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海区机制创新全过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做法和体会
近年来,镇海区围绕“六大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优化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走在全市前列。截止2013年底,该区已对142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资金近40亿元,并初步形成了一套“绩效目标申报、全程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结果考核问责”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体系。《中国财经报》、《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等主流媒体,相继介绍了该区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做法和体会。
一、构建齐抓共管的合力机制,推进合力营造新优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门成立了“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及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府办、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绩效管理的工作重点和推进方向;区人大把审议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到主任办公会议之中,连续七年专题听取该专题汇报;区纪委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其列入《年度反腐倡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并加强日常督查;区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了项目绩效的关注力度,2013年审计政府投资项目123个,送审造价17.85亿元,核减1.16亿元。
二、创新内外并举的监督机制,绩效监管推出新举措。一是挖掘财政内部力量,区财政部门以优化政策资金管理绩效为突破口,创新“政策资金专项预算分解下达”工作机制,今年年初,组织11家相关职能部门,对预算总额为49548万元的12个专项资金进行细化审核,核减财政资金8749万元,同时利用“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和控制细化预算的执行,提升了政策资金的实际绩效。二是借助外部监管力量,区人大、区纪委通过“专项督查”,全程参与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的监控,对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单位部门自评项目,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开展抽查复评,对评价报告的完整性、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评价结果的公正性进行抽查。
三、打造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机制保障有了新突破。一是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镇海区201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从绩效目标设定、项目实际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七个方面,对单位部门实施考核,2011年以来,该区已先后制定完善了加强绩效考核、严格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制度20余个,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二是拓宽考核范围,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明确列入到《镇海区镇(街道)财政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及《2013年度国有资产经营考核目标任务书》之中,为镇(街道)及政府性投资公司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强化源头管控的预警机制,目标管理取得新进展。一是深化目标申报。要求预算申报在5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以及50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项目,都要申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申报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进行。二是细化目标评审。对单位部门上报的预算绩效目标,从“项目实施依据是否充分、项目主要内容是否明确、项目资金测算是否明细、预期绩效目标是否合理、项目实施保障是否科学”等五个方面进行细化评审。2013年9月以来,先后对55个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目标评审,其中对实施依据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明确的14个项目,作出“暂缓安排资金”处理,对41个项目经绩效目标细化评审,核减了项目预算,共压缩财政预算4.15亿元,总压缩率达31.57%。
五、优化全面覆盖的评价机制,绩效评价迈出新步伐。一是扩大资金覆盖范围。评价项目既覆盖财政资金,又覆盖政府性资金。同时,将政府性投资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纳入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范畴。二是扩大项目覆盖范围。评价项目涉及所有的政府组成部门及政府性投资公司,同时要求各镇(街道)落实1-2个民生类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努力做到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单位“全覆盖”。逐步将职能部门“财政支持经济政策”执行情况列入绩效管理范畴,促进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六、探索多管齐下的应用机制,结果应用提升新高度。一是实行“结果报告制”。项目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财政部门经汇总后,将评价结果报区委、区政府作为政府决策、考核问责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预算挂钩制”,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基本依据,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并且绩效突出的,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对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安排资金时,结合财力可能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予以综合考虑;对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在安排该部门新增项目资金时,从紧考虑,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综合分析,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镇海区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问责暂行办法》,由监察部门牵头,实施“绩效问责”。
单位:镇海区财政局 作者: 金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