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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农场建设的成功案例

根据农业部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调查结果,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家庭农场在我国已初具规模。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这表明我国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其中,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50—100亩的有18.98万个,占21.6%;100—500 亩的有17.07万个,占19.5%;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占1.8%;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在全部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万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近年来,通过试点,在我国形成了浙江宁波、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和安徽郎溪等五种典型的家庭农场模式。
——浙江宁波模式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宁波市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形,出现了一批良田适度规模经营大户,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大户自发或在政府部门引导下,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以期寻求法律的保护和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截至2012年12月,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农场有295家,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有90家。
宁波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表现出几个基本特点:(1)在家庭农场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虽有政府扶持与引导,但主导和推动力量以民间为主;(2)农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并不完全是“宁波籍”,雇工现象比较普遍,并且已有大学生参与其中,出现了不是“宁波人”也种“宁波地”和“普遍雇工”等现象;(3)农场的商业气息与甬商文化比较浓厚,不仅全部注册登记,而且引入了企业化经营和工厂化管理理念,经营有法律保障,并受政府监管、享财政补贴。
——上海松江模式
上海市松江区自2007年推出家庭农场到2012年6月止,已发展到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114.1亩,户均年收入10.1万元。松江区所指家庭农场,是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为生产单位,从事粮食、蔬菜种植或生猪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上海松江模式注重从微观的角度入手:(1)松江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村民与村委会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然后再由村委会与家庭农场经营者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从家庭农场经营者、经营规模和经营活动三方面界定家庭农场标准。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以本村户籍的种田大户和专业农民为主,年龄一般小于55岁,且必须采取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家庭生产模式。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为100-150亩;土地流转后,农场经营者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也不得转包,禁止从事破坏土壤地力的掠夺性生产经营,严禁在农业用地上搭建违法建筑等。(3)松江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定农场经营者的过程中实行公开招标。(4)提供家庭农场所需的配套服务。(5)完善农业保险制度。(6)推行补贴政策和信贷政策。
——湖北武汉模式
武汉市从2011年确定了“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培育家庭农场99家,并下发《2011年家庭农场项目指南》,扶持资金354.7万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获得财政补贴3.58万元。2012年该市发展家庭农场68个,安排扶持资金210万元。计划到“十二五”末,武汉市将建设1000个家庭农场。
湖北武汉模式中,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技术标准以及经营管理标准的规定如下:面积在3.33-20hm2之间,家庭农场主必须是武汉市农村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宁波市没有此项规定),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水平,有2名以上固定劳力从事生产,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具有5年以上主产业种养经验等条件。规范化建设方面,武汉市经管局在开展家庭农场登记备案的同时,对运作不规范、管理水平不高的家庭农场进行具体指导。指导家庭农场做好经营日志,监测家庭农场经营情况,搞好成本核算,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并统一将家庭农场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在扶持政策方面,武汉市从2011年开始对较为规范的家庭农场实施财政补贴,按照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家庭农场项目指南》的要求,将扶持的对象分为种植业家庭农场、水产业家庭农场、种养综合性家庭农场以及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4大类。除了财政奖补政策,武汉市还制定了贴息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扶持政策,形成“叠加”效应。
——吉林延边模式
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造成“无人种地”的难题,从2008年开始,延边州在全州范围内探索“家庭农场”模式。“家庭农场”是指农村种田大户、城乡法人或自然人,通过承租农民自愿流转的承包田创办的土地集中经营的经济组织。2012年,全州451家专业农场中,有99%实现了盈利,专业农场的粮食单产高出全州平均值20%左右。
家庭农场的延边模式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1)延边州农村土地流转相当普遍,有些朝鲜族村屯的土地全部流转给临近村屯耕作。这就为家庭农场的建立打下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基础。州政府因势利导,于2008年出台了《中共延边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专业农场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工作。之后又在2009、2010、2011和2012年出台发展专业农场有关文件,并赋予以专业农场建设为载体,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2)州委州政府出台政策,鼓励种田能手、返乡农民工、城镇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承包农民土地兴办专业农场。(3)延边州委州政府对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涵盖各个方面。例如在2011年-2014年试点期内,对经营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家庭农场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60%,农机补贴由一次性3台扩大到5台;对农作物保险费给予补贴;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经县市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许可,可以使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建设农产品仓库等生产经营用临时建筑物。这些政策刺激了各行各业参与家庭农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土地流转,进而带动农业现代化发展。(4)成立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约5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联合会,联合会将主要依托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网,提高合作社产品知名度,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合作社收入,为会员提供市场价格、行业走势等信息服务,规避风险,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力。
——安徽郎溪模式
郎溪县农委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安排“全国农技推广体系示范县建设”项目资金,共计90万元,在全县优选10个家庭农场,每年为每个农场投入项目资金3万元,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积极创建科技示范基地,到目前已累计创办示范农场20个,起到了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从第一家家庭农场的创立到现在,郎溪县家庭农场经过了12年的发展历程,进行了一系列的有益探索:(1)出台政策,示范推动。例如第一家家庭农场“绿丰家庭农场”的成功,带动了郎溪县家庭农场的发展。从2005年开始,郎溪县把发展探索家庭农场这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形式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相继出台了发展计划,并对农场主进行表彰奖励。充分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小农水、增粮工程、农机具补贴等项目向家庭示范农场倾斜,不断提高家庭示范农场的农业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条件。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还作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中效益农业的内容之一,不仅激发了农民兴办家庭农场的积极性,更是得到了各乡镇政府的重视,致使这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氛围。对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条件,以及政策支持作了明确规定。(2)经县民政局批准,郎溪县于2009年成立了家庭农场协会,以促进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解决单个户主想办而办不成的事。(3)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4)积极破解家庭农场发展中资金瓶颈问题。(5)全面协助家庭农场做好注册登记。(6)成立家庭农场合作社,优化家庭农场经营环境。
以上5种模式中,只有吉林延边模式的平均面积最大,且是以经济组织的形式进行经营;其它的面积都在500亩以下,这些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土地,形成了典型的家庭农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