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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协同配合机制

近年来,宿迁市财政科学谋划,创新举措,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财政综合业务管理相结合,探索完善财政资产管理协同配合机制,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职能。

  一是与单位财务管理相结合。出台考核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双先”评比挂钩,考核得分按15%比例折算计入“双先”评比分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财务管理先进单位资格;制定管理意见,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作为重要内容,对资产合理配置、定期清查、出租出借报批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与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布置新增资产配置预算,2014年全面推开,市直所有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全部要在规定的配置标准内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与本局对口处室共同审核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材料,并由对口处室负责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调整为核定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三是与政府采购监管相结合。印发《规范市级政府采购重点环节局内部工作规则》,明确资产管理在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执行等内部工作流程中的职能,对实物资产类政府采购申请,资产管理处对采购人的资产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存量资产配置情况、购置必要性进行初审,政府采购处审核其是否符合资产配置标准相关要求。

  四是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市会计核算中心在资产配置和处置环节充分履行后置审核和总审核职能。在办理单位实物资产采购报账手续时,严格审核所购资产是否执行年初资产配置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在处理部门、单位资产核销账务时,一律以市财政局出具的资产处置相关手续为依据。

  五是与非税收入管理相结合。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市直单位报废、转让、出租的资产一律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处置、公开招租,处置和出租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管理。

  六是与财政监督检查相结合。把资产管理作为市直单位财政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报批,处置收入是否缴入财政专户,均是历年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