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的思考
一、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公式
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需要基于借款人的流动资金缺口(即借款人企业中生产经营需要的运营资金与现有可用资金之间的差额)来确定。影响借款人营运资金量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自由资金、企业对外借债、企业对外欠债、准备接受的账款以及准备交付的账款。对于银行来说,除了做好基本的贷款审核与调查以外,也要关注借贷人的资金周转状况,提高营运资金评估的精确度。在营运资金需求量中将借贷人现有的流动资金、融资等扣除,就可获得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结合《办法》的相关要求,计算借贷人的运营资金需求量,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在整个企业发展过程中,采取流动资金贷款模式,可满足企业日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因此,除了应用本次《办法》中提出的监管计算公式以外,还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借款人目前拥有的应付票据、应收票据等,以此计算贷款量。结算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时,虽然其计算方法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不同,但是其最终目标趋向一致。那么如果某个企业拥有大量的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在计算流动资金需求量时,应考虑以上因素。
有关企业贷款需求量的判断,应结合贷款需求人的财务出纳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综合的考虑。如果财务出纳方面因素的影响较大,则应将其资金的流动周期也统计到营运资金的计算过程中,确保企业资金需求状况的精确性。其中,应付票据的周转次数等于其销售成本,科目平均余额、应收票据周转与应付票据周转应分别作为营运资金周转的加项、减项予以计算。
二、变量分析
通过采取以上各种计算公式可知,影响企业运用资金变量的因素众多,包括企业卖出商品获得的利润率、销售收入增长率与企业资金流动周期,下文进行逐条分析。
(一)销售利润率
企业对营运资金需求量的算法应等于销售收入除以周期内企业资金流动次数,基本可以理解为企业为了实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在当前的营运资金稳定流动前提下,不同周期应持有的周转资金量,包括各种税金、费用等。在一些财务管理教材中,关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率的计算,大多采取类似算法,但是在《办法》中的测试公式,以销售收入乘以净利润为测算公式的话,净利润实际上是资金提供者剔除其中认为不应考虑的因素。如果慎重核算交易对象的经营周期需求量,需要提出哪些因素呢?《办法》中并没有明确此问题。据科学调查,对销售利润率的取值最少有以下几种标准:
1.注册财务会计师成本管理教材中,销售利润率等于销售净利率,即净利润/销售收入。
2.销售收入除以月主营业务利率,即等于主营业务率。
3.销售净利润与毛利率的性质完全相同。这种取值方法目前还没有得到业界的认可和统一;一些专家认为,以往将销售的利润率称作毛利润,实际上只是口头表述而已,销售的利润率和毛利率应该是两个指标与概念。在销售利润率中,已经除去了期间费用;但是销售的毛利率中则仍然包含期间费用。一般情况下,关于毛利率的计算是通过总收入减去成本,将该数值除以销售收入即可。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毛利率就是将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加销售费用加销售税金及附加)然后除以销售收入的取值标准。从以上计算方法来看,依照不同的标准测算资金需求量,其结果将呈现紧缩的趋势。那么,如何才能正确获得取值标准,本文建议可遵循多元化原则,实行综合性的测评方法,结合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测算方法。如果某个企业的成本生产是其开支结构的主体,而销售、管理等费用的关联性薄弱,则可取值毛利率;相反,如果其成本所占比例不大,而期间广告开支、人力资源的付出大量超越一般企业水平的企业应可以采取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取值标准。
(二)销售收入年增长率
销售收入年增长率的不稳定决定了销售年增长率的计算方法多种多样:在平稳发展的企业中,可以取最近3年的增长率平均值。如果企业拥有足够的数据,能够证明企业处于持续增长状态,并且可以保证会继续持续增长,采取最近一年的增长率即可。如果企业已经具备较为清晰、明确的销售目标,且具有数据支撑来体现生产销售计划,能够拿出销售合同,则可根据实际来调整贷款的额度。增长率不光是靠贷款前的科学预测,还需在放贷后加紧监控措施,以便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在企业财务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时,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基本可以确定在往年财政数据左右。如果企业财务结构将要或已经发生重大改变,如企业信用策略的转变,需要通过延长信用期间提高销售收入;或者针对企业的原材料有明显涨价趋势,需要在授信期内大规模地实现原料储备;或者,当企业通过努力提高了市场地位,那么在其授信期内,就可以延长和上游企业之间结算的周期。对于这类企业来说,如果能够拿出佐证,如销售计划、采购合同等,就可以较为精准地确认企业营运周期,准确测算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三、定量取值
据上述分析可得出,对营运资金量的测量主要受到以下三大因素的影响:
(一)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指借款人本身已有的流动资金,目前没有材料可以明确提供对自有资金测算的指导思想,通常采用测量自由资金定量的方法有如下两种:
1.将自有资金与营运资金等同对待。但是从当前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来看,将企业运营的所有资金,根据一定比例可分为短期流动资产与长期流动资产。企业长期资产资金来源在减去企业长期负债后,其中差额便为全部自有资金,根据此现象,企业的全部资金扣除企业的被占用资金,最终获取的差额就是可流动的自有资金。
2.银监会培训材料中对于自由资金的计算公式为未分配利润与净利润与折扣的和减去资本性支出与股利支出与企业借款的和等于自有资金。对于此公式,需改进的地方笔者认为未分配的利润应该参照企业近期对外欠债,并且考虑到企业的净利润、折旧、资本性支出、股东利润分配以及到期借款均应考虑在授信期内,也就是说在当前盈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授信期间的各种经营活动流动资金、投资活动资金等,获取一定的经营所需资金量补偿。通过采取以上两个测算公式,其结果很可能出现负值,而实际上企业主体的运营处于良好状态,处于产业链的优势位置,可以占用上游或者下游企业的资金,其行业地位呈快速上升趋势,对于这类企业提出的贷款需求,其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商业银行的放款率较高;如果授信的整体风险处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那么在了解企业历史财务状况的前提下,可进行较为合理的测算,以便更好满足借款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扩大授信业务市场份额。同时要加强受托支付监控力度,防止贷款被个人挪用。
(二)非现有固定资本贷款
如果不考虑银行的流动资金,那么最终计算的结果,也就是贷款银行能够为其提供的贷款总额度,将其剔除之后很可能出现重复计算信用额度问题。综合授信额度(也称敞口)属于应付票据范围内,通过研究可知,综合授信额度的用途为流动资金。若企业在进行财务结算时,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应付款项总额为二百万人民币,其中,保证金总额为六十万元,可知,其综合授信额度数额为一百四十万元,该项目应计作减项。
(三)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对于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在《办法》中并没有指出具体的范围,因此不宜被金融企业所掌握,通常认为应包括融资租赁、股东借款、吸收投资、发行股票、财政拨款以及其他融资等融资渠道,但是也有人认为在授信期内计算融资额度非常必要。目前高端客户的融资途径较多,从各渠道授信机会都很大,但未使用授信额度的几率也很大,增大了测定数据的难度。因此,必须明确融资的渠道,确保在授信期内可以提供相应支持,才可纳入测算范围。
四、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应用中存在的难点
(一)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涵盖的品种范围未明确界定
流动资金贷款在《办法》中的解释是“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主要强调贷款的流动资金的用途,但没有明确指出信贷品种。而且《办法》中高风险信贷产品与低风险信贷产品没有进行区别分类。
(二)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办法》中对营运资金量的测算是以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财务核算来建立的。由于目前中小企业的财务部门制度不健全,核算不规范,导致使用《办法》中的公式测算出的所需运营资金量与借款人自有资金量存在较大偏差,造成银行最终测算出的可授信用额度没有实际参考价值。主要表现有三点:(1)部分中小企业的流动贷款被固定资产投资所占用,导致一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成为企业长期占用的固定资源,使银行极不容易回收这部分贷款。(2)新成立的企业与成长期中的企业,由于其年增长率的不稳定,收付账款资金周转天数不明,历史数据不能准确反应借款人的实际,造成银行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难度加大。(3)民营企业以家族形式经营。往往这样的企业会通过隐藏销售收入与利润来逃避纳税额。同时企业利润被家族个人所掌控,用以个人支出或对外投资。再以个人投资的方式反映在应付款中,造成测算结果不准确,如果银行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严格,又会加剧中小企业资金流动,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严重抑制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集团客户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
对于集团关联客户,可以参照《办法》中的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采用合并财务报表来估算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但由于合并报表数据一方面不能确定集团的全体员工是否都自愿参与授信银行的授信,也不能确认所需授信的企业不参与合并报表,如何确定仅对部门成员企业授信的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变得极为麻烦。另一方面,合并报表中不能表示出企业是否存在内部抵消交易,特别是母公司与子公司内部利润分配的抵消,母子公司内部业务的抵消严重影响财务合并报表的真实性。
(四)测算公式中的不确定因素
企业的预计销售收入增长率、自有资金的运用、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以及现有融资等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中提出的测算公式需要计算以上因素,虽然可以合理调整借款人的信贷需求,但是也给审贷人员评测企业贷款需求的真实性增加难度。
1.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会对外进行投资。信贷人员此时可以通过放大计划投资规模借款人的现有可流动资金。最后使银行放大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而银行难以判断企业的投资计划及投资规模的真实性。
2.如果企业在其他银行也拥有信用额度,信贷人员可以通过操作他行贷款来扩大或缩小现有流动资金的余额,达到放大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目的。严重干扰审批人员正确判断贷款需求的真实性。
3.对于季节性生产所需资金的借款人,通常按照《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中的规定按每年年序生产时段与汇款周期合理性作为计算周期来测算流动资金需求。由于企业季节性贷款需求期限短于一般企业的授信期限。如果按连续生产时段测算贷款需求并按银行授信期限发放贷款,则贷款期限中明显包括企业生产时段的贷款额度,难以掌握企业非生产阶段的贷款额度。
4.企业内部充足闲置未分配利润,才能发展为一个良好的企业,而一些企业经常先分配利润,使得流动资金不充足。所以优质企业往往贷款需求较小,而需求大量贷款的企业通常是级差企业。如果银行按照企业实际需求来评定企业贷款信用额度,会导致优质企业贷款额度会大大小于极差企业所获贷款量。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使级差企业获得,将大额信贷放给极差企业,不以安全性为首要,这样完全违背了银行的信贷原则。同时优质企业为了获得贷款额度而大量分配企业内利润。
五、对银行业机构合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建议
(一)加强流动资金审查,提高对合理测算流动资金认识
银行应充分认识到合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是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核心,其对于改变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减少错误性贷款、防止防范骗贷行为都具有重大意义。银行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使银行审贷人员熟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的方法,抓紧制定落实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多加关注基层信贷人员,加强追踪流动资金趋向,提高授信质量。
(二)深入了解企业现状,确保流动资金运用在正确的地方
提高银行审贷员的专业素质,使其可以深入了解企业运作模式、企业发展阶段、企业所在行业性质,重点考察企业营运与销售收入状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测算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做好调研回访,了解企业原材料的供应与成品的销售,关注企业的收益计划增长率与流动资金运转周长是否正常。从而正确判断其运营资金需求量。在考察其资金贷款需求量时,应重点关注企业的硬件设施、软件设施、资源配备、技术专利以及企业营销能力等。硬件方面如相应的机械设备、厂房规模及生产能力。软件设施如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施工人员等,企业是否拥有具有特色的技术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企业原材料的储备,储备是否完好,还要关注企业的销售手段与市场营销手段是否正确有效。
(三)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额度进行加强研究
《办法》的核心重点是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要做好对企业的流动资金测算,需要树立有效发展的理念,银行企业需要改变单一追求业务总量的观念,转变成为在追求总量的前提下,使规模、质量、结构、效益有机结合。稳健推进国家经济发展,正确有效地支持国家政策,合理运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公式,合理把握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在源头上预防信贷风险,促进银行信贷业务高质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银监会颁布.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讲义2010(03).
[3]张新民.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案例点评[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11).
[4]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5]张建伟,盛镇江.现代企业管理[M].中国邮电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李靖,安徽省合肥市人,中国进出口银行稽核评价部副调研员,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