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审计准则》对国家审计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
摘要:现代产业革命对传统生产生活方式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现代国家审计也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推动国家审计全面转型升级,是应对挑战的唯一出路。在巨变的时代进程中,审计署公布施行的新《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正是审计机关积极应对挑战,完善审计准则体系,推进国家审计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
一、形势对审计提出了新的挑战审计机关承担着对国民经济进行全方位、高角度、多层次监督的重要职能,是“经济卫士”,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任务。同时,审计工作也面临着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因此,实现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必须把审计自身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国家审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审计署适时公布施行的新《准则》是新时期审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的规范性指引,是规避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国家审计向前发展、积极应对挑战的重大举措。
二、新《准则》的特点(一)系统完备,条理清晰。新《准则》共7章200条,是一个约束性和规范性相结合的准则,适用于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以及接受审计机关委托、聘用的其他组织和人员执行各种类型的审计业务。新《准则》克服了原《准则》体系庞杂、交叉重复、内在关系模糊等缺点,内容更丰富,条理更清晰,系统更规范。
(二)内容详尽,便于操作。新《准则》较之原《准则》,内容充实,阐述详尽,突出了对审计行为的科学指导,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比如在“审计计划”一章,将项目立项依据、编审程序等都做了系统阐述。
(三)立足实际、实用合理。新《准则》立足于审计实践,并充分考虑了现阶段我国国情。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根据以往实践,考虑到审前调查大多会涉及到实质性审查,以及审计实施方案在执行中还会调整完善等特点,将审前调查及实施方案的编制视为实施阶段的开始。新《准则》结合我国现状,对重大违法行为审计作出了特别规定。为了确保审计效果、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新《准则》还增加了“审计整改检查”、“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等章节。
(四)规范行为,防患未然。新《准则》明确了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职责划分,强化了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要求。调整了审计记录的范围和形式,从审计实施到报告编审等与审计结论有关的事项都要进行记录,虽然取消了审计日记,但一个审计项目实施的完整轨迹在审计底稿中得到了完整体现。同时新《准则》还明确了七级审计质量控制的职责,这些硬性规定更有利于规范审计行为,提高质量,降低风险。
(五)紧跟时代、充分前瞻。新《准则》考虑到审计环境变化和审计工作的长远发展,引入了绩效审计的理念,增加了信息技术环境下审计的相关内容,具有充分的前瞻性。
三、推动国家审计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合理,适用性强并与国际接轨此次修订的《准则》,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多年来审计实践经验,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吸收了原有《准则》中一些经过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规定,坚持约束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增强了适用性和指导作用,体现中国国家审计的特色。同时,充分借鉴国际政府审计准则的内容和外国审计机关的有益做法,努力做到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体现了很强的国际性。
(一)体系结构规范化完整化。构建了完整单一的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前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由一个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若干个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构成。相关准则间的内容存在交叉、重复和矛盾,不便于审计人员系统学习和掌握。这次修订,废止了审计署以前发布的28项审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将原有的准则内容统一纳入八号令,在结构上沿用了6号令模式,形成一个完整单一的《国家审计准则》。避免了老《准则》间条款的重复、矛盾,便于审计人员学习掌握。
适用性、指导性进一步增强。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和指导性条款。新《准则》200条中,有171处“应当”和处“不得”,含有这些词汇的是约束性条款;还有60处“可以”, 含有这些词汇的是指导性条款。之所以这样划分,是因为《准则》的大部分条款是需要审计人员无条件、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也有一部分条款是国内外审计实务中一些好的技术方法、手段、经验做法,需要加以推广利用的。但考虑到全国各地实际情况,把它们作为指导性条款可以增强新《准则》的适用性和指导作用。
(三)对效益性作出新的解释。原来对效益性评价的定义,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评价。而新《准则》第六条规定: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这种变化,说明今后审计的效益性评价要从单纯的经济效益评价发展到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价。
(四)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明确了制度化细节条款。审计计划环节上的变化。与审计署原来的 《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办法》相比,新《准则》对审计计划的编制作出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新《准则》还对计划管理的分工还作出了明确。
审计实施环节上的变化。一是明确审计实施方案一般不需要确定量化的重要性水平,可只对重要性作出定性判断。二是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审定权作了调整。规定除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外,放宽了一般审计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的审定权,规定由审计组组长审定,并报业务部门备案。三是取消了审计日记的做法,规范了各类审计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审计报告环节的变化。一是重新定义了审计报告形式,将审计调查报告也作为审计报告的一种形式。二是对跟踪审计报告提出具体要求。审计报告应当反映审计发现但尚未整改的问题,以及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三是对专题报告、审计信息、综合报告的形式、内容作出具体要求。四是调整了原来的审计报告三级复核机制。改成二级“复核+审理”的形式。五是将审计整改检查作为约束性条款进行了规定。
(五)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到人,标准进一步明确。对审计业务实行分级质量控制管理,明确了审计组成员、主审、组长、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这七级的工作职责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使质量控制责任更加到位。规定了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估的具体要求。
(六)强调了信息化领域的审计规范。对于如何在信息
技术环境下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新《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加了信息系统审计有关的内容: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包括了对信息技术方面整体胜任能力的要求;审计人员要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审计人员在判断重要性时,要关注信息系统设计缺陷;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包括评估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审计人员获取的电子审计证据包括与信息系统控制相关的配置参数、反映交易记录的电子数据等。由此可见,新《准则》为在审计工作中如何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指明了方向。
(七)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注重创新、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技能等要求。作为审计工作者,必须充分领会新《准则》精神,并以此为指导,以认真的工作状态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不断探索,责无旁贷地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一是要在思维方式上有所创新,破除专注微观、就事论事的思维定式,树立从宏观着眼、胸怀全局、善于从实际出发的思想;树立信息化思维方式,奠定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创新计算机审计方法的基础。二是在审计方法上,要破除盲人摸象、凭经验查账的落后习惯,树立总体把握、系统分析的审计模式,炼就对事物的综合分析评判能力、大局把握能力;注重揭示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完善制度和机制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三是要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除掌握必要的会计审计专业技能,还必须学习经济学、社会科学、法律、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紧跟时代和审计发展的步伐。
总之,新《准则》顺应了审计的发展,完善了审计监督制度,必将进一步为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健康运行发挥重要作用。广大审计人员要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认真执行新《准则》的各项规定,切实用其来规范和指导审计业务,严格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维护经济安全,推动科学发展,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作者:杨玉平 余静
单位: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常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