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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涉外税务审计的概念

税务审计指的是税收机构依照当前国家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审计国家企业的税款征收业务并进行资料整理的一种税务管理模式。而涉外税务审计指的是税收机构对涉外企业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是一种深层次的税收审核管理模式。涉外税务审计可以视为税务审计中的一个分支,并且相对于其他税务审计,涉外税务审计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长,发展形势相对较好,对涉外税务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对整个税务审计的研究有良好的借鉴作用。

二、涉外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涉外企业内部存在问题

涉外企业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了涉外企业员工存在一种优于其他国内企业的优越感,这往往会导致企业员工安于现状,且他们往往不愿意改变自身不符合税收部门要求的财务程序和制度,导致涉外税务审计出现问题。中国涉外企业往往存在脱离税收制度背景的现象,纵使涉外企业的管理者有一定的纳税意义也无从下手。也有一部分管理者思想觉悟不高,为了增加企业利益和自身利益不择手段,利用中国为吸引外资而提出的优惠政策进行偷税漏税,这无疑扰乱了国家正常税收秩序。部分财务人员的经验不足,对信息的获取能力不足,加之中国财会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财务人员很容易发生漏税问题。

(二)涉外税务审计实施主体不明确

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是“征、管、查”三位一体的税收管理模式,但在税务审计的实施过程中会发现,我国税务审计制度中没有纤细规定涉外审计的主体范围,有的审计是稽查员负责的,有的则是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做出规定,极容易导致税务管理体制出现纰漏,导致涉外税务审计缺乏效率。

(三)税务审计体制存在问题

我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存在一定的问题,整个税务审计规程看似全面,实则太过笼统,没有仔细推敲细节,例如规程中规定我国税务审计专家的一些意见可以视为审计证据,然而究竟那些专家的意见可以采用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许多所谓专家的出现,使得具体执行出现问题。且税务审计规程中的不少工作底稿存在问题,例如某些工作底稿虽然规定了,但实效性不强,针对性也较弱,这在我国小型涉外企业中体现的较为深刻。我国涉外税务审计体制存在工作流程规定不规范,审计人员规范意识不强的情况。税收部门运用审理、选案、检查、执行四者分离的方式进行税务审核,但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明确而科学的执行规范,审计流程之间制约性不强,缺乏一定的制约性制度与文件。所以工作人员往往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税务审计进行模糊的摸索,对税务审计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位,甚至将税务审计错误地定位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往往没有一个积极的态度,需要提供准备的资料都敷衍了事,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也不能积极应对。税收部门对涉外税务审计强制力不足,立法也相对落后,所以税务审计迟迟到不到深入的展开。

(四)税务审计人员的专业基础素质不高

我国财务审计人员缺少专业素养,工作能力匮乏。审计人员在进行税务审计的过程中需要用到许多的专业知识,如需要利用抽样调查、内部控制检测、分析性复核等专业知识。所以审计人员应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融会贯通的能力,并需要不断积累经验。不仅一些新人会出现专业欠缺的问题,税收机构的高层人员也往往缺少专业知识的更新与巩固,缺乏专业知识培训和拔高。他们对专业技术的理解往往表层化,认识较为肤浅,没有一个全面的、深层次的理解与判断,这种现象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另外,我国财务审计人员普遍缺少较高的思想觉悟,对待税务审计这项工作的时候往往只是简单的进行账本、报表等文件的查阅,并没有认真进行审计流程,总是采取消极的态度进行工作,得过且过,没有积极的态度和上进心。

三、涉外税务审计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涉外税务审计制度

涉外税务审计制度是税务机关与涉外企业进行税务审计的规范与制度,涉外税务审计制度一般包括以下程序:信息收集、案件选择、审计程序、审计分类、和滞纳金管理等。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税务审计制度个规定相对零散,没有系统化地将他们规范起来。想要完善涉外税务审计制度,应当按照税务稽查模式,依照一定的原则实行税务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项权力分离的办法,这种方法可以使审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即受到制约,又能有所融合。对于税务选案,选案可以采用双结合模式,即实现集中选案与分散选案、随机选案与风险选案的双相结合。对于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可以采用三结合模式,即实现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纳税评估三者的相互结合,形成一个合理的、明确的税务审计模式。对于税务审计,税务审计应当实现税务审计科学化与数字化,这样可以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审计人员进行严谨科学的审计,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减少税务审计中出现的错误。对于税务审计执行,为提高税务审计执行效果,应当充分加强税收部门和涉外企业之间信息流通的速度,加强两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对税务审计制度的规范,可以让涉外税务审计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凭,真正走上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法制化道路。

(二)明确涉外税务审计主体

目前,我国涉外税收实行的是“征、管、查”三位一体税收管理形式,但在涉外税收审计的过程中却往往发生审计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我国税收主体一共有两个,一个是税务管理部门,另一个是税务稽查局。人们往往有一个错误认识,即涉外税务审计就是对涉外企业中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以及税收征管漏洞进行审计。但事实上涉外税务审计具有评价经济、监督经济活动、判断经济信息的职能。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涉外税务审计的主体应当是税务稽查局,并辅以税务征管部门,两者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在税务局高层管理者的领导下,稽查局进行税务的审计工作,依照法律对经营者、纳税者和其他相关负责人进行纳税的征管和税款的扣缴。明确涉外税务审计的主体,有助于对涉外税务审计程序的规范,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基础素质

随着我国涉外税务审计要求的提高和对复合人才的重视,审计人员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也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从基础的税法知识、会计知识、审计知识到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管理学知识、经济学知识、外语知识等等,都需要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掌握,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完成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然而目前我国复合型人才并不占多数,大多审计人员只懂得其中几项专业知识的运用,提高涉外税务审计人员的专业基础素质势在必行,具体方案包括:对审计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业绩考核,并依照他们的自身特点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在提升工作人员内部控制测试、分析性复核、抽样审计等方面能力的时候需要重点要求;税务部门内部组成审计小组进行小组互帮互助活动,积极总结工作中的实际经验,激励每个成员认真负责的完成好每一项工作;注意加强其他基础知识如外语知识、商务知识、计算机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运用,从而推动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提高。

(四)加强涉外税务审计技术的提高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审计技术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从一开始的账表导向审计到系统导向审计再到风险导向审计,中国税务审计法逐渐走向成熟。然而在会计信息发展如此迅速的今天,现行的税务审计技术和方法依然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问题,我们必须进行涉外税务审计技术的改革和创新,才能实现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根本进步。提高涉外税务审计技术的具体方法包括:建立专业的 EDP 审计队伍,进行涉外企业会计软件可靠性的检测,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隐患,减少数据错误;积极加强税务审计软件的研发和会计软件的更新,加强会计软件与税务审计软件之间的关联;税收部门的审计软件应加强统一,并连接于国家税务总局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加强实地审计与办公室审计之间的结合。

参考文献:

[1]高雪,袁荻雅.浅议涉外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09(14)

[2]叶建芳,侯晓春.浅议当前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J].涉外税务.2008(02)

[3]竺卫权.浅谈涉外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J].现代商业.2007(27)

[4]姚君.中国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

作者:刘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