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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研究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机构)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模式,是适应我国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已经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地位,规定凡是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其中一种较为有效的审计监督形式。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发了《江苏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从根本上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刚性,为科学合理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提供了制度依据。结合当前地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实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便显得尤为重要,它对于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转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当前地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开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本文所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负责组织实施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上级地税局机关,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审计制度、程序和方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进行审计鉴证和出具审计结论的活动。近年来,江苏省地税系统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省局先后印发了《江苏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干部财经责任问责办法》,部分单位对如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也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为构建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务上仍缺少一套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明晰化的责任管理标准,评价内容上仍不够规范,指标运用上也缺乏应有的措施和力度。因此,地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究竟“评什么”,“怎么评”仍处于摸索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缺乏明确的审计评价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直接为人事部门管理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确立全面科学的评价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审计人员在实际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什么事项应评,什么事项不评”较难把握,评价内容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非评价审计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用词不妥、言过其实的审计评价”等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如何做到评价“到位”,而不“越位”、“缺位”,亟待审计人员研究解决。

(二)缺乏清晰的经济责任划分界限。现行评价标准在区分领导干部责任时,按照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划分,而在实际操作中,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很难界定。界定直接责任首先需要界定个人责任,而界定个人责任往往涉及社会及经济环境的影响,并且一般情况下,在经济管理和重大决策上,都是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很难找到界定个人责任的依据,也无法量化单位负责人个人经济责任的轻重。

(三)缺乏规范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国家并未出台具体的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评价的目的、内容、指标和相关责任界定等均未明确。无论是国家审计机关,还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都是根据审计对象确定审计内容,进而确定评价指标。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致使不同的审计人员在实际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审计评价结论,从而影响审计的权威性。

(四)缺乏相应的审计手段。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还要涉及到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行为。单位的经济活动基本上是有具体的载体记录,如会计资料、统计资料、会议记录等,比较容易查实。而领导干部个人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经济问题,一般很难从会计账簿等载体中发现,即使发现某些线索,如果没有执法执纪部门技术手段和强制措施的有效配合,仅凭现阶段的审计手段很难查清。经济责任审计手段存在的这些局限性给准确评价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带来困难。

(五)缺乏高素质的审计人才。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其地位较为特殊,加之审计内容涵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等各个方面,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还应有宏观全局的视野,能够全面历史地辩别和分析问题。目前地税系统专职审计人员较少,审计人员大多是从相关处室临时抽调,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审计评价往往抓不住要害,深度不足广度不够,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质量。

二、地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内容和设计原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审计质量,这就需要我们在明确评价目标和内容的基础上,遵循相关原则,建立一套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量化反映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内容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重点突出“五项责任”,即经济发展责任、经济决策责任、经济管理责任、执行政策责任和廉政建设责任,才能更加全面地反映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情况。1. 经济发展责任。主要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推动地税事业发展情况,着重从任期内以下三个角度考量:一是与上级或相关部门下达任务数比较;二是与前任领导干部业绩指标比较;三是与同行业水平或平均水平比较。评价内容包括任期内收入(税收、基金费)增长情况、净资产增长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内容。同时,要充分遵循科学发展理念,体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体现宏观政策对经济指标的影响程度。2. 经济决策责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决策机制的健全性,主要评价审计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分配等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科学有效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二是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主要评价重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三是决策实施的有效性,主要评价决策的指导思想是否正确,决策机制是否有效,决策过程是否实事求是,末位发言制是否执行到位;四是决策对象的效益性,主要评价相关决策是否获得了理想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3. 经济管理责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主要评价预决算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严格,支出审批制度是否明确,把关是否严格;二是资产管理情况,主要评价任期内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资产是否做到产权明晰、科学配置、有无流失等;三是政府采购管理情况,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有无超预算、超计划和无预算、无计划采购;四是基本建设管理情况,主要评价基建装修等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立项和招投标规定,相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否规范有序。4. 执行政策责任。主要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各项经济政策情况,重点关注税收征管和缴纳行为是否规范,税收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库;风险管理平台推送的风险评估任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以及风险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减免税政策是否落实,有无扩大减免税优惠范围等。着重从以下三个层次考量:一是有无执行,有无虚假执行,或者根本未执行;二是执行的范围和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片面强调地方、部门局部利益而部分执行或执行有头无尾现象;三是执行的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预期目标。5. 廉政建设责任。主要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评价:一是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主要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廉政内容;二是领导利用职权情况,如有无滥用职权、渎职或失职,是否存在假公肥私行为等;三是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认真落实住房、用车、办公设施、通讯设备和个人财产申报等廉政规定;四是廉政责任执行情况,主要是所管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廉政规定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计原则1. 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原则。定性指标是不能够用数值来表示的指标;定量指标是能够用数值来表示的指标,包括绝对数和相对数。为了保证客观公正,避免评价时出现主观随意和以偏概全现象,设计指标时应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起来,并以定量指标为主,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科学。当然,许多要素由于不能直接用数字来度量,无法完全量化,只能辅之以定性评价。但是,对定性指标也要通过赋予一定权重使其定量化,从而使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客观和合理。同时,设计评价指标时要遵循实用原则,简单易懂,计算简便。2. 综合性与针对性兼顾原则。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范围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重大决策、税收管理、财务管理、廉洁自律等。只32江苏内部审计 2014年第3期研究探索一级指标规范管理依法行政重大决策廉政建设分值30302020二 级 指 标预决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资产购建与管理情况税收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税收管理与征收成本涉税行政审批风险应对管理税务稽查管理经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个人廉洁自律权重10%30%15%20%10%15%20%10%10%20%20%20%100%100%三 级 指 标预算编制准确率预算执行率收入年均增长率支出年均增长率人均供给项目支出比率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比率人均开支人均收入“三公经费”支出增长率“三公经费”比率政府采购执行率公开招标执行率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有效率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年盘点次数固定资产违规处置率税收收入增长率基金费收入增长率宏观税负率税收弹性系数税收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地方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情况税(费)成本率税收成本率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应对任务办结率风险应对有效率税务稽查入库率税务稽查案件结案率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领导利用职权行为领导个人行为权重50%50%15%15%15%15%15%15%10%50%50%50%50%30%30%40%20%20%20%20%20%25%25%25%25%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有对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才能公正合理地做出评价。此外,在兼顾综合性的基础上,应突出重点,要对重要内容进行针对性考察,根据各项工作中的重点来设计评价指标。3. 可比性原则。设计评价指标时应能满足用于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具有可比性。指标的计算基础和计算口径也应保持一致,并考虑指标的实用性。开展审计评价时应当采用对比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与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相比,与社会公认的原则相比。4. 可操作性原则。在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时,应以实际数据和现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为前提。如果得不到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则指标设置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同时,在选取指标时,要确保能够根据给定的运算和分析得到相应的指标值。5. 准确性和谨慎性原则。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规范,切忌模棱两可,措词应得体,少用修饰性词汇,尽量平铺直叙,提倡使用写实的手法。审计评价要以审计认定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在评价时要坚持稳健谨慎的态度,确保措词恰当、准确,避免评价过高或偏低。在审计过程中遇到证据不足,审计依据不明确等事项应不予评价,从而规避审计风险。

三、建立与我省地税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一)构建地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我省地税深化征管改革要求,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笔者认为地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规范管理、依法行政、重大决策和廉政建设四个方面。同时,建立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必须能够充分反映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和原则。在借鉴已有的审计评价方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审计工作,笔者构建了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如表所示。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确定一级指标权重时,因为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中,规范管理和依法行政更为重要,所以分别赋予了30分的分值。对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权重的设计主要根据实际审计工作经验,结合审计监督所关注的一些重要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虑。例如,在二级指标中,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情况是评价财务管理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所以赋予了较高的权重。

(二)指标说明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较为显著的综合性特点,所使用的评价指标应当能够较为全面地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主要经济责任,能够对其经济责任做出恰当、完整的评价,同时也为有关部门提供有用的信息支持。1. 规范管理指标(1)预决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该二级指标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预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主要通过“预算编制准确率”和“预算支出完成率”两个三级指标来实现。预算编制准确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100%,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预算编制水平。预算执行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支出总预算和分项预算的执行情况,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该二级指标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评价,主要通过表中的八个三级指标来实现。收入年均增长率=(离任时本年(期)收入总额-任职初本年(期)收入总额)÷任职初本年(期)收入总额÷任职年限×100%支出年均增长率=(离任时本年(期)支出总额-任职初本年(期)支出总额)÷任职初本年(期)支出总额÷任职年限×100%人均供给=本年(期)收入总额÷本年(期)平均在职人员数项目支出比率=本年(期)项目支出数÷本年(期)支出总额×100%,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项目支出的比例结构。34江苏内部审计 2014年第3期研究探索人员支出比率=本年(期)人员支出数÷本年(期)支出总额×100%,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公用支出比率=本年(期)公用支出数÷本年(期)支出总额×100%,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人均开支=本年(期)支出数÷本年(期)平均在职人员数人均收入=人员年收入总额÷本年(期)平均在职人员数。(3)“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该二级指标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价,主要通过“三公经费”支出增长率和“三公经费”比率两个三级指标来实现。“三公经费”支出增长率包括三个指标:①出国(境)费支出增长率=(当年出国(境)费用支出-上年出国(境)费用支出)÷上年出国(境)费用支出×100%②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率=(当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上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上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00%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长率=(当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上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上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00%该指标用于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三项费用支出的构成情况以及管理力度。“三公经费”比率=本年(期)“三公经费”支出数÷本年(期)支出总额×100%,用于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三公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权重比例。(4)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情况。该二级指标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大宗物品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程序、立项、招投标、概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价,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执行率”和“公开招标执行率”两个三级指标来实现。政府采购执行率=本年(期)执行政府采购金额÷本年(期)应纳入政府采购金额×100%,用于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公开招标执行率=本年(期)公开招标金额÷本年(期)应纳入公开招标金额×100%,用于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执行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情况。(5)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该二级指标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主要运用符合性测试来判断其健全性和有效性。通过检查内部控制点是否齐全,是否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以评价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通过检查是否存在重大控制漏洞,是否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有关人员是否胜任内控职能以评价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同时,通过设置内控制度执行有效率指标以评价各项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有效率=实际执行的内控制度项目数÷实际建立的内控制度项目总数×100%。(6)资产购建与管理情况。该二级指标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资产购置的合规性、核算的完整性、使用的有效性和清理的规范性进行评价,主要通过表中的五个三级指标来实现。总资产增长率=(离任时资产总额-任职初资产总额)÷任职初资产总额×100%净资产增长率=(离任时净资产总额-任职初净资产总额)÷任职初净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增长率=(离任时固定资产总额-任职初固定资产总额)÷任职初期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年盘点次数=任期内固定资产盘点次数÷任期年限固定资产违规处置率=任期违规处置固定资产金额÷任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总额×100%。2. 依法行政指标(1)税收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该二级指标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完成税收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绩效性进行评价,主要通过表中的四个三级指标来实现。35江苏内部审计 2014年第3期研究探索税收收入增减率=(离任时税收收入总额-任职初税收收入总额)÷任职初税收收入总额×100%基金费收入增减率=(离任时基金费收入总额-任职初基金费收入总额)÷任职初基金费收入总额×100%宏观税负率=税收收入总额÷地区生产总值×100%,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区经济运行质量和宏观税负率情况,与所属区域平均税负相比较。税收弹性系数=税收增长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100%,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区经济和税收协调发展情况,该指标在理论合理区间为优,偏离合理区间越多,收入质量越差。(2)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该二级指标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组织贯彻落实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主要通过税收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地方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情况两个指标来实现。具体评价时采用扣分制,审计发现一例未贯彻落实的扣2分,直至每小项扣完为止。(3)税收管理与征收成本。该二级指标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税(费)和税收征收成本进行评价,主要通过“税(费)成本率”和“税收成本率”两个三级指标来实现。评价时,两个指标同时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如发现变动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解决。税(费)成本率=本期经费支出总额÷(本期地方税收入+本期基金费收入)×100%税收成本率=(本期经费支出总额-本期基金费手续费支出总额)÷本期地方税收收入×100%。(4)涉税行政审批、风险应对管理和税务稽查管理。这三个二级指标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涉税审批、风险应对和税务稽查等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价,主要通过表中的六个三级指标来实现。评价时,应随机抽审案件卷宗,查看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到位、处罚是否恰当、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引用条文是否正确;随机抽查减税缓税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擅自减税、免税、缓税或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两个指标为定性指标,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涉税审批执行及后续管理情况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风险应对任务办结率=风险应对任务办结户数÷风险应对下发任务户数×100%,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通过风险管理平台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完成情况。风险应对有效率=评估有问题户数÷评估总户数×100%,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风险应对日常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税务稽查入库率=税务稽查入库收入÷税务稽查收入×100%,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稽查执行环节的工作绩效。税务稽查案件结案率=已结案户数÷实施税务稽查的有问题纳税人户数×100%,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税务稽查工作的落实效果。3. 重大决策指标重大决策指标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时,应当重点关注任职期间重大决策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有效,重大决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是否充分完备,是否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是否合理、经济、有效地组织和利用单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是否合法、合规、科学的进行经济活动,重大决策项目是否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主要通过查阅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工作规则和制度以及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的调查取证,并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从而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作出评价。4. 廉政建设指标廉政建设指标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价。一是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主要评价任期内个人收益分配所得以及个人借用公款和使用公有财产等情况,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有无直接干涉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或擅自作主;二是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任期内是否存在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无兼职取酬,个人通讯费、汽车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及超标准配备小汽车,有无利用职权在下属单位或其他部门报销费用或谋取私利问题,有无收取与个人行使权力相关的礼品礼金等问题。具体评价时采用扣分制,审计发现一例违法违规行为扣2分,直至每小项扣完为止。审计评价要以能够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中查实的问题进行据实表述。若没有发现问题,可以表述为: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账面未发现某某同志个人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四、地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分标准和综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地税系统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和具体尺度,科学运用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对地税干部领导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审计人员进行评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和同行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比较分析,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就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评分标准,笔者认为应着重考虑以下两点:一是准确定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审计评价虽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并不能完全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其不可能全面完整地衡量领导干部工作业绩,更不能将它抬高到左右用人的地步,否则将违背设立评价指标体系的初衷。笔者认为,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将它作为一个重要工具,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正,以充分发挥其评价鉴证作用。二是科学设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分值分配。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实施固定分值与变动分值相结合、主观判断和客观事实相结合、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同时对审计内容进行细化,有选择地运用审计评价指标。通过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使分值分配趋于合理,评价结果贴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本文中,笔者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总分设为100分,其中“规范管理”和“依法行政”两个一级指标满分各为30分,“重大决策”和“廉政建设”两个一级指标满分各为20分。评价类别分为单项、分类和综合评价,评价过程如下:(一)单项指标评价审计人员在收集资料、调查访谈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表格中每个指标进行打分。每个三级指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赋予100%、80%、60%和0%四个权重。审计人员对每个三级指标分别进行等级评定,从而确定每个单项指标分值。如通过计算得到的一级指标“规范管理”——二级指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三级指标“项目支出比率”单项指标经审计人员评定为良好,则“项目支出比率”单项指标评价分值=30×30%×15%×80%=1.08分。(二)分类和综合评价按单项指标评价的得分进行汇总并按相关权重计算出分类得分和综合得分。分类指标评价分值=∑下一级各项指标分值×权重,如二级指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评价分值为分类下的七个三级单项指标评价分值加权汇总;一级指标“规范管理”评价分值为分类下的六个二级指标评价分值加权汇总。综合指标评价分值=∑各项一级指标评价分值×权重。审计人员根据综合指标评价分值为被审计对象评定等级,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评价为“优秀”(含90分),75-90分之间评价为“良好”(含75分),60-75分之间评价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评价为“不合格”。

五、地税系统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中央连续出台一系列选人用人法规和党内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在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国家税务总局在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应实行先审后离。这些规定对于加强干部监督考核,客观了解拟提拔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能力提供了思路,任前审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应运而生。任前审计是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就任新岗位前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任前审计以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以审计事实为支撑,全面客观地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绩效,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审计的结果将直接为任用干部提供最新最实的参考信息和依据,根据审计情况可以作出提拔、暂缓提拔、取消提拔资格等相关决定。开展任前审计将极大促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前移监督关口,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为党风廉政建设筑起一道坚固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