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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付款单引发对学校财务管理的思考

扈萍芳

【背景】

2012年7月,我们对一所学校进行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校在2011年10月19日支付了一笔搬迁中意外致残某某赔偿款32.6万元,引起了审计人员的关注。经审计访谈、了解,该校在2011年9月1日下午2点,在校舍搬迁撤移设施设备过程中,一名施工人员在切割雨棚时,切割砂轮突然破碎,残碎的砂轮片直接击中右眼,随即被送往某医院急诊进行救治。当天晚上,医生进行清洗眼球缝补手术,并告知右眼球有摘除可能。后经专家、医生会诊确认需进行眼球摘除手术,并入院接受术前检查。9月5日,进行右眼球摘除+HA植入术。在右眼治疗过程中,医生发现伤者左眼也受到影响,需长期治疗。事故发生后校方经多次与伤者家属协商,最终校方给予了伤者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含医疗费、相关补贴、伤残补助等)共计32.6万元。

【审计分析】

如此巨大金额的损失,究其原因,是学校管理中存在疏漏和缺陷。

审计时,在与发生事故的学校领导访谈时,他们说到,“起初认为拆卸空调、雨棚是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所以就随意叫了2名外来劳务人员来校进行拆卸,每人每天只需支付一二百元劳务费,既省事又省钱,也没有意识签订任何劳务合同,不曾想到会发生这样一起意外伤害事故。但操作者没有带防护面罩,属违规作业而引发了突发事故,自身也负有责任。”这一事件的发生,说明该校在用工管理上是存在问题的。假如学校在雇佣临时外来劳务工时,多一点法制意识,到专门的社会服务机构或部门购买服务,在用工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提醒或督促,甚至必要的协同与配合,本起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然而,这所学校却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务合同,本不该由学校承担的责任,现在却要学校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实在是不该发生的事情,学校都应引以为戒。

【经验与启示】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在学校管理中有关经济责任的规定》(杨教【2007】131号文)文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校长在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时,应坚持稳妥、合理、规范、完善的原则,根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稳妥安排支出,以保证教学、教改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对因管理疏漏等原因而造成重大财物损失或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的情况负责”。这所学校由于管理疏漏,造成的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这是血的教训,也足以让所有的学校深刻反思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由这所学校引发的管理疏漏而造成学校所付出的经济负担与责任追究的事件,给我们启发很大,深受教育。因此,学校在管理上要不断强化法规意识,增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意识,增强建章立制的意识。在临时雇佣外劳力时,首先应尽量避免雇佣“三无”人员做临时劳务;其次双方可签订必要的契约或合同,为预防意外,预先采取自身保护措施;再者在施工过程中,学校可给予随时的提醒和必要的协防、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减轻学校的压力和不必要的经济支付,把钱用在学校教育中最需要的地方,保证学校资金使用的最大化。

学校管理人、财、物需要依据法律条文行使,学校用人制度必须规范,学校管理一定要朝着科学化方面发展。增强管理意识,规范学校管理是学校领导者的责任,建立防范机制,杜绝类似的事件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关注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并保障、指导措施到位,切实做好在审计中引领学校更好地强化科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