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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如何进行别具特色的集团国资监管创新

2012 年9 月巨化集团公司正式成立下派监事组,成为我省省属企业中第一家全面实施专职下派监事的企业。笔者有幸参与其中,现将有关监管创新之处介绍如下:

一、背景根据《公司法》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设立时要设立公司监事会。2010 年11 月调查巨化集团关联单位81 家,涉及三个管理层级:A.集团直属管理二级单位27 家。B.二级单位下属管理单位35 家。C.非报表合并参股单位19 家。其中:设立监事会并配备监事人员53 家,占65.4%;未设监事会但配备监事的单位有15 家,占19.5%;没有成立监事会,也没有派驻监事的单位有13 家,占16.1%。特别是2009-2010 年巨化公司华东物流经营风险、巨控公司委托理财风险爆发、腐败案件频发。

剖析原因: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督制衡未有效执行,集团信息不对称是重要原因。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下派监事履职能力,强化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公司决定进行监管机制创新。为确保集团公司下派监事工作试点顺利推行,公司举办了监事实务培训班,从集团战略管控模块、基础财务模块、政策法规模块、经营管理模块、监事工作模块、对标考察模块等六大模块,邀请外聘专家和内部专家进行为期二个月的授课,组织44名学员参加了15 门课程的系统学习。2012 年9 月,正式成立下派监事组,成为我省省属企业中第一家全面实施专职下派监事的企业。由此,巨化集团公司强化公司监事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拉开了帷幕。

二、巨化集团公司对内部下派监事组的定位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杜世源认为,下派监事组要成为“公司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者与反馈者;经营廉政风险的发现者与甄别者;群众反映问题的沟通者与化解者;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者与传播者”。这为监事工作提出了重点、明确了抓手、指明了方向,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根据《巨化集团公司下派监事组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监事的“五项权利”,即赋予下派监事参会权、知情权、检查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等五项权利。参会权:即派驻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事先通知下派监事组列席参加有关会议。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企业董事会会议、厂长(经理) 办公会、党委月度年度工作会议,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知情权:即派驻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下派监事组提供必要和真实的信息。信息材料包括不限于:企业文件、会议材料、会议纪要、企业财务报表、规章制度、专题报告、计划总结、OA、人力资源数据信息等。检查权:即派驻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无条件配合下派监事组的财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企业的财务资料和财务审计。

监督权:派驻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无条件接受下派监事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面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履职情况;当派驻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建议权:即派驻企业有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下派监事组的建议措施。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或问题提出警告和改进措施的建议。通过派驻下派监事组,巨化集团公司完善了“五位一体”监督体系,即构建和完善纪检、监察、审计、法务、下派监事“五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一年多来,公司下派监事组围绕“明确目标找准定位、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突出监督服务并重、健全体系夯实基础”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了国有资产的“守护人”职责。

三、工作开展巨化下派监事组监管国资的特色在哪?公司纪委书记兼监察审计法务部部长胡斌介绍:其特色就是“合二为一”,就是将国有资产过程监督与党风政风过程监督相结合,实行下派监事组与党风督查组“合二为一”的工作方式。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巨化公司监察审计法务部强化监事组基础管理,制定《巨化集团公司下派监事组实施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增进与派驻单位沟通联系与协调;同时明确下派监事的本质职责和使命是“及时发现、揭示企业经营廉政风险”,在监管中抓重点,特别是对集团关注的重点持续进行跟踪、监督、反馈。下派监事组的核心职能是“监督”。但监督什么、如何监督?这考量下派监事的能力和水平。“重头戏”———专项检查。一年多来,4 个下派监事组围绕派驻单位的实际情况,先后开展内控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风险应收款等多个检查。“下派监事既要当‘报喜鸟’,更要当‘啄木鸟’。”

监审部副部长叶名海的体会是: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制度建设,进而强化企业风险管控。针对部分单位合同管理程序不到位、制订合同文本不规范等情况,下派监事组开展合同管理检查,及时指出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相关单位做好合同文本修订、条款完善等工作,同时把晋巨公司等单位合同管理成功经验进行推广介绍,促进了派驻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在监督检查中,下派监事组发现部分单位在小土建、零星采购等时容易出现随意性强、审批不规范等现象,就把热电厂执行的2 万元以下小土建、零星采购项目制度向派驻单位进行宣传介绍。这些小项目虽然数额不大,但从集团角度看总量就不少,用制度来规范,能够有效降低费用、控制成本、增加效益。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公司下派监事组通过口头提醒、书面建议等及时和派驻单位进行交流,提出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和督促这些单位努力化解应收账款的风险。对装备制造公司、晋巨公司两单位员工违规检测钢瓶一事,监事组不仅在公司月度网络会议上进行了风险提示,而且形成了专项调查报告提交集团公司领导,两单位也及时对违规员工做出了处理。对清泰公司业务员挪用公款一事,公司纪委和第三下派监事组联合开展初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持续跟进该企业的后续整改工作。

公司下派监事组还对“三重一大”、招投标管理、业务外包、设备更新等企业的经营管理重点和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管,进一步督促派驻单位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下派监事组的进驻,对我们企业经营层来说是约束,更是多了一个加强管控的参谋和帮手。”巨化营销中心姜副总介绍,他们与衢州一家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动辄上千万元,监事组指出对方注册资金与业务量不匹配,根据这一风险采取了应对措施,有效降低了风险系数。“监督出效益,监督也是生产力。”纪检、监察、审计、法务、下派监事组“五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使巨化最大限度整合了企业监督检查资源,对下属企业的监督向综合化、体系化转变。并通过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交流监督信息、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的目的。四、成效企业战略落地到哪,监事工作就延伸到哪。下派监事组是集团公司延伸至下属单位内部的“眼睛”和“耳朵”,能帮助集团公司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情况。在下派监事组每月编发的《监管企业月度快报》上看到,既有监管企业情况、公司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也有风险提示,还有经验推介,丰富的内容反映了下派监事组工作的成效。公司监审部还把下派监事发现的共性问题每月有选择地在公司月度例会上进行重点风险提示,并提出对策建议,如风险应收账款处置、多元化公司资金的垫付、不按程序报批成立分(子) 公司等经营风险问题。“是监管更是联系,监督与服务相辅相成,才能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畅通性。”第一下派监事组监事长裘宝根说,围绕“更加管用、更加有效”的目标,他们结合派驻单位的特点,抓好重点督查、难点服务、热点调研。第三监事组监事长施香菊始终关注企业经营风险……

据统计,一年多来,在下派监事组督促及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收回风险应收款1155.7 万元,化解资金风险上亿元。在工作方式创新上,各下派监事组以《工作联系函》和《工作提醒函》的方式,提示风险隐患,加强风险防范,协调解决问题。仅今年已发出《工作联系函》9份、《工作提醒函》9 份;以专项调查和专项报告作为衡量监事工作业绩的关键指标,今年已刊出专题调查报告8 期、微调查报告5 篇。监督是监事的天职,服务是监事的内在。下派监事组跟进集团战略决策,开展现场管理督查;在监事快报上推介派驻企业的管理经验;力所能及地帮助基层员工解决问题……下派监事组在工作上努力践行着“四个定位”,不仅督促帮助派驻企业开展预警和防范风险、健全完善制度、增强提高管控能力和推进公司重点工作,而且及时了解掌握下属企业领导班子的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这些工作成效也越来越得到派驻单位的认同。

实施下派监事组工作,既是集团公司在经营发展和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大监督体系的有益探索,也是集团公司成立55 周年来的“新生事物”。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的战略落地,适应企业新一轮整合创新的需要,公司于2013 年10 月,按化工支柱类、战略新兴类、现代服务类、金融科创类4 个类别,把下派监事组从4 个重新调整为5 个组,实施分类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效果。五、经验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认为,经过一年多来的探索实践,巨化子企业监事会建设犹如一个精准的“楔子”,“钉”在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活力节点上。主要经验表现在:1、明确了职责定位,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能(1)成立集团公司下派监事组,健全完善相互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其中,促进了企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2)以《工作联系函》和《工作提醒函》的方式,提示风险隐患,加强风险防范,协调解决问题。注重对企业管理运行态势的分析研判,不断提升监督的灵敏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重大变化,融“监督寓服务”之中。既坚持原则,又注重与企业董事会、经营班子的交流和沟通,增进理解,促进互信;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服务企业健全内控制度,提升风险防控水平。2、围绕目标定位,深化过程监督(1) 公司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者与反馈者。以集团决策执行为突破口,关注企业实施重大决策的执行等情况,关注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分工协作、民主作风、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及职工的评价和反映。督促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职能,完善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出资人与下派监事组联动机制下的重大事项提示提醒制度。(2) “重头戏”———专项检查。通过下派监事组,关注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关注企业经营风险,关注“廉政建设”情况。纠正不按权限和程序决策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重大项目决策和执行的责任机制,关注风险防控的有效性和责任的落实,避免企业风险失控。(3)成立下派监事组,多了一个加强管控的参谋和帮手。监事组关注债务风险、大宗商品贸易风险等潜在风险事项,开展企业薄弱环节排查。综合运用财务检查手段,有效借助各种监督资源,开展对重要子企业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如2013 年9 月对上海巨化实业公司综合贸易业务风险进行了重点督查和风险提示警示。(4) 群众反映问题的沟通者与化解者。结合企业实际,精心选题,鼓励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不断提升企业对下派监事组专项检查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完善专项检查方式方法,提升集团管控水平。3、创新工作方式,有效形成监督合力(1) 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巨化集团公司下派监事组实施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下派监事会工作内容、程序、方法等进行梳理,明确工作的具体要求、流程,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工作保障制度,促进监事会与企业、与出资人的工作融合。健全了与巨化集团公司审计监察法务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完善保障下派监事组顺利开展工作的条件和措施。(2) 推进监督力量整合。推动监事会与纪检、监察、内审等部门互动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内审机构,强化内审力量,落实内审报告制度,推动子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合力加强对企业重点项目、核心子企业的延伸监管。加强与审计机构的协同,不断加大信息交流、成果共享力度。(3) 推进子企业监事会建设。督促企业按照《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子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子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通过调研、座谈、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子企业监事会的业务指导,促进集团管控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建立与子企业监事会的沟通联系机制,帮助其完善工作机制,做实监事会工作。4、提高大监督效能,推进成果的运用和共享(1)提升监审报告的质量和时效。重点加强对企业问题、风险的分析和提示,对董事、高管履职行为进行评价。完善下派监事会月度报告和专项报告格式,着重反映重大事项、提升专项报告的及时性,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具可操作性。(2) 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者与传播者。围绕促进企业发展、立足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大与下派企业的交换意见、分享成功经验和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沟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分层次提示预警或督促企业纠正等方式,推动监督成果在企业的及时运用。(3) 进一步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关注企业对监事会专项检查及各类审计、调查中反映问题的整改进度,加强跟踪检查并督促企业完善相应制度。对企业长期得不到整改的问题,要开展专题分析与研究,有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下一步,在“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管结合上,如何构筑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挥好监事会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能,不断提高监事会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集团内部信息公用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监督的时效性,使出资人“放心”,经营者“尽心”……这是各下派监事组对下一步工作的思考和努力的方向。(作者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