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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资产分类管理

 到2006年底,湖北省保康县行政事业单位179户(按实际录入户),资产总额为5.7257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1648亿元,事业单位3.5639亿元。负债总额为1.7709亿元,其中:行政单位0.7779亿元,事业单位0.9930亿元。净资产为3.954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1.3869亿元,事业单位2.5679亿元。全县共有76户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从事出租、出借承包经营等,经营性收入实现212.3460万元。在总资产中固定资产3.6446亿元,其中:行政单位1.3067亿元,事业单位2.3379亿元。占全部资产总额5.7557亿元的63.65%。其中:房屋及建筑物2.8031亿元,行政单位0.8654亿元,事业单位1.9467亿元。交通运输设备0.2858亿元(295辆),其中:行政事业0.2286亿元(223辆),事业单位0.0572亿元(72辆)。这一结果源自财政部门坚持“政府所有、财政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按照“因事制宜、阳光操作、市场运作”的规范要求,对不同类型的资产,推行不同的管理办法,确保了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殖。

  一是对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实行集中管理。对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房屋建筑物、土地、商业门面等国有资产产权,由县政府授权财政局分期分批统一接收,今后行政事业单位不再拥有不动产产权。为了保证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建、抵押融资、贷款、负债购建、涉及诉讼、仲裁及净资产为负数的资产,暂不移交,只作登记处理,待条件成熟时,再作移交。

  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对行政事业单位采取自营、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出租、投资、参股、合作等形式管理的各类出租门面、出租房产,由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分期分批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目前经营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各类公司等经济实体及时对外持有的股权,暂由财政局代表县政府授权原单位继续经营或持有。

  三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由各单位建立系统、完整的固定资产台账,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财政部门审批。

  四是统一收益,收支分离。对经营性资产实现的各项收入,以及固定资产处置之后的所得收益,在上交相关税费之后,一律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为了提高单位的积极性,减少改革阻力,财政局对经营收益制订过渡性返还办法,即: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以后,经营收益进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完全部门预算单位的经营收益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作为该单位收入来源项目,一般预算单位按当年实际收益的90%返还,非预算单位按当年实际收益全额返还。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移交财政局后,日常维护费用仍由各单位负责,其中完全部门预算单位日常维护费用列入单位部门预算。一般预算单位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从经营的房产和商业门面所取得的出租出借收入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