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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资委加大内审监管力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随着国资企业开拓发展,各种经营风险日益突出。苏州市国资委以“四个一”的举措加大内审监管力度,实现降低经营风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建立一套内审制度。针对国资公司内审工作现状,研究制定了市属国资公司内审工作指导性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企业内部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指导企业完善内审制度。近年,通过对市属国资企业的监督稽查和企业自查,梳理出经营漏洞和风险点,指导企业修订了《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每年年初,监督稽核处深入企业摸排对当年国资企业经营形势,形成内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当年内审工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二是组织一次年度考核。为确保企业内审工作落到实处,专门出台了《苏州市市属国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规定,考核小组成员除国资委人员外,还邀请市审计局和市属国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及专职监事担任;考核内容包括领导工作评价、组织管理工作评价、业务工作评价、综合工作评价和理论研究评价等方面;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台账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直接与公司领导层年薪挂钩,并作为内部审计工作先进评比依据。借助考核力量,各市属国资公司均设立了内审机构,并逐年加强内审工作,在“围绕中心、促进发展、保驾护航”方面的成效日益显著。

三是形成一股监管合力。综合国家审计部门,国资委的各处室、外派监事会及国资公司内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加强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系,借助国家审计加强对企业经营经营状况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管;整合系统内审计力量进行监管,牵头建立内审协会国资学组,利用学组活动平台,集中系统内审计人员智慧,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风险及内审中的棘手问题进行集体研判,找出应对措施;联合监事会力量进行监管,改财务总监制度为监事会制度,内审人员除向监事会汇报内审工作外,还积极参与监事会的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调查,利用监事会工作成果,借助监事会力量参与现场审计,实行监事会与公司内审机构相联动。

四是进行一次制度创新。市属国资企业改制后,由国资公司领导兼任子企业法人代表现象普遍,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下审上”局面,审计质量难以保证。针对该问题,及时与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出台了市属国资公司二级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意见及配套的操作规程。根据规定,对市属国资公司领导兼任二级企业并负有经济责任的,按照不同性质情况,分别由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和国资公司对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或延伸审计,并明确了审计项目、审计准备、审计实施、报告形成和审计终结等内容,从制度上消除审计监督死角,提高了对企业监管的实效。(苏州市审计局经责处陈海强、苏州市国资委监督稽核处郭筠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