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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融资担保模式的思考

小微企业是万善之源,贡献了我国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80%以上的城镇就业,但我国小微企业一直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究其原因,有金融监督体制问题,也有小微企业自身问题,但不能回避且不得不说的是,我国尚未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融资担保机构既不能保障自身可持续发展,也很难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担保难困扰着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功能,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

一、当前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由于宏观经济不稳定因素不断加大,部分地区信用环境持续恶化,小微企业经营风险逐步上升,导致资金链、担保链断裂,融资担保行业遇到了发展“瓶颈”。

1.融资担保机构数量不断减少,融资担保服务有限。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务院融资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和银监会等7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加大清理整顿力度,融资担保机构数量不断减少。规模较大、组织架构健全、管理流程规范、风险把控良好的优质融资担保机构占比不高,而大量融资担保机构呈现规模小、业务少、主业不突出的特点,无法有效满足量大面广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

2.融资担保业务量下降,放大倍数不足。在经济形势欠佳、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融资担保机构自身实力不强、融资担保机构与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以及融资担保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大部分融资担保机构畏首畏尾,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意愿持续下降。再担保机构缺乏,或者加入再担保体系的门槛较高,不能充分发挥再担保的放大、增信、分险功能,导致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不足,融资担保风险难以化解。

3.与银行合作处于劣势,银行合作意愿不强。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大背景及部分融资担保机构违规经营形成风险的影响,融资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受到较大损害,直接影响银担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一是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现象更加突出,融资担保机构处于弱势被动地位,不仅承担全部代偿风险,而且在担保放大倍数、保证金比例、担保贷款利率等合作条款上没有话语权。权责不匹配、风险收益严重失衡的制度安排,不利于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提高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门槛,部分银行终止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入资格,暂停与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新的业务合作。

4.融资担保盈利能力弱,发展前景堪忧。在担保费率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一般为1%左右,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区间为1.5%~3%,行业平均担保费率为1.6%左右。近年来,全行业资本利润率在1%以下,远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和社会平均利润率,融资担保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较弱。同时,不少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急剧上升,自身处置风险能力有限,发展前景堪忧。

5.融资担保机构各自为战,抱团合作意识不强。各融资担保机构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根据各自性质定位来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不能有效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一旦某家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防控不力而发生财务危机,就会导致区域内整个融资担保行业的波动,影响行业的作为与发展。

二、创新融资担保模式的路径

为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重构融资担保体系不能光靠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也不是简单地增加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问题,而应该重视构建完善的“一体两翼”机制,发挥区域内所有政策性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形成合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一体”: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由省级政府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金规模较大的省级融资担保公司,既可以使其整合多样化的资金供给来源,在较大的市场空间中掌握定价话语权,又可以使其信用评级达到AA+以上,并视今后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和需要再进行增资。将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定位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以体现政策性、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从政策性看,省级融资担保公司是普惠金融政策的市场执行者,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方面体现普惠性、政策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专业化看,应坚持融资担保主业,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己任。从市场化看,是多层次资关于创新融资担保模式的思考本市场的增信服务商,对大中型企业资本市场增信服务要体现盈利性,增强自身发展能力。从规模化看,以较大的注册资本规模来增强省级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实力,增强抵御担保风险能力。

(二)“两翼”:直接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1.直接融资担保业务。省级融资担保公司作为省域内最大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融资租赁、票据业务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切实为大中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发挥增信服务作用。积极开展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增强盈利能力。同时,省级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可以运用不超过净资产20%比例内的资本金,对省域内符合条件、愿意加入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经营规范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控股或参股,增强县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2.再担保业务。主要是建立“以信用评估为主轴的小微企业信息服务体系,以风险补偿为核心的风险分担模式”的新机制。小微企业信息服务体系。省级融资担保公司联合各地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融资担保机构,收集、汇总、分析小微企业经营数据,提炼信息特征,判断信用风险,实现广泛的小微企业信息覆盖。省级融资担保公司根据各地融资担保机构所提供的小微企业信用分析报告,审核准入小微企业资质。一经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即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再担保关系,由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并区别受担保小微企业信用程度等因素,承担不同比例的风险。获得融资担保服务的小微企业可以认购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增信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就能提振放贷信心,使小微企业轻松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见图1)。风险分担模式。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省市县三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体现政策支持,并为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在各地开展融资担保服务提供政策支撑。省级融资担保公司为大中型企业资本市场增信服务的盈利可以弥补公司风险。通过银担合作方式,借助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统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平等对话,推动金融机构承担合理的风险比例,落实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撬动小微企业融资规模。通过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同保险机构合作,联合保险公司设计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标准化信用保险产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通过植入标准化保险产品,为银行等多种资金供给渠道注入信心支撑,实现合理可控的增效杠杆,进一步放大可覆盖的融资规模总量。通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将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各地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捆绑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防控道德风险的产生。通过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保险机构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银行、保险、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积极性(见图2)。

3.模式解读通过以征信换增信方式,建立股东背景强、资本实力强、专业优势强的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将标准化的信用评价体系与统一化的风险补偿体系结合起来,发挥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放大增信效能,建立完善补偿机制,对接银行等多种渠道资金,以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信息服务:以服务求规模。建立以省级融资担保公司为核心的全省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调动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利用其地缘优势,成为覆盖全省小微企业信息采集的一线窗口。通过省级融资担保公图1 图2司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形式,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广泛采集小微企业有效信息,并加以汇总分析,共同建立省内小微企业信息大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结合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的诉求,科学制定符合全省小微企业价值特征的风险评估模型,成为精确管控全省小微企业全局风险的阀门中枢。通过省级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审核确认的小微企业,可以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从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多种渠道,获得稳定、高效、低成本的融资,实现政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小微企业共赢。风险分担:聚补偿谋共担。全面梳理全省现有扶持金融业、融资担保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建立以各级财政资源为基础的全省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体系,将利益各方进行捆绑,防控各类风险。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全省统一的支持体系下,共同承担合理的风险,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支点抓手:以征信换增信。从小微企业征信入手,通过企业信息采集、信用评估,全面反映小微企业价值所在。根据征信内容,通过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保证保险等增信手段,增加小微企业信用。通过银行、资本市场等多种资金供给渠道,使小微企业顺利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


三、扶持政策建议

(一)优化融资担保发展环境。准确把握融资担保业务“准公共产品”的市场定位,发挥政府弥补市场失灵作用,研究落实新常态下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成立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处理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部门要为融资担保业务办理抵质押手续提供支持和便利,对代偿、清偿办理过户等给予费用优惠。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和人行征信系统相对接。金融监管部门要推动银行、保险与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合作范围,不断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将融资担保业务的受保企业逃废债纳入打击逃废债工作范围,维护和培育社会信用。法院将融资担保业务代偿视同金融债权立案,增强融资担保机构追偿的法律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振融资担保机构行业发展信心。

(二)做大做强基层融资担保机构。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政策资源,提升财政资金效能,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主业、增强实力、创新机制、规范经营,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优质服务。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县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资金新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加大资本金注入,增强融资担保实力,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主渠道作用。发挥省级担保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对各地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参股,构建投资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提高国有资本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把“小帆船”打造成“大航母”。积极支持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并重组、增资扩股,做强主业,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创新银担合作方式,改变银担合作不对等的局面。由省级融资担保公司代表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强化与银行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以市场化方式建立稳定的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机制,在银担合作准入、担保贷款利率、风险分担等方面争取更多优惠条件。

(三)创新增信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征集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准确、可行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由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组织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收集、整理和共享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经营信息,统一各级融资担保公司业务信息接口,建成全省性、标准化、数字化的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实现小微企业信用增进和信用征集。推进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共享,不断丰富和充实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推进和完善信用体系。通过构建新型信息发现机制,吸引和撬动银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等资源服务小微企业转型发展。

(四)建立健全风险共担机制。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约定比例分担风险,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抵御风险和议价能力,以深度合作提升各方积极性,形成风险共担合作机制和内部约束机制,降低道德风险。省级融资担保公司要统筹协调,切实承担风险分担的首要责任。各地融资担保机构要尽职履职,真实反映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并承担相应担保风险责任。银行要建立担保贷款业务专项考核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切实分担风险,并下调体系内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做到不上浮或少上浮,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建立融资担保机构不良资产管理中心,也可以委托省级资产管理中心代理融资担保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加大融资担保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资产质量和流动性。

(五)完善风险补偿和绩效考核机制。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加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力度,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性。二是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的增长机制。坚持导向明确、公开透明、普惠便捷的改革方向,依据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业绩、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等因素,将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更多地向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增强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提高代偿能力等方面倾斜,提高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性、覆盖面和使用效率。三是建立多层次考核机制。建立以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小微企业数量、代偿损失率等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内容。

作者郑可青 单位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