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思考
乔承军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近尾声,虽然普查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也应看到,在普查工作中也凸现出一些问题。本文从县(区)级这一层面对三经普诸方面进行反思,以期为今后的普查工作提供参考。
三经普显现的工作难点
第一,组织协调难。一是表现为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常常冲击普查业务;二是表现为部门协调难,一些部门参与、配合程度较差,形成了统计部门唱“独角戏”并承担了普查绝大部分业务工作的局面,未能有效形成“政府领导、统计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普查工作格局,如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普查对象清查摸底难度加大,例如非联网直报单位、真实经营地特别难以落实,要逐门逐户进行核实。
第二,“两员”不能很好适应普查各项要求。一是农村社区普查员文化程度总体偏低,与调查对象开展良好沟通难度很大;二是城市社区人员管理不到位,普查员年龄偏大,高层楼宇存在普查盲区;三是经济普查专业性太强,短期培训使得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有限。选调的普查员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熟练掌握涉及多行业的普查知识,而且没有实际工作经验,授课和解答问题时往往是“照本宣科”,对具体问题的理解把握难免不是很准确。
第三,垂直管理的调查对象普查难度太大。如银行、保险等二经普地方不普查的对象,在三经普查的时候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不但入户难度大,而且数据不易取得。
第四,普查入户登记难。一是经营者难见,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会计外出,行踪不定,如果他不在,员工难以如实填表;二是部分企业法律意识不强,配合程度非常低;三是手持多照法人单位难寻,有照停业或无经营活动的单位更难找。由于上述原因,有的调查对象需要普查员上门多达10余次才能完成登记工作。
第五,普查表填报难。一是经济普查指标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普遍存在怕露家底,怕加税的思想,尽管宣传工作中普查员一再讲明普查数据不与此有关,但他们仍然顾虑重重,不愿意配合;二是部分普查指标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让调查对象无从下手;三是对企业而言,完成普查资料填报不是统计人员或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相关部门提供众多的基础资料和行政记录;四是由于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相关资料的准确性与完备程度差异很大,致使一些企业难以准确填报普查数据;五是经营情况难以确定,特别是小企业、小法人经营内容变化不定,行业类别很难界定等等。
第六,数据处理难。一是表与表之间、专业与专业之间的关联和逻辑审核难;二是数据处理程序不完善,随时出现修改和打补丁的现象,也影响了数据处理的质量和进度。
逐步完善普查工作方法
经济普查具有调查范围广、普查信息多、技术标准高、组织协调难等突出特点。从三经普的实施过程看,诸多环节暴露出一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为今后普查工作供作参考:
第一,以县镇(区街)责任书状明确工作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不能因某一环节出漏、某一地方工作滞后从而影响整体工作,拖全局后腿。
第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对于有行业主管的单位或者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再“袖手旁观”,普查参与度应加强。一是普查前期要对其行业主管的单位或者企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二是在入户登记期间做好不配合单位的协调工作;三是对未能找到经营地的单位要做好查找落实工作。在这里特别强调的是税务部门,对那些正常经营并缴税但确实查找不到的企业,应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通过代理记账、税务大厅等平台或者渠道完成面对面普查登记工作。
第三,选聘实习期的大学生为普查员主体。大学生责任心强、整体素质高、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加之业务培训到位,必能为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四,垂直管理的调查对象恢复条条普查。如金融、邮政,通信等调查对象,由于管理模式、行业数据等自上而下自成体系,建议今后条条普查,既解决地方困难,又保证普查质量。
第五,建立快速执法机制。一是清查摸底阶段要有法可依;二是进一步完善经济普查条例,例如对催报时间要求,区一级普查机构应该有灵活掌握的权限;三是针对各种不配合现象,建立相对应的法律文书,将执法工作贯穿于整个普查的始终,随时了解和掌握执法难点,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第六,改革数据获取渠道,精简普查指标。一是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建议普查经济指标统一由税务部门提供,既避免了调查对象故意瞒报,又省去了普查人员反复查询;二是基层普查人员素质一般不高,理解能力有限,很难把握各项指标的含义,容易错填,或不填,给汇总审核增加了很大工作量;三是小企业基础资料不健全,就更需要普查指标简单明了。建议国家在对普查指标的解释和定性上要准确,取数要方便,要与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相衔接,在普查指标设置上应该坚持“精简与实用相结合、易懂与易填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设计常规指标,精简某些不合时宜的指标,如计划经济色彩深厚的隶属关系、企业控股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