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简化
本报讯记者于丽报道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将再次简化。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5月1日起,将进一步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专用发票审批等手续,并对诚信纳税人发票领用和用量变更给予更多便利。
公告显示,增值税发票手工验旧将被取消,税务机关将通过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采取信息化手段来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同时,为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今后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事前不再实地查验,各省税务机关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
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程序,纳税人可直接将销售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作为认证抵扣凭证,认证相符即可抵扣。鉴于全国已推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今后红字专用发票不需再报税务机关备案。
此外,此次发布的公告规定对增值税发票实行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A类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及地市国税局确定的其他类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