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推进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2013年湘潭县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坚持制度建设、规范运行,加强监督三者并重,推进了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年共受理政府采购申报794笔,采购规模预算资金20979.84万元,实际采购资金18624.12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355.73万元,节约率为11.3%。
一是健全制度,搭建法规体系。去年我县根据上级要求和市场调查情况,制定了《湘潭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额工时表及收费标准》。并在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务接待、印刷、车辆加油和维修等方面制定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行为规范的监督力度,提高采购单位自觉申报采购计划、自觉执行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的法律意识,督促定点供应商改善服务,诚实守信地提供政府采购所需产品。
二是精细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坚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原则,从严确定采购方式。大力推行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须报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采购资金制度,凡资金来源未落实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凡采购资料不全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严把资金支付关。
三是创新形式,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湘潭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搭建了采购预算指标管理、采购计划执行管理及采购资金支付管理为主线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基本框架。将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及采购资金执行情况通过信息化平台公开。依托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与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指标系统和国库集中收付支付系统的连接。加强采购信息日常管理,对于招标中标公告等重要采购信息,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站、“湘潭政府采购”网站和“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整合力量,深化监督检查。由政府办、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同时,我县制定了政府采购中重大项目签署“政府采购廉洁承诺书”和“廉政谈话”的规定,有效预防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发生,使我县政府采购基本形成了采购有方、活动有序,监管有力的良好工作局面。
稿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