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调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调研组
为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行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意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对东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国家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科技、人才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到了政策甜头,发展迅速,据统计,不到8年的时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发展到400多家,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有200多家,这些专业合作社涉及农、林、牧和水产业等领域。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整合了农村特有资源,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2006年全区农民人均收入仅3990元,2012年达8864元,翻了一番还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2013年,我们对240多个投资规模达50万的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项调查,建账单位不足10%,建立了财务制度的不足5%,配备了专业会计的不足5%,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不足7%,会计行为不规范的在90%以上。合作社短期行为突出,缺乏中长期规划,管理经验不足,运行不规范,一切从经验出发,分光吃光;市场信息失灵,造成生产的农副产品滞销;没有风险防范意识,一旦遭遇风险,就意味着灭亡,专合组织大多不能持续发展,平均寿命在两年左右就名存实亡;管理不规范,收支不公开等现象,也造成了成员之间的信任危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如果不及时加以规范,一是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二是造成合作社家底不清,管理混乱;三是影响资本注入,阻碍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机制
(一)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年来国家通过政策扶持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表现为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制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制度适用于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是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和会计工作上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行为规范对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据统计,2011年前我区合作组织有90%以上未设置和使用规定的会计账簿,会计行为极不规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通过调研发现,要建立公开、透明、民主的理财制度和管理制度,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就必须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路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8年以来,市、区财政和农业部门把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行为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来抓,要求各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改变“我说了算”,让科学和规章说话,彻底规范会计行为。2014年全区有49户接受了财政建账监管,约占专业合作社的10%。
(二)依规章制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各经济组织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制度明确了合作社应根据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东坡区在会计实际工作中,要求合作社要正确登记各类账簿,做到登记完整和规范,不得省略日期、凭证种类、凭证编号、摘要和余额符号。日记账根据原始凭证进行登记,其他明细账根据记账凭证进行登记,总账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进行登记。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会计业务量的大小,可以每旬汇总1次,也可以每月汇总1次,1个月最少要汇总1次,汇总表可以全年连续编号,每年1个通号。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余额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不相符时,还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账簿是单位会计信息管理的基础,账簿体系的完整将有利于汇总会计信息和实行科学的管理,为单位的管理带来好的效应。2014年在对区规模以上的49个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中发现,经过培训辅导和单位整改,达到规范化的单位约占抽查单位的60%。
(三)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确运用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进行各项会计记录和提供各项会计信息的基础。因此,熟练地掌握合作社会计制度涉及的会计科目,是会计工作进行科学核算的前提。为正确把握和运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相关法规,市、区先后4次开展了合作社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培训。对37个会计核算科目、“其他货币资金”、“包装物”、“其他农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的运用作了细致的讲解。会计科目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提供总括的会计项目信息,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的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的会计信息,要求各专业合作社在设置科目时要做到科学、合理、适用,遵循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记账凭证一般采用复式记账凭证,这样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明确,有利于汇总和登记。合作社一、二级会计科目的设置要根据会计管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来考虑。同时明确会计核算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采用的记账方法为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区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会计管理和监督。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合作社会计除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以外,还应经常深入合作社的各个生产经营管理环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以科学的管理促进合作社的科学发展。
(四)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搞好会计基础工作,在会计行为规范上除了正确运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进行科学的核算管理外,在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提供会计信息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东坡区要求各合作社对会计机构的管理应从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入手,强化会计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有条件的合作社可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与管理,使会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会计基础更加规范、有序。在基础工作管理上,要注意会计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综合、审核和分析。对会计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合法的会计凭证要取缔,对不规范的会计凭证要规范完善。要建立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审批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扩大化和管理的失控造成合作社不必要的损失。合作社会计还应做好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科学的会计管理信息,促进合作社的科学发展、健康发展。要重视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会计档案是合作社重要的会计历史资料,是单位会计基础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合作社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会计档案的遗失和毁损。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的健康发展,2008年以来,东坡区财政和农业部门与市财政、市农业部门联合有计划地先后开展了多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共培训人员400多人次。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上进行了探索,在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管理上起到了一定的带头作用。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愿接受相关部门监管,财务管理的随意性很大,合作社虽使农民增产增收,但也因财务管理不规范造成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不信任,甚至产生矛盾冲突。为此,东坡区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拟将农民专业合作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作为一项常态化管理服务工作来抓,帮助各专业合作社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课题组成员:丁志勇 徐大勇 阚文华 代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