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管的有效路径
辽宁财政专员办
辽宁专员办按照“顶层设计、搭建平台、紧跟全程、管查并举”的思路,积极探索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管的有效路径。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推动集中支付与项目派驻并重。根据转型的文件精神,涉及专员办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管的有两方面。一是监控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二是监控中央财政资金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重大财务事项。目前,基层预算单位预算中的政府采购比重逐渐提高,项目支出中的基建工程、设备采购、服务购买等多项支出均在政府采购范围内,且多以国库集中支付形式存在。专员办应严把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关,从资金源头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试点对中央重大项目派驻财政监管员,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程监控,重点监控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细化、采购项目是否需要、采购方式是否合理、采购金额是否虚高等,以更专业、更全面、更具体的角度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管,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提升平台建设,推动现有网络与创新系统共建。积极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建设,争取建成上接预算指标编制、下联国库集中支付,可以网上申报、审核、公告、投标、评标、询价、投诉的操作平台,通过该平台打通预算编制、采购过程、指标下达、审核验收、资金支付、投诉监督等多个环节,使资金流动链条和采购过程链条有机结合,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督和控制体系。同时,对评审专家库按领域、行业和部门等属性分类,使评审结果更客观;对商品价格库按采购类别、商品类型和价格体系等属性分类,使采购价格更经济;对供应商库按资质、业绩、信用等属性分类,使供应商体系更完善。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使政府采购向扁平化、网络化管理转变,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做到“脚下有路”。
第三、覆盖采购全程,推动预算执行与资产信息同步。政府采购的主要目标是满足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因此应按照政府采购全程进行需求管理,即“采购需求→预算管理→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资金支付→履约评价→采购需求”的循环监管模式监控预算执行。应密切关注重点环节,特别是招标文件、信息公布、评标委员会、开评标、中标、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等关键节点,按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深入研究采购实质,准确把握管控尺度,建立起政府采购“全过程覆盖、重难点突出”的监管机制。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与资产财务管理的联系,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形成的各类资产应严格登记,实行源头管理,从形成资产入账到折旧清理报废全过程监控,不断加强属地预算单位资产财务等基础信息核实工作,做到“事中有人”。
第四、注重资源统筹,推动普遍管控与重点检查互补。在对属地预算单位和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全面、全程管控的制度下,与省采购中心、财政厅采购监督处等监管部门积极沟通,广泛联络,明确监管范围,总结监管经验,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成效。在政府采购监管全面推开的前提下,适当对基层采购中心进行绩效考核,对属地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加强采购文件备案、采购方式选择、专家评审选取、合同履行结果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不断规范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市场公平。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上报财政部政府采购办,使中央财政管理职能在专员办得到有效延伸,充分发挥就地监管优势,做到“手中有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