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思考
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重要意义
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从数量上说已达到4153.1万户,其中中小企业达1023.1万户,个体工商户达3130万户,站全国企业总户数的99.6%。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近年来的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提供了60%以上。
当前一方面国家大力扶植中小企业,体现了发展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及其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也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关系着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一。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具有重要意义。
2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遵循基本准则的前提下,具体实施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简化、减少了职业判断,可操作性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规模还不大、相关的业务也比较简单,从而导致自身的会计处理并不规范,且对于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也不像一般企业那样广泛。所以,相对需要简化小企业会计处理的一系列要求。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在会计确认上,采用了历史成本计量,并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小企业会计准则》借鉴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化要求,在以下方面进行了简化:
2.1 简化了会计科目的设置
《小企业会计准则》共设置科目66项,而《企业会计准则》共设置科目162项,减少了96项科目,大大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除减少了《企业会计准则》银行专用、保险专用、证券专用、建造承包商专用、金融共用、租赁专用、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农业专用、租赁专用等专项科目外,还大量减少了资产及负债类科目。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类科目73项,《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为32项;《企业会计准则》负债类科目36项,《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为12项;《企业会计准则》共同类科目5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无《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类7项,《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为5项;《企业会计准则》成本类7项,《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为5项;《企业会计准则》损益类34项,《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为12项;《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虽然只有66个科目,但其科目名称的设置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一致,一方面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另一方面与大中企业保持一致,符合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指导方针,遵循了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的原则。
2.2 简化了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
2.2.1 资产业务的简化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生损失时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主要的简化内容如下:《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与预付账款的坏账损失的处理进行了简化;长期债券投资损失的核算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也于实际发生时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小企业的周转材料只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短期投资的处理与会计准则不同,取消了金融资产的四大类的划分与核算;长期债券投资只按照直线法而不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溢折价的摊销;处置固定资产无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也只按成本法核算而没有权益法的核算。
2.2.2 简化了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业务
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只包括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且两者均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不需要进行溢折价的摊销;长期借款在只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无需按期计提;小企业会计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只有资本溢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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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简化了收入、费用和利润业务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时,不区分销售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均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在劳务收入的确认核算中,只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劳务收入;费用的会计处理中,小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构成销售费用;对于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均作为营业外支出的处理;小企业确认所得税费用时,只需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当期应纳税额,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等、
2.3 大大简化的会计报表编制
小企业财务报表一般只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减少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中,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不包括现金等价物,且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只采用直接法进行列报,无需采用间接法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列报,大大简化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小企业采用的是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一系列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追溯调整的方法。
3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特点
(1)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协调,为税收决策和银行等债权人决策提供了准确依据。
税务机关需要根据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做出能否给予税收优惠等各项税收决策,并且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法与小企业会计的差异;而银行机构等债权人也需要小企业提供各种准确的会计处理信息及其国家统一标准的财务报表,以其作为自身是否给予中小企业贷款的依据。由于小企业规模较小且会计核算规范性较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以《企业所得税法》为导向,尽量减少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对于部分会计要素核算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采取了一致性原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自颁布以来,在小企业中已经实施一段时间,从实施情况上看,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能充分考虑税务部门和银行等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其中部分经济业务的处理更是与税法保持了高度一致,基本消除了会计与税法的处理差异,为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决策提供了准确依据。准则中具体与税法保持一致的主要有如下内容。
第一,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长期待摊费用除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还包括: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为简化核算,减轻纳税调整负担,方便小企业的实际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构成内容、界定标准、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大修理支出的界定以及尚可使用年限的规定与税法也完全一致。
第二,收入确认的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条件和时点基本一致。其将收入划分为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两类,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小企业对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不需要进行风险与报酬转移与否的职业判断,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
第三,由于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取消了权益法的核算,与税法保持一致。
(2)《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计价方法也与税法规定保持一致,减少了人员的职业判断,增加的税收政策的准确性。
小企业的资产均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且无公允价值,不会造成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考虑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规定与税法保持一致,且折旧费一般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计提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关于折旧年限的规定与税法保持一致,且只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计提折旧;对于所得税的处理中,对于暂时性差异按照应付税款法而不是资产负债观进行会计处理等等。
4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规范化及国际化进程
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趋同,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实现了与国际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接轨,从而真正全面地推进了我国会计发展的国际化进程。具体表现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小企业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过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1 会计科目名称设置上保持一致
通过上述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虽与《企业会计准则》很多方面不同,但是在会计科目的名称设置上与后者保持一致,一方面为日后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也为两者进行有序过渡与衔接做好了准备工作。同时,对于那些不经常发生的业务或交易,《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也表明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为日后向企业会计制度的过渡买下了伏笔。
4.2 遵循的会计准则可进行转换
现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还规定了小企业必须遵循的会计准则转为《企业会计准则》的条件:日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中小企业,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小企业可由原小企业会计准则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10.
[2] 湖北省会计学会.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读本.2012.3.
[3] 中华会计网校.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指南.人民出版社,2011.4.
作者:周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