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摘要:中小企业的数量、活跃度、存续期常常被用作判断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未来前景的指标,本文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现状,从政府的层面分析了现行的财政税收政策内容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及现行政策的不足,并提出了政策优化建议,以期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政支出政策 税收政策

一、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
中小企业的概念界定是政府管理和支持中小企业,制定适合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的重要基础。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如何界定中小企业尚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
(一)外国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对比美国、日本和欧盟中小企业历史与最新界定标准,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经历从定性到定量,从繁琐到简化的逐步发展过程,并且根据自身的国情特点和经济发展模式,又具有各自独特的表现方式,现在分析如下:
1.定性标准
采用定性标准的国家多数是欧美国家对中小企业关注的早期阶段,如美国在195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法》中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是:一间独立拥有和经营,并且在它所经营的商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与此同时公司销售额和雇员数目也可应用于中小企业的定义中。而英国的波尔顿委员会在1971年公布的报告中指出,中小企业很难用一种纯粹的量性指标来衡量和划分,建议英国政府使用定性方法来定义中小企业的标准,其核心有三:较小市场份额、独立所有并经营、业主直接管理。
2.定量标准
目前,大多数欧美和亚洲国家衡量中小企业的规模多采用量性标准,其中又是以雇员人数、企业资本或企业资产、营业额为主的单一或复合标准结合使用。
(1)雇员人数
这里的雇员人数一般是指企业内全职雇员人数,它是各国对中小企业最为通用的一种标准,但各国对雇员的定义不同,实际上并没有通用的统一标准,比如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规定雇员人数包含了组织内部雇佣的所有人员总数,而且国外分部或代表处的人数也计算在内;英国和白本则专指企业内全职工作者。
(2)企业资本或企业资产
对于各国财政部门来说,用企业资产或资本额作为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比较简单,它是以实物或价值形态的资产或资本数量作为划分依据,能反映出企业在整体经济容量上的规模大小。
(3)企业营业额或营业收入
各国的税收部门对用企业年营业额或营业收入来划分企业规模具有一种独特的偏好,而这种偏好大多是源于相对其部门而言比较容易统计和管理,同时营业额或营业收人也能较好地反映企业经营水平和现在的发展规模,如在北美企业分类系统中,对于零售业、金融业等都一致采取年营业收人基本不超过600万美元为中小企业的基准。
(4)其它计量标准
除了以上的三个主要计量标准,根据产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一些其它的非主流的计量标准也被一些国家采用,比如说以某种生产要素的拥有数量,如发电厂的发电总量,或者当地资产的比例以及大企业持有的股权比例作为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不同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定义
国家 中小企业定义 指标
澳大利亚 制造业:企业员工在100人以下/服务业:企业员工在20人以下 员工数
加拿大 制造业:企业员工在500人以下/服务业:企业员工在 50 人以下 员工数
印度尼西亚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 员工数
日本 一般产业:企业员工在300人以下或者资产不超过3亿日元(260万元);批发业:企业员工在 100人以下,资产不超过1亿日元(90万美元);零售业:企业员工在50人以下,资产不超过五千万日元(40万美元)服务行业中,企业员工在100人以下,资产不超过五千万日元(40万元)。 员工数和资产
韩国 制造业和建筑业:企业员工在300人以下,并产值分别少于80亿和30亿韩元的企业/服务业:企业员工:20 以下 员工数和产值
新加坡 制造业:不到1200 万固定资产/服务业:企业员工在100人以下 员工数和资产
英国 制造业:企业员工在 200人以下/建筑业、矿业:企业员工在 25/零售业:年销售收入在 18.5万英镑以下/批发业:年销售收入在 73万英镑以下 员工数和销售收入
欧盟 企业员工在250人以下,且年产值不超过4000万欧元,或者资产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2700万欧元、且不被一个或者几个大企业持有25%以上股权。其中雇员少于50人,年产值不超过700万欧元,或者资产年度负载总额不超过500万埃居,且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员工数、资产年度、负债额、股权


资料来源:《APEC and SME POLICY: Suggestions for an action agenda》(Chris Hall)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与国际一般方法和特点基本相同,但主要侧重于数量规模指标,并在具体标准上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
20世纪50年代,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主要按照企业职工人数来划分,3000人以上的为大型企业,500?3000人为中型企业,5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随着我国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及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日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相应地,我国于1962年将企业规模的界定标准修改为按企业固定资产价值划分。
1978年,国家计委又下发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的规定》,将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变,1978年颁布的大中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也不再适用。鉴此,1988年国家经贸委颁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企业规模将其划分为四个类别和六个档次,其中,中型二档企业和小型企业属于中小企业。
1999年,我国对大中小型企业进行了重新划分,新的划分标准改变了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各自行业标准的做法,而是统一按销售额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考察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划分的依据是1998年统计的数据。为了贯彻落实2003年1月1曰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将中小企业界定如下:
我国2003年中小企业认定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时满满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 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邮政业 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资料来源:根据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笔者自行编制。
注:中型企业必须符合规定的所有指标,小型企业符合其中一项指标即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于2011年6月18日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中小企业界定如下:
我国2011年中小企业认定表
行业 中型 小型 微型
人数(人) 营业收入 人数(人) 营业收入 人数(人) 营业收入
农林牧渔业 ≥5000万
<2亿 ≥50万
<500万 <50万
工业 ≥300
<1000 ≥2000万
<4亿 ≥20
<30 ≥300万
<2000万 <20 <300万
建筑业 ≥6000万
<8亿或资产总额
≥5000万
<8亿 ≥300万
<6000万或资产总额
≥300万
<5000万 <300万或资产总额
<300万

批发业 ≥20
<200 ≥5000万
<4亿 ≥5
<20 ≥1000万
<5000万 <5 <1000万

零售业 ≥50
<300 ≥500万
<2亿 ≥10
<50 ≥100万
<500万 <10 <100万

交通运输业 ≥300
<1000 ≥3000万
<3亿 ≥20
<300 ≥200万
<3000万 <20 <200万

仓储业 ≥100
<200 ≥1000万
<3亿 ≥20
<100 ≥100万
<1000万 <20 <100万

邮政业 ≥300
<1000 ≥2000万
<3亿 ≥20
<300 ≥100万
<2000万 <20 <100万

住宿业 ≥100
<300 ≥2000万
<1亿 ≥10
<100 ≥100万
<2000万 <10 <100万
餐饮业 ≥100 ≥2000万 ≥10 ≥100万 <10 <100万
信息传输业 ≥100
<2000 ≥1000万
<10亿 ≥10
<100 ≥100万
<1000万 <10 <100万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
<300 ≥1000万
<1亿 ≥10
<100 ≥500万
<1000万 <10 <50万
房地产开发业 ≥1000万
<20亿或资产总额
≥5000万
<1亿 ≥100万
<1000万或资产总额
≥2000万
<5000万 <100万或资产总额
<2000万

租赁及商业服务业 ≥100
<300 ≥8000万
<12亿 ≥10
<100 ≥100万
<8000万 <10 <100万
物业管理业 ≥300
<1000 ≥1000万
<5000万 ≥100
<300 ≥500万
<1000万 <100 <500万
其他未明列行业 ≥100
<300 ≥10
<100 <10



二、我国中小企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
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小企业以其较低运营成本,灵活的管理体制,富有创新的企业文化,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市场繁荣、技术进步和扩大就业的重要基础。
截止2010年末,全国工商登记中小企业超过11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个。以工业为例,2010年,全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44.9万家,比2005年增长50.1%,年均增长8.5%,占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的99.3%;全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17.5%,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9.1%;实现税金1.5万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税金总额的54.3%,是2005年的1.9倍,年均增长13.1%;完成利润2.6万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的66.8%,是2005年的2.4倍,年均增长18.9%。
据测算,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在全国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中,中小企业比例超过了70%。2010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82.6%。根据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数据公报,2009年,全国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小型工业企业达到23953家,占65.8%,私营企业达到16153家。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生力军。
中国的中小企业创造了80%以上的社会就业,60%的GDP,50%的税收。中小企业在繁荣经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最严峻的考验就是融资难,融资渠道和融资手段单一匮乏。中小企业融资难固然存在其先天不足的因素,主要原因还是由于上述融资渠道单一问题,外部融资多来源于银行贷款。据统计,银行贷款占到我国上海的中小企业外部融资总量的75%,而有价证券只有2%;而在法国同样的比例则分别达到57%和16%,对比可想而知。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并不发达,其他融资手段也很匮乏,是的中小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可能非常小,只能求助于银行贷款,但是这唯一的出路也并不顺畅,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也是非常少的,这种现状对于为国民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不相称的。据统计,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的比例分别是,继承和劳动积累等内源融资占有的比重高达65%,而银行贷款等外源融资仅仅占10%。另外,经济发展的程度与银行贷款的比例也有一定关系。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由于民间资本比较充足,因此企业的资金多来自民间融资,银行贷款占有的比例相对较低,对银行的依赖也相对比较低。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社会闲散资金比价少,因此中小企业自由资金的比重还是比较低的,其对于银行的依赖程度也会比较高,在某些地区银行贷款甚至占到企业融资总额的 80%以上。
2.成本持续上扬,人力优势不再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成本都是企业生存的关键,企业也都是逐利的,希望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收益。但是自从2008 年以来,企业的经营成本一直持续上涨,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原因:其一,持续的通货膨胀导致价格结构性上涨,企业生产的原材料、物流成本、以及能源等成本和经营管理费用都持续上涨,虽然国家一直在控制通货膨胀,但是全国的物价水平相比于之前还是高出一大截。第二,企业的人力成本持续较快增长。其一是2008 年实施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对于以用功灵活著称的中小企业而言,实际上是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用工负担,加大了它们的人工成本。近几年社会保障体制越来越成熟,国家对这方面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间接的推动了中小企业的人力成本增长。近两年的通货膨胀也是人力成本上涨的一个重要的间接原因。第三,人民币连年持续升值的影响。中小企业很多是进出口的中小企业,人民币升值使得它们的产品成本大幅上涨,而价格相对升高,对出口型中小企业的经营无疑是雪上加霜。总之,企业产品成本和经营成本都逐步上涨的情况下,价格又无法持续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大幅下降,甚至很多企业不得不停产或关闭。
3.中小企业社会负担相对较重
我国 2011 年GDP 增速为11%,而财政收入却以 20%的增幅大幅提高。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逐年加重。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从理论上说是双主体的税制模式。从现实上看,我国的所得税所占的比重过低,而流转税所占的比重甚至达到了70%以上,结构很不合理,变成了以流转税为主,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负担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外收费过多过重。实际上我国的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少于规范性的税收收入。我国一直存在税费并存的这个现象,而且收费规模之大,名目之多已经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且积极实行“费改税”的政策,取消了千余项不合理的收费,积极进行税费改革。但是由于很多地区的政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落实,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为了增加收入,仍然继续乱收费,由于这些费用的缴纳企业很难进行查证,收费部门是政府部门,政策毫不透明,因此很多企业的税费负担并没有真正减轻。而且很多乡镇中小企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仍然深受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的毒害,政府在治理的对象选择上往往更加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常常被忽略。
4.政策环境较差
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较快,GDP 连年增长,但是仍然改变不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事实,我国的市场经济各个方面的建设还都不够完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也一定受到这个客观事实的影响。我国的立法体系并不健全,中小企业虽然数量庞大,对经济影响巨大,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出台,中小企业在政策环境这个方面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保护。在《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之前,只有《公司法》和《企业法》是相关法律,但是这两部法律中并没有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明确的法律保护条款,没有中小企业的特殊规定,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也并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不能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因此导致政策的落实很不到位。
三、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行财税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
1.公共财政设立基金补贴中小企业
在基金支持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我国财政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设立了各种基金促进中小企业更好的发展,其中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概念
1999年6月25日,我国政府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基金,它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每年列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具体支持方式
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包含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性创新:ⅰ贷款贴息;ⅱ无偿资助;ⅲ资本金投入。
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具体的资金支持额度为:ⅰ一般项目国家支持50-100万,地方支持15-25万;ⅱ初创项目国家支持50万之内,地方支持10-25万;ⅲ重点创新项目国家支持在100-200万之间,地方支持额最低60万元。
Ⅲ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ⅰ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ⅱ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ⅲ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ⅳ符合《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具体包括软件产品、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通信产品、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产品、智能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高技术服务业。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
①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的概念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②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的支持内容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主要支持的内容为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开展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活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主要支持11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参加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广告商标注册、境外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分析、境外投(议)标、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企业培训。2010年政府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进行了调整,具体包括:
Ⅰ扩大基金使用范围。自2010年起,由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调整到 4500 万美元以下企业,均可享受政策支持。
Ⅱ增加基金支持内容。新增加了电子商务、境外专利申请、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支持内容。
Ⅲ简化基金申报手续。取消项目计划申请手续,企业可直接申请所需金额的50%。
Ⅳ调整基金支持数额。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对符合规定且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的 50%。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概念
2004 年,中央财政在财政预算中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是指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专项补助性资金
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具体内容
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的重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ⅰ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项目;ⅱ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ⅲ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ⅳ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ⅴ支持中小企业能力建设补助项目;ⅵ支持中小企业部门组织或举办的展会补助项目;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课题研究补助项目。
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方式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以贷款贴息为主,以无偿资助、奖励为辅,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申请多种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具体包括:ⅰ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ⅱ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ⅲ中小企业品牌建设项目、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奖励方式。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11年1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②政府采购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③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做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④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⑤鼓励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⑥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⑦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⑧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简介及新变化
(1)增值税简介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税种。增值税把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增值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为 17%和 13%,小规模纳税人为 3%。
(2) 增值税新变化
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原标准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企业所得税简介及改革
(1)企业所得税简介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企业所得税已由过去的取得财政收入的工具转变为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合理配置资源、公平分配税负,维护社会稳定的调控手段。
(2)企业所得税改革简介
原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2008年我国实行了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3.营业税简介及新变化
(1)营业税简介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税率在3%到20%不等。
(2)营业税新变化
①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原标准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②营业税转型试点
(1)营业税转型试点具体政策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试点时间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地区选择为上海。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为:
第一,税率调整。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第二,计税方式调整。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计税依据调整。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第四,服务贸易进出口环节调整。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上海营业税转型试点情况
截至2011年年底,上海有12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近3.5 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其中文化创意领域的企业最多,占比近1/4;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占近 1/4;研发和技术类占近1/5;交通运输业占约1/12。从实际情况看,营业税转型确实给相关企业带来了诸多利好。例如,2012年1月份,从事设计工程行业的上海中小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比外地同行业的企业有着5.66%进项税抵扣的优势。其它相关企业也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可以抵扣,增值税负担可以转移,税负比预计去年也会有所下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促进了专业化分工。但部分上海企业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2012年1月份税负却有一定增加。例如,上海物流业中小企业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反而增加,原因为:①上海市汽车维修店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条件;②物流业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业务,其他省份尚未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外地合作企业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上海物流业中小企业由于不能足额拿到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从而导致其税负增加。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其它财政配套政策
1.财政支持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概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2)政府部门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负责担保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担保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支持方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支持方式:业务补助、保费补助和资本金投入。具体内容为:
①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 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②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③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2.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为主导,引导带动信息、融资、担保、技术、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对外合作等专业服务,促进服务领域和对中小企业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财政应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带动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到“十二五”末,8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基本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截止到2011年11月28日,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山西省中小企业监测鉴定中心、哈尔滨市动力科技创业中心等99个平台已被授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四、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评价
(一)立法层次低,缺乏整体规划性。
立法层次低, 一方面说明我国税收立法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另一方面体现出现行税收政策制定的混乱性。大量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杂乱无章,对于专业人士都需要一番精力才能理清, 更不用说缺乏专业涉税人才的中小企业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不仅仅需要有总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同时还需要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整体财税政策规划。这无论是对税务机关加强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还是对中小企业尽快熟悉适合自身的财税政策,都是大有裨益的。
(二)特定政策较少,缺乏针对性。
从现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来看,大致有财政贴息、起征点、小型微利的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是特定针对中小企业的,而像免税项目、加速折旧、加计扣除、低税率、税额抵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重组税收优惠、创投企业税收优惠、鼓励行业税收优惠、延期纳税等政策基本是带有普遍优惠性质的,不仅仅是中小企业可以享受这些财税优惠政策, 其他的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都是可以享受的。普惠性质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针对性, 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效果不佳。况且,普惠性质的税收优惠一般需要企业能够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但对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中小企业来讲, 往往由于自身的原因不能享受已经制定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因此,考虑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和面对的经济环境,针对中小企业专门制定财税政策,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政策的总体效果偏低,缺乏刺激性。
2011年11月出台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 但这些收费并不会涉及到每一个中小企业, 而且这些收入基本上是少则几元、多则几十元的费用,对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效果甚微。反过来说如果政策效果良好的话,就不会出现中小企业的倒闭潮或者“温州老板跑路”的现象。虽然不能说这种现象与财税优惠政策直接相关,但从一定程度上说明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小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如在产出品和生产要素两个方面都没有定价权(周其仁,2011),正是在这种情况下, 需要有针对中小企业的刺激性财税政策,防止中小企业“率先”成为经济波动的牺牲品,使财税政策能够发挥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作用。
(四)主体税种优惠力度偏小。
政府在主体税种方面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免交相关的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但这些优惠政策的力度偏小。货物与劳务税起征点提高后, 中小企业少缴的流转税负担降低并不明显。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能够享受减半征收的仅仅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大量的中小企业无法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的好处。而在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中小企业缴纳的这些税收数额本来就很小,减免后对整体税负影响不大。中小企业减负效果并不明显。
五、利用财税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虽然我国政府近年来制订了相关法律与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其扶持力度与执行效果尚不能令人满意。近期中小企业集体面临“严冬”困境,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政府仍需在财政政策上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以下即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的几点财政政策建议。
(一) 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援助政策
1.注重财政补贴,设立并高效管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针对地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财政补贴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扶持手段,可以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共同提供财政资金支持。财政补贴包括:创业补贴、研发补贴、就业补贴、出口补贴、贷款贴息等等,通过这些款目的补贴,可以鼓励人们创业热情,促进中小企业研发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此外政府的政策补贴应更多倾向于一些对保护环境做出贡献、节约能源、产品附加值高、有技术创新能力、吸纳更多就业人员及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的等一系列中小企业。增加企业的资金投入,激发投资者的热情,减少其经济负担,使其资金更多、更有效地投入生产中,并以此促进就业率的提高,并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出口。因此,适度的财政补贴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其后顾之忧,激励中小企业创新技术、改变产业结构,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目前我国已有相关法律规定要创立中小企业基金,依照法律,创立一定规模的基金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其类型包括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同时注意对涉及环境保护、高新产业等的中小企业有针对性的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基金管理的高效性,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对陷入经营困难,切实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进行帮扶。以此引导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及产业改革,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其发展。
2.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的具体税种方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可以有所改进。首先,对于企业所得税,可以对新建企业给予优惠。法国规定中小企业可免3年得所得税,并在社会福利税收上对增招雇员的企业给予减免优惠;德国对新建的中小企业所消耗的动产投资免征50%的所得税。我国可以学习其做法,对新建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其初期的发展。同时,仍应对西部落后地区的扶持有所体现。虽然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改革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但就前面分析的问题中看,仍然要有部分措施支持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例如对于落后地区新建的中小企业可以免交5年所得税;再者统一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累进率的种类,对企业所得税逐步转变为超额累进率征收法,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之间与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主和个人所得税的工商户之间的不公平。其次,对于营业税,由于其征收是以营业额为标准,乘以适当的税率来确定税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就没有考虑企业的盈利情况,存在着税收的相关不合理性,对于营业额与收益均较小的中小企业来说,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2011年11月17日,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所以今后应当逐步地将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最后,加快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体系的建设,我国应当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体系,加快其系统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建设,方便中小企业对优惠政策的掌握,方便执行,提高税收优惠的效率,节约中小企业的纳税成本,使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建立完善的信贷担保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当今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并且融资难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银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得市场上的总贷款额减少,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的信贷担保资金支持都倾向于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同时,我国现今的民间借贷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高利贷盛行,为避免出现中小企业在正常融资渠道无法取得融资,而向高利贷借款维持经营,此后陷入更大的经营困难的恶性循环,仅仅依靠银行的贷款增加是行不通的,因此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势在必行。可以设立专项的信贷担保基金,并建立相应的信贷担保的管理机构,并可以借鉴美国对中小企业以担保的方式诱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实践经验。所需担保资金可采取“财政拨一点、资产划一点、企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方式,通过财政拨款、国有资产(动产、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现、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社会和企业入股、国内外赠与等多方筹集。增加政府出资数量,同时应当严格控制担保的对象,一方面对于发展潜力大、引进先进技术、更新生产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尤其应给予较多的帮助,而避免对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当导致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投入,保证财政投入的合理规模及有效性。同时应确保财政资金对企业发展的产业布局导向,鼓励第三产业的发展。除此之外,政府也应大力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并可对这些担保机构进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营造中小企业的良好经营环境
1.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我们应积极学习美国在此方面的做法,美国规定每年的政府采购中有25%必须给中小企业。为切实保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应当加快相关立法,规定中小企业所占政府采购份额的具体比例;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门槛,为能够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能力证书以鼓励其参与;对于一些大的合同可以拆分成若干较小的合同,促使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同时针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操作流程、招投标等业务培训,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熟悉参与政府采购的流程。通过政府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积极寻找发展机遇,提高生产效率,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使之占有一定的采购份额,使企业发展壮大,并推动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2.简化行政与税收手续。在法国,过多的表格与繁杂的手续曾使中小企业叫苦不迭,尔后政府采取了简化中小企业办事手续;扩大简化征税范围;社会保险及家庭补助金联合机构征收,减少处罚等一系列政策。我国政府也应当借鉴其经验,简化其税收与行政手续,可以通过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方便计划”:建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办事处,使业主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办完多个部门的手续;明晰相关税收政策及优惠政策,简化税收手续,节省中小企业的精力与行政、税收的额外成本,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减小中小企业的负担。
3.规范收费,减小中小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收费方面,应当严格规范收费的种类与数额,避免过重的收费阻碍中小企业的资金积累与再生产投资。这就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一方面减轻企业承担的一些不合理的公共事务与社会职责方面的支出,使其尽量只承担生产与经营职能;同时另一方面应当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使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费用主要由税收来承担,不能因中小企业受益而另外收取额外的费用,同时还应制止地方政府与公共部门利用自己的地位侵害企业的利益。规范收费、制度明确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小中小企业的负担,清除其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阻碍。适当的税收优惠与减少的费用负担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中小企业的生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使其为国民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 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良好的经营环境,而且还需要社会为他们提供各方面的公共性的服务,如管理、技术方面的咨询和培训,市场和政策信息等等。中小企业的规模小,不可能自己去兴办这些服务项目,所以政府兴办这些服务项目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的良好切入点,使政府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与帮助更加高效。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应体现在三方面:
1.加强人才培训。劳动者的教育是政府、企业、个人三方面的责任,所以政府应当
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提供培训资金,建立专门的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等。
2.技术推广方面。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设立财政资金,帮助其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推广网络与企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培训体系,这些都将会使中小企业生产技术普遍提高,有助于中小企业产业转型,使其由低技术、微利型企业向高技术、多利型企业转化。
3.信息服务方面。通过财政的资金支持,政府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信息服务中心,提供包括人才、生产、产品市场、政策、法律、税收信贷等多方面的信息,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

参考文献
[1]苏世公,冯阳. 我国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研究[J].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0,05:29-32.
[2]刘畅,齐文. 我国新时期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变迁研究[J]. 经济问题探索,2013,09:109-113.
[3]张立波,黄薇. 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现状及对策研究[J]. 现代产业经济,2013,08:49-52.
[4]李全. 完善支持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的建议[J]. 财政监督,2013,22:69-71.
[5]刘玉廷. 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体系[J]. 财经界,2013,11:46-47.
[6]戴泽斌. 科学发展下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研究[J]. 商,2012,11:81.
[7]刘玉廷. 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体系[J]. 中国农业会计,2013,10:1.
[8]辜胜阻,杨威,李洪斌. 后危机时期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J]. 税务研究,2011,06:3-9.
[9]高太平. 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探析[J]. 企业经济,2012,01:182-184.
[10]朱红梅.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J]. 财经界(学术版),2013,06:238.
[11]薛有奎. 论财税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J]. 现代商贸工业,2013,21:165



作者:白恩来 来源:内蒙古财经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