支持“三农”的战略合作协议,搭建支持“三农”平台。
  3.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满足多样化信贷需求。为适应农民专合社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达州银监分局积极推动辖内涉农银行业机构不断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做好信贷创新工作,积极开办农民专合社成员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政策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信贷产品,最大限度满足农民专合社有效信贷需求。如达州市农村信用联社开发了针对农民专合社的系列金融产品,如农村专业大户“致富通”生产经营贷款,专合组织信用共同体联保贷款等。四川大竹渝农商村镇银行专门开办“专合社贷款”新品种,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合社作为承贷主体。
  4.改进金融服务手段,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为提高金融服务农民专合社的质效,达州银监分局引导涉农银行充分发挥银行信息平台优势,帮助农民专合社成员提高信息技术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金融服务由单一信贷服务向全方位综合服务转变。一是推广新型金融工具。根据农民专合社不同成长期及季节性资金需求大的特点,量身定做相应的支持方案,并创新推广新型金融工具,提高专合社获取贷款的便利度。二是优化贷款方式。在贷款方式上,主要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宜企则企”灵活的信贷策略,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短、平、快”的优势,大力推广农民专合社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惠农卡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三是简化贷款程序。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且在授信限度内的专合社和会员贷款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办贷效率。四是建立跟踪档案。对已支持的农民专合社实行跟踪服务,对已成立但未授信的农民专合社建立档案,随时掌握信贷需求情况,以便及时提供服务。五是当好金融顾问。在支持农民专合社发展过程中,各涉农银行充分利用熟悉金融政策、信息灵通等优势,积极为专合社出谋划策,当好知识顾问。

金融支持达州农民专合社
快速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达州市农民专合社目前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先天不足。加上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功能不完善,商业金融因风险、成本等原因不愿进入等。农民专合社发展的先天不足与农村金融发展不足相互交织,形成了目前制约农民专合社发展的瓶颈。
  (一)农民专合社综合实力不强导致信贷支持缺失。
《合作社法》虽对农民专合社的市场主体和承贷主体地位进行了法律层面的原则性确认,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专合社的承贷资格难与银行要求相匹配。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农民专合社运作体制不规范。目前,达州市农民专合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已达到专合社总数的80.62%,基本上都建立了自己的章程、财务管理等制度。但实际上大部分农民专合社是以协会形式松散运行,其成员实行家庭作坊式管理,未按照《合作社法》建立规范的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和明晰的经营管理制度。在组织结构、管理水平、内部运作等方面与《合作社法》规定有较大差距,由于整体经营规模不大,经营管理很不规范,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还不符合银行的授信条件。二是农民专合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农民专合社发展不够规范,多数专合社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不完整、没有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建立成员账户以及到农业部门备案等问题。三是农民专合社抗风险能力较差。农民专合社在经营中既要受到自然灾害、发展时间、服务方式等多方面的影响,又要应对市场和技术风险,受自身组织规模小、实力弱、自有资金少、盈利能力低,没有真正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联合体,总体抗风险能力较弱。四是农民专合社贷款担保物不足。目前基层银行机构在审核发放贷款时,担保抵押贷款仍是首选。在实际操作中,如农民专合社这类经济主体,由于其本质上属于农民互助合作性组织,缺乏有权统一处置的土地、厂房等传统的担保抵押物,而应收账款等新型抵质押形式也限于现有生产经营范围而难以实现。但由于农民专合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贷款抵押物。同时,随着担保纠纷的逐渐增加,农民为他人担保也日趋谨慎,担保机构与农民专合社尚未建立起风险补偿机制,导致专合社贷款难度加大。五是农民专合社的发展良莠不齐。达州市农民专合社呈现数量多、增长快的发展态势,但从发展的质量看,效益好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比重较低。据资料显示全市约有20%的农民专合社制度健全并能够较好执行,其余大多数制度流于形式,离规范化管理要求尚有一定距离。甚至个别专合社存在明显的短视行为,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财政补贴、享受优惠贷款,没有把精力放在着力发展生产、开拓市场、提升盈利水平上,难以使银行相信其自身的偿贷能力。
  (二)涉农银行支持农民专合社面临的困难与问题较多。
一是部分农民专合社贷款主体资格不具备。由于合作社自身状况及特点,很多合作社尚未成长为合格的经济主体,没有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或者虽有账户但一直无结算往来。银行对法人作为承贷主体的准入条件较为严格,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专合社难以达到银行准入门槛,往往是以牵头企业、大户名义获得贷款,而直接以农民专合社为贷款对象还存在一些困难。二是金融产品针对性不强。达州市农民专合社以种养业为主,其经营特性决定了金融需求呈现季节性强、期限灵活和可担保物多样的特点,这就要求银行信贷产品种类多样化,服务方式、营销模式、审批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都要进一步优化。而大部分涉农银行除农户联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外,尚未推出专门针对农民专合社及其社员的信贷产品。三是中间业务创新不足。除传统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外,在其他领域几乎是一片空白。针对农民专合社在代理保险、代收代付、票据承兑等中间业务尚处于空白地带。银行在对农民专合社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方面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开发。四是金融服务尚未完全到位。金融部门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是农民专合社贷款难的主因。目前,达州市涉农银行机构除大竹渝农商村镇银行支持农民专合社力度较大外,大竹、宣汉、达川、通川4个县的农信社及农商银行给予了部分支持,其他尚未涉猎该领域,银行服务意识亟待提升。五是银社相互沟通不够。主要表现在银行与农民专合组织之间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农民专合社对现代金融业的了解知之甚少,不知道如何与银行打交道,如何借力发展壮大自己。另一方面银行信息采集不够全面,对其发展现状、发展方向、发展潜力等未作深入的调查,难以全面掌握农民专合社整体的产销情况、成本情况、市场情况、盈利情况、风险情况等,难以对贷款对象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全程跟踪,从而导致主动支持意愿不足,甚至产生“惧贷”“惜贷”心理。
  (三)农民专合社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及政策亟需完善。
一是农民专合社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县域社会信用环境依然不佳,针对农民专合社发展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滞后,信用信息不对称,信贷面临逾期、逃废银行债权的主观道德风险相对较大。银行拓展农民专合社信贷业务主要受制于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的制约。一方面农民专合社缺乏符合规定的抵押、担保物。县域大部分农民专合社没有固定资产,办公、经营场所多是租赁方式取得,仅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另一方面,担保机制不健全。县域内已建立的担保机构因担保基金有限,且其主要业务以惠农贷款等政策性信贷为主,无法照顾到点多面广、“短、平、快”为特征的农民专合社。目前银行对农民专合社的贷款基本上是以其成员名义借款,以农民专合社为载体则很难得到贷款。二是涉农保险体系建设滞后。农村保险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风险较高,从保险机构角度看,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难度大、收益小,一直以来进展缓慢,难以对农民专合社信贷支持形成有效补充。商业性保险公司由于有其自身的利益追求,与农户的保险需求难以达成一致,现有农业保险机构对农业的支持严重不足,这已成为制约农民专合组织获得信贷资金的重大障碍。三是地方政府扶持政策偏弱。地方财政对农民专合组织以奖代补、贴息和保险补贴的政策未全部落到实处;对农民专合组织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收入依法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的力度不够;政府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农民专合组织证照登记、审核、检验、咨询、评估、标志认定等服务项目收费的优惠政策有待增强。按照现行规定,相关部门对农民专合社登记采取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的“三不”规定,为农民专合社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然而从市场监管角度来看,“三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监管。事实表明,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过低,日常监管政策宽松,使农民专合社发展存在先天不足,也直接导致了一批“五无”(即实际无成员出资、无场地设施、无前置审批手续、无管理机构、无经营活动)农民专合社大量产生。加之尚未建立农民专合组织准入退出机制及相应管理制度规范,使得辖内银行信贷支持面临较高的道德风险。
加快推进达州农民专合社
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切实解决农民专合社发展中的融资困难,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实现农村改革宏伟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这就需要政府、金融、农户、专合组织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共同努力、相互协作才能加快农民专合社发展。
  (一)农民专合社要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壮大自身实力。
  1.规范农民专合社运作。农民专合社要尽快按照《合作社法》《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农民专合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加强社务管理的民主决策和信息披露,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信用行为,进一步明确经营目标。有条件的还可实行董事会和经理层分工治理的模式,聘请职业经理人专门经营,提高其管理能力和财务运作能力。在此基础上,主动了解银行的信贷政策、金融服务品种等。
  2.以股份合作方式增加资本积累。资本金不足、融资难是制约农民专合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增加资本金,可尝试并推广股份合作的方式吸收资金,壮大合作社实力,为赢得更多的金融、贸易、技术等服务提供基础条件。
  3.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兴办农民专合社。引导农民专合社与龙头企业、大型超市对接、实行联合重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户参与专合组织外,应积极引导技术人员、专业项目运营人员及村集体合办专合社,提高其资本实力、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不同领域的优势,集合资金、技术、网络、市场等资源,为专合组织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4.努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通过专业合作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通过农产品加工,拓展市场,实现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加快市场竞争、产品标准等自律制度的制订,增强执行力,对违反者实施行业惩戒。
  5.加快推进农民专合组织的人才引进和人员培训。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专合社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和技术培训,开阔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和选派大学生村官、农业科技人员到专合组织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保管人事档案、代办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二)涉农银行机构要不断改革创新,完善多层次支农服务体系。
各涉农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金融支农服务体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切实把支持专合社作为信贷支持“三农”工作新的切入点不断提高信贷服务水平,促进专合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1.构建功能完善的支农服务体系。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在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大型基础设施及生产性资金投入方面扩大业务范围。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强化自身支农的社会责任。股改后的农行要抓住机遇,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拥有一定资产、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效益较好的专合社,真正把它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予以支持,并积极探索对专合社的授信、信贷、汇兑与结算支持。农信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引进专合作组织投资参股农信社,建立与专合作组织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以农信社为主体对专合组织评定信用等级,核定信用额度,通过积极创建信用工程,打通一条支持农民专合组织的“绿色通道”,着力增加对专合组织、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投入,力争形成城乡横向协作、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村镇银行可以通过建立与专合社的资本联系,增强自身的合作基础和社区性特征,强化其对农民的资金投放效应。邮储银行要利用网点优势,引导资金返还县域、返还农村,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鼓励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参照民间小额贷款机构模式,由当地涉农龙头企业牵头建立由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农户参加的社区性支农基金,对部分前景良好的涉农企业和农户发放优惠贷款,助推县域经济及农民专合组织发展。
  2.创新授信贷款管理模式。构建专合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银行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把对专合社法人授信与对专合社成员和涉及农户单体授信结合起来,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宜企则企”的授信贷款管理办法,适度提高专合组织及成员的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和信贷投放规模,并对有条件的专合社在公司化道路中提供并购贷款便利。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信贷准入门槛和贷款审批权限,积极为专合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对获得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合组织”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专合组织,在贷款的授信方式、额度、服务价格、办理时限等方面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可在现行执行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
  3.完善抵押担保办法。积极探索新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在国家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可容许以农(副)产品订单、商标权、应收账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为信贷资源流向农村市场创造条件。鼓励专合组织建立对社员的信用保证或担保机制,从而运用授信机制、信贷杠杆、差别利率、贷款期限等手段对专合组织及其社员进行信贷支持。
  4.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工作。各银行要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和网络,为专合社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完善授信贷款管理模式、抵押担保方式,找准信贷投放切入点,配置专业的信贷营销团队,缩短信贷运作流程,满足农业龙头企业、专合社、农户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在信贷支农工作中,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短、平、快”的优势,为专合社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在贷款对象选择上,对组织运行健全规范、经济实力强、发展基础好、品牌效应高、服务功能强、带动农户多、信用记录优的专合社要给予重点支持。在贷款方式上,大力推广专合社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惠农卡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在贷款期限上,要根据贷款用途、还款的资金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帮助解决专合社“贷款难”问题。在贷款利率上,专合社及农户与银行建立“统一授信、利率优惠、贷款先行、封闭运行”的机制,实现三方信用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得。并通过提供票据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结算业务、金融咨询等金融服务手段,全方位满足专合组织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5.银行监管部门加强督导。银行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金融服务农民专合社的督导和政策激励工作。一是继续抓住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这一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在达州多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民专合社提供更多融资渠道。二是在政策范围内积极寻求上级支持,尝试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农民专合社从事农村金融业务,支持农村金融合作社发展,允许和提倡专合社内建立规范的有控制手段的资金融通体制。三是会同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专合社金融服务的后续评估,密切跟踪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展,切实加强政策指导,支持推广有益经验,持续放大创新成效,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提高对农民专合社的金融服务水平。
  (三)政府及相关各部门着力营造农民专合组织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1.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政府主管部门加大对农民专合组织审批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对其证照登记、审核、检验、咨询、评估、标志认定等服务项目收费的优惠减免力度,继续为农民专合组织在用地、用电、运输、农业技术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建立包括咨询、培训、技术、金融贸易等全方位的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农民专合组织的外部发展环境,增强农民专合组织自身对金融资源的对接能力。
  2.搭建银社对接平台。随着金融市场开放,针对农村金融风险高的特点,除由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提供利息补贴外,可从农村开始逐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同时借助农民专合组织成员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引导农民专合组织之间及农民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组织机构,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和使用范围,开发适应市场竞争、农民个人能够支付、有一定盈利空间的保险产品,开拓保险新业务,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增强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农业经营风险和涉农信贷风险作用。并探索建立农户、专合社、农村企业、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各有关农村市场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合作机制,以实现与银行信贷的有效对接。
  3.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一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以征信系统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大到广大农村地区,使银行机构能够准确识别贷款人身份和判断信贷风险,从而降低非制度因素下因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过高的运营成本,更好地支持农民专合社的发展,从根本上缓解合作社和农户贷款难问题。二是着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积极支持银行机构依法收贷、打击逃废债行为,为提高涉农银行信贷支农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在营造有利于改善农村信贷投入环境的同时,引导银行机构提高向农业领域配置信贷资金的自觉性。三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探索建立以诚信度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等级评定制度,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示范农民专合组织的创建和评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民专合组织规范、稳健、快速发展。
  4.建立政、银、农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议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建立农民专合组织资料库,打造银行与农民专合组织的对接平台,降低信息成本。进一步完善农民专合组织在综合评级制度,定期对农民专合组织的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引导银行业机构择优支持。鼓励农村专合组织与其他合作组织联合,并将成功范例进行宣传与推广,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村专合组织具体项目的创新和推介工作,使金融创新更好地与农村专合组织发展对接。
作者:唐盛鹏 唐阳孝 单位:中国银监会四川达州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