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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为此,财政部日前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明确试点地区应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