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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研究

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承担的科研项目逐年增加,科研经费也迅速增长。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自然基金委、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教育部等各部委以及省科技厅、省教委等部门,但随着科研经费的增加,经费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科研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如何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已经成为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不合理

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高教教工的工资、津贴等人工成本都计入教育事业费中,没单独计入科研成本,更没有在每个科研课题上分摊人工劳务费,使科研工作中发生的人工费不能准确地核算。科研项目成本核算缺少对人工劳务费的计算,教师无法从科研项目中合理地得到补偿。教师除了晋升职称外,没有足够的动力提高科研质量,争取更多有战略意义的科研项目。教师为了增加收入,寻找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兼职工作,影响学校科研实力的提升。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高教教工分为教师、科研人员及行政人员,教师承担教学及科研任务,科研人员只从事科研工作,行政人员为全体教工和学生服务,从事专业教学的学院教师1/3工作量用于教学,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2/3工作量用于教学,然而这些人的工资分别计入了教育支出、行政支出及后勤支出。

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为科研课题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费及房屋折旧费、水、电、暖消耗,均未分摊到各科研课题,只按科研经费总额5%提取管理费,远远低于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学校的财政负担。

2.科研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

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科研经费支出与预算不符,财务人员只审核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未对预算各项目进行控制。差旅费、会议费支出比重较大,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比重较小,办公费等和科研支出相关性不太大的项目也出现在科研经费报销的账目中。燃料动力费应只能在相关课题预算中合理列支,有些社科类课题预算列支燃料动力费显然不具合理性。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农业相关课题需要进行农业生产,临时用工较多,劳务费支出控制不严,只对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按科研经费总额的15%进行额度控制,未对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放学生勤工助学款标准过低,为每人每月300元。学校及教师发放的研究生补助过低,研究生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科研中去,总想从事一些能得到高工资的工作,做科研只是为了发论文,毕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研究生创新研究的主动性。

科研经费报销周期与科研项目实际支出周期错位,科研资金不能及时到账,有的课题年中才到钱,却要求年底结账,项目负责人为了按时结题,只能将其他项目的支出在本项目列支。

3.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管理不完善

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对于科研课题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没有进行账务处理,例如工程机械专业制造的农业机械,农学专业培育出的抗寒新品种,学校没有对这些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由课题负责人对资产进行管理,没有达到使用效益最大化;对科研课题研究过程中购进的固定资产也没有进行统一管理,很多项目资产设备可以共用,但各个项目负责人各自为政,造成设备重复购买,出现闲置情况。

4.科研课题结题不结账现象普遍

很多科研课题完成后已通过验收评估,但结余资金不做结账处理,结余资金不能及时分配,按照有关规定,高校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经归口部门批准后,可留给归口单位继续资助科学研究,科研课题结题不结账现象增加了财务人员的账务管理工作。

5.科研经费监督机制不完善

审计部门只负责定期对学校科研经费进行收支审计,不对科研项目结题进行专项审计,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项目繁多,审计人员数量有限,没有精力对每个课题结题都进行审计。纵向科研课题,外部相关部门会进行审计,省教委科研由于金额较小,有的只有几千元,财务部门没有为每个科研项目单独设置账户进行管理。

二、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1.科研项目负责人认识上存在偏差

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认为自己申请的科研经费自己有权进行支配,缺少专款专用意识,纵向课题委托方规定课题组成员不得从课题经费中列支劳务费用,课题组成员的劳动付出得不到应有的报酬,使有些课题负责人使用虚假发票变相取得收入。

2.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不规范

申报课题时预算编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主填报,没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项目预算缺乏合理性。财务部门进行经费管理时由于不了解课题的预算安排,无法对报销项目的合理性进行控制,使会计核算与监督流于形式。

3.缺乏统一的科研信息管理平台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课题的立项和申请,不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科研经费,不了解课题的预算和进展情况;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采购设备,不了解资产购置的合理性;审计部门、院系缺乏对具体科研项目的监管。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没有建立统一的科研信息系统。

三、完善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途径

1.完善科研经费成本核算方式,补偿科研人力成本

科研经费中应对科研人力成本进行补偿,对实际参加研究工作的课题组成员按照专业课教师工资的1/3,公共课教师工资的2/3,科研人员工资的100%计入课题研究期间的研究成本,间接费用中课题组人员的绩效支出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核定。科研项目仪器设备的使用费及房屋折旧费、水、电、暖消耗,按实际发生额分摊到各科研项目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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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是承担基础研究的主要部门,最有能力和条件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对科研经费负责人争取到的科研经费,学校应给予配套经费,保证科研经费的顺利进行和科研人员的绩效收入,稳定年轻教师在科学前沿潜心从事科研研究,使年轻教师不必为生活担忧,全力投入到科研中去。年轻教师走上工作岗位后的10-20年,是科学研究的黄金研究段,也是创新人才培养的最佳时期。

2.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

加大对科研经费临时用工的审查力度,科研临时用工由人事处统一管理,按照工作量将成本计入各课题经费,科研临时工工资由人事处统一发放,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实现劳务费零现金支付,保证临时用工的真实性;允许项目组聘用人员的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组聘用人员中,如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只列支劳务性支出,对劳务费预算取消比例限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这里所指的全时工作时间,是指参加项目研究的人员在项目起止时间段内所需完成项目任务的全部时间。

加强财务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的沟通,升级账务处理系统,导入经费预算指标,做到科研经费预算的实时控制。完善科研信息系统,建立校内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院系、项目负责人共享的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结题(验收)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加强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聘请项目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预算的每一项进行论证,使预算最大限度满足课题研究的需要;简化预算调整的审批过程,允许项目负责人在一定的范围内对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科研需要。要在财务部门或科研部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提供从到款通知到预算执行进度通报、预算调整、决算编制、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科研和财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咨询、科研合同管理、技术市场登记、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3.规范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

凡由科研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科研用固定资产,防止科研设备重复购买,保证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率,同时学校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除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转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及时提供鉴定和认证资料,纳入学校无形资产核算;对于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学校固定资产核算,由学校统一管理,进行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将取得的收入按一定的比例奖励给项目组成员。

4.加强对科研结余经费的管理

已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且没有规定收回结余经费的,学校应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制定项目结余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应主要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等,也可适当用于研究生助研酬金等人员经费方面的开支,但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长期挂账;对已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学校可按合同约定,将不超过80%的资金作为课题组津贴奖励金,并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5.完善科研经费监督机制

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健全包括审计、监察、财务、科技等部门多方参与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建立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制度。对科研项目实施年度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可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明确院系监管责任。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院系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努力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管项目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覆盖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应在完善科研经费成本核算方式、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规范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加强对科研结余经费的管理及完善科研经费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预防科研腐败行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为黑龙江省高等农业院校科研实力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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