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县级国资监管新模式推动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
没有一个统一模式,有的属于县政府直属机构,称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国资办);有的属于县财政局的二级机构,与财政合署办公;还有的作为资产经营控股公司,直接对政府负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在这个改革的风口上,探索县级国资监管模式成为了县级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县级国有企业的特点1.县级国有企业小而散。县级国有企业除由国资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投资公司外,多数由各个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直接管理。以桐乡市(县级市)为例,截止2014年底桐乡市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的公司200 多家,由国资部门直接管理的三家国有投资集团,共有子公司及委托管理的公司近40家,其余公司分散在近40个部门和镇(街道)中。在这分散管理的180多家公司中,近一半的公司实收资本不到500万元,而且涉及的行业面非常广,有药店、苗圃、培训、农机、物业、房地产、工程检测、电影放映等等。2.县级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弱。据统计,县级国资合计约占国资总量的20%左右,多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民生的公益性公司。由于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编制预算时需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市本级、镇(街道)相继都成立了融资平台公司。以桐乡市为例,在总的200多家公司中,近2/3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属于融资平台性质。近年来土地市场并不景气,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无法满足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滚动融资是多数融资平台公司维持运作的方式。2014年度,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国资参股企业向国资部门上缴了总额约1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因此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整体盈利能力较弱。3.县级国有企业人员性质复杂。县级国有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各种编制的员工,有行政事业编制的,有企业编制的,还有非固定用工。国有企业的高管,由于任命渠道不同,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有政府直接任命的,有所管辖的部门、镇(街道)任命的。不同性质和任命渠道,大大增加了薪酬管理的难度。
二、建立国资部门- 国资营运公司-实体公司三级管理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资管理将由原来的管资产转为管资本,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形成国资部门- 国资公司- 实体公司三个管理层级。具体来说,国资部门将成为裁判,制定总规则;国资公司经授权负责履行下属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生产运营;实体公司负责日常的生产运营。县级国资的三级管理体系具体可以分为:1.国资层面———按出资人监管模式。监管分两种,一个是政府社会管理性质的“行政监管”,另一个是基于出资关系和《公司法》的“出资人监管”,国资部门的监管应属于后者。出资人监管是非行政性的,因此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也不再是行政审批式的管理。国资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对其直接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进行监管,通过考核高管的方式来管人,委派董事、监事的方式来管事,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来管资本。2.国资营运公司———按集团管控模式。国资部门按照企业属性、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按公益、功能、竞争3 个类别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在整合资源配置后成立相应的国资营运公司。国资营运公司对其控股和参股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考核企业绩效、委派董监事、收取投资收益。3.实体公司———按现代企业运营模式。国有企业一方面必须把创造经济效益作为首要任务,另一方面必须考虑社会效益。融资平台模式的转型,政府购买服务以及PPP模式的采用,都为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实施创造了条件。企业应从制定战略目标出发,在母公司以及国资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预算管理保证战略目标的逐级分解和实施,使员工目标明确,通过创新绩效管理方式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从而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县级国资监管的重要举措只有自上而下理顺管理体制,才能使每一层级都能发挥作用,实现利益各方多赢的局面。国资监管体系的最上层是国资部门的监管,以下就对国资部门监管的主要举措进行梳理。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机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主要内容。在国有企业中,经理层办公会议以及党委会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国资部门对其直接出资的企业派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建立隶属于董事会的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从而不仅能增强三大委员会的独立性,而且能使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出资人的利益。为加强财务监督,桐乡市国资部门向部分国有经营投资集团公司委派了财务总监。为使财务总监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在原来委派财务总监的基础上,让财务总监兼任国资营运公司的监事,从而既保留了财务总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面监督,又弥补了财务总监孤军作战,缺少法律地位的缺陷。2.完善国资层面制度建设。县级国资部门的监管职责中,制度建设应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由于各级国资委下发的文件都是针对本级层面的,因此县级国资部门应及时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用于指导和规范本级国有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分配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从县级国资部门这个层面来看,国资营运公司以及各国有实体公司都属于国资系统的单位,因此在国资系统内,由国资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可以称为内部审计。通过对各级国有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可以监督企业完善内部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4.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国资层面建立与各级国有企业互联的预算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绩效管理等系统,将保障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对于具有企业特色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企业自行开发,并预留与国资部门的接口,使国资部门及时、准确地获取企业的信息,为绩效考核提供量化的依据。(作者单位:浙江省桐乡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