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资金稽核制度践行乡镇财政财务职责
根据目前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责任务,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 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8项主要职责。围绕这些职责,笔者所在的财政所结合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大厅建设,探索试行财政财务资金监管稽核制度,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试行资金稽核制度的主要考虑
清湖镇地处江山市城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机遇和条件优越,不仅由于自身别墅小区、工业基地平台及山区农民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等项目的开发建设,而且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实施的重大基础项目如山海协作示范园区、江山港城防工程、48 省道延伸等大多涉及清
湖镇辖区,项目大而多势必迅速扩大了财政资金收支运行规模,自2010 年以来财政资金流量每年均在2 亿元左右。
但另一方面,作为综合枢纽的财政管理工作却显得诸多不协调,主要体现在:1援资金支出缺乏依据。按照现行财政财务制度的要求,对一些消费类、购买类、结算类等资金支付应附相应的详细清单或结算资料,可实际办理时,出纳等岗位人员往往不愿承担审核的责任,特别是大多数开支票据上都已有分管领导的签名,更不愿冒着可能得罪领导的风险督促他们补齐相关资料,始终
抱着只要金额不出差错就完成业务的工作心态。这样的工作结果,不仅增加了日后收集资料的难度,而且违背了支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2援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核算是财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虽说从事会计业务人员都是持证上岗,可由于多年来未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少数在职会计存在任意运用会计科目、随心登录记账方向的行为,致使收支事项会计核算口径不
一、分录方向不一,有时甚至出现自己做的账却查不到账的现象。同时,会计人员主观上局限于注重单纯核算业务,较少主动出击了解掌握资金来源、性质、用途
等情况,客观上带来对资金支付凭证缺乏合理甄别和分类归纳的能力。
3援预算管理不全面。预算管理落实到乡镇,还仅停留在撰写一份作为乡镇人代会会议资料的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上,日常资金安排与年初预算基本没有“交点”,相互关联度不大,年度财政收支实际运行的规模远远大于年初预算的数据,相当一部分的资金根本未纳入预算
范围。
4援监管控制不到位。由于对财政资金使用流向掌握的滞后性和会计核算方向的非一致性,财政资金监管台账难以得到及时建立和健全,乡镇财政的监管职能无疑成为了一句空话,财政专项资金重拨、漏拨、超拨、滞拨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对财政工作怨声载道,而且也一定程度带来财政资金损失和影响资金分配效率。
二、试行资金稽核制度的主要做法
基于解决上述不足和问题,清湖镇财政所在公共财政服务中心运行之际,结合现有财政在岗人员职数,于2013 年9 月起试行了财政财务资金监管稽核制度,其主要做法如下:
1援设置资金监管稽核专职岗位。为解决职能履行和有人办事的问题,财政所专门向镇主要领导建议,在公共财政服务大厅中设立财政综合受理岗位,专司财政资金监管稽核职能;同时,争取得到镇领导理解,将原安排在计生办的一名财政编制人员归位到镇财政所,具体负责财政综合受理岗位工作。
2援明确资金监管稽核重点事项。在
财政资金办理拨付前进行专项监管稽
核,重点稽核拨款依据是否充分、资金来
源是否到位、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年初预
算是否安排等内容,对于符合拨付条件
的及时予以办理,对于不符合拨付条件
的视不同情形采取退回补充完善资料或
向相关人员反馈解释等处理方式。
3援建立财政资金监管配套台账。按
照资金下拨文件的收文时序,逐项登录
财政资金监管台账,台账的登记内容包
括:收文日期、资金来源、到位日期、到位
金额、拨付对象、拨付日期、拨付金额以
及公开日期、巡查日期等等,真正让财政
资金的使用在阳光下运行。
4援印制使用财政资金监管稽核单。
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清湖镇财政所设计
并委托印刷厂专门印制了《乡镇财政资
金监管稽核单》。该单一式叁联,一联存
根联由稽核员保管,一联记账联随付款
凭证入账,最后一联留存联由财政所长
归集作为银行拨付盖印鉴时的核对依
实行资金稽核制度践行乡镇财政职责
据。稽核单使用时,先由稽核员根据受理
的支付凭证及相关资料填写用款单位、
资金内容、拨款金额、发票号码、附件等
内容,并提出稽核意见;然后由财政所长
补充完善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安排
等内容并签署复核意见;最后传递至会
计办理。
5援调整完善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对
每一笔财政支付资金,在经手人说明、分
管领导证明、镇长审批的基础上,新增稽
核环节,把此作为财政所内部监管的重
要手段,在资金拨付前事先查明核对资
金的相关信息,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真
实和有效,为资金运行的科学性提供了
保障。
三、试行资金稽核制度的主要
成效
截至2014 年8 月,清湖镇财政所累
计办理财政监管稽核单319 份,稽核资
金4955.1 万元,其中重点工程项目资金
3381.6 万元、专项民生资金791.1 万元、
专项发展资金782.4 万元。在具体的财
政资金监管稽核过程中,初步达到了如
下成效:
1援加强预算执行履行了预算管理职
能。镇财政所自2011 年就开始实行了年
度财政收支“全口径”预算制度,在日常
资金监管稽核时,每一笔财政资金支出
均与年初预算进行实时对照确认,属于
已列入预算的项目资金给予优先办理,
属于非预算安排的开支项目则进行汇总
登记,于下半年统一报镇人大主席团办
理年度追加手续。由此,计划和执行基本
得到统一,有效避免了财政支出执行与
年初预算脱节的现象,为下一步强化预
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打下了基础。
2援进行资金巡查履行了资金监管职
能。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大多有相应的
资金管理要求,相关项目的实施状况、资
金投入进度、资金开支方式等等需要基
层的乡镇财政所承担起就近就地监管的
职责,以确保资金来源和使用达到一致。
镇财政所把项目建设抽查巡查作为财政
专项资金拨付前提条件之一,先后组织
对幸福乡村、村庄整治、一事一议、水利
设施、低收入农户发展、一村一品、历史
文化村、农家乐等专项民生项目进行抽
查巡查,形成抽查巡查报告24 份,并将
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单位。
3援明晰列支科目履行了会计核算职
能。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与年初财政收支
预算项目高度一致,年中不得随意增减
调整。改变以往将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笼
统归置“暂存款”或“往来款”的记账模
式,新设“专项民生”和“专项发展”两个
核算科目,由此不仅能够为“全口径”财
政预决算提取数据,而且更加客观全面
的反映了全部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状况。
日常财政资金拨付前,在稽核环节由财
政资金监管员负责与项目资金备查账相
对照确认,核对准确后注明资金来源和
会计核算科目,实现资金监管与业务核
算的无缝对接,促进了财政会计核算的
规范化和精细化。
4援严把拨付关口履行了依法遵规职
能。党的十八大以后,上级财政等部门完
善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经法规和制度,这
些财经法规和制度详细而具体,具有非
常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对乡镇财政
收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
时期乡镇财政工作,一方面,我们及时组
织财政岗位人员认真学习新法规新制
度,切实做到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并在工
作实践中熟练掌握;另一方面,在财政资
金监管稽核中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上
级规定的开支项目一律作退回处理,凡
是超出上级规定开支标准的一律在限额
内开支,超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清湖镇自实行财政资金事前监管稽核制
度以来,基本杜绝了乱开支、超标准开支
和占用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
现象。
四、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一是牢固树立依法依规行事的理
念。乡镇干部应加强财经法规和制度的
学习,并努力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
遵守财经纪律。乡镇主要领导应发挥率
先垂范作用,在决策、执行资金开支项目
时能主动提醒自己是否符合上级要求和
相关制度等规定,并努力形成勇于接受
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的领导气质。通过
领导的模范带动促进形成单位上下敬畏
制度的工作环境。
二是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预决算编
制。要借贯彻执行新修订后的《预算法》
之契机,完善预决算编制的方法和内容,
将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和乡镇自筹的项
目资金全部纳入乡镇预决算范围,完整
体现乡镇财政运行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
状况。建议从上一级层面出台措施,督促
乡镇依法增强年度预算刚性,严格控制
非预算开支项目,逐步使预算管理成为
乡镇财政工作的“牛鼻子”。
三是延伸乡镇财政监管触角。除抓
好本级财政资金监管外,要重视由上级
安排专项补助、村级负责组织实施的项
目建设监管工作,乡镇财政所要不定期
对村级项目的招投标、建设实施、内容变
更、竣工验收、资金控制等各方面进行检
查指导,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四是争取乡镇财政所相对独立的工
作条件。当前,乡镇财政所人员除了本职
财政业务工作外,既要联系行政村,又要
承担项目征迁等中心工作,甚至还身兼
农经员、招投标、纪委、综合办等岗位工
作,消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本职财政业
务工作在个别乡镇已成为了“副业”。这
样的状态非常不利于乡镇财政职能的发
挥,有必要想方设法为乡镇财政人员“减
负”,争取相对独立的工作条件,使乡镇
财政人员能保证时间、保证精力一心一
意做好财政业务工作。
渊者单位院江山市清湖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