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助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摘要:《四川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背景简介
在知识经济时代,文化产业已成为一种国家文化的基本形态,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及参与世界竞争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并且越来越成为一种强大的朝阳产业和实体经济。随着全球文化产业兴起的势态,世界各国已把文化产业作为产业升级中的第五产业,面对各国纷纷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现实,我国如何与国际接轨鼓励振兴文化产业成为国家和政府必需考量的问题。
2009年7月22日,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2011年10月,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发布,首次将文化产业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以中央文件形式确立。随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全国各地也纷纷制定相应相关政策和规划,加快推进文化产业振兴发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川委发[2011]19号)和《四川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努力建成与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相适应的文化强省,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28日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2]14号),提出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目标,明确省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核心提示
我省于2006年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本级文化企事业单位发展文化产业,以及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文化产业发展重大事项。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号)和财政部印发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财政厅会合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对《四川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重新修订充分考虑了近几年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的《四川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文资[2012]19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明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等7大领域,有效期5年。川财教[2006]169号印发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疑难解答
●文化产业资金支持的对象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化产业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文化产业资金支持对象是我省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部门。
●文化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是什么?
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后的新《办法》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点新增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等领域。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省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有关费用及其重点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省级新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的重点文化发展项目和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革等经济活动;
——纳入国家和省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和省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并注重向市县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文化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渠道融资、上市、发行债等经济活动;
——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
——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
——文化产业发展重点理论课题研究;
——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事项。
●文化产业资金主要采用哪些方式进行支持?
文化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五种。一是项目补助,即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一定的无偿补助。二是贷款贴息,即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补贴。贴息资金实行先支付后补贴。对文化企业(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三是保费补贴,即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参加保险的保费给予一定补贴。四是绩效奖励,即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文化企业(单位)、优秀作品和文化企业领军人物根据绩效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五是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省财政厅确定的其他方式。
●文化产业资金将如何进行管理?
文化产业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主要采取竞争立项方式进行分配。文化产业资金由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受理、资金划拨和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
●申报文化产业资金支持项目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文化产业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程序是:省级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其归口管理的省级主管部门(指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市(州)县(市、区)单位的申报材料,分别由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党委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报省委宣传部和财政厅。
●项目申报单位发生哪些情况,文化产业资金将不予支持?
项目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文化产业资金将不予支持: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已受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未按规定报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扩展阅读
文化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着力点
“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ies)这一概念自1940年代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学者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提出以来,虽然尚未形成统一的文化产业定义和文化产业行业界定标准和分类,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文化产业内涵的理解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偏重,但文化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支点却早已成为共识。
文化产业因以创意、内容为主要生产要素,产品具有多维复制、多向衍生、低成本流通、高附加值等特性,具有带动其他产业绿色发展、集约发展的共振功能,其特质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涵完全契合,对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能够起到“助推器”的作用。20世纪末,世界一些国家就已经开始从国家发展的战略地位定位文化发展。美国在60年代就着手产业结构调整,将发展高科技文化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方向,日本、韩国分别于1995年和1998年确立了文化立国方略,将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加以大力扶持。为此,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斯德哥尔摩“文化政策促进发展”政府间会议上,推出了《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强调“发展最终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
改革开放的30多年,以房地产业和汽车业等传统工业行业为主导的产业升级带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以“高耗能,高投资”为特征的发展模式已逐渐无法适应经济结构转型的内在要求。为了实现向“低耗能,高科技”的未来新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中国必须寻找新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点,而将与高创意、高科技、高情感相结合的文化产业嬗变为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增长的新生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点,完全是着眼当今世情、国情作出的重要决策。
作者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文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