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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总预算会计制度》主要变化执行注意问题培训

 《总预算会计制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总预算会计制度》一是重新定位了会计核算的目标,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的目标功能,首次提出了反映政府受托责任,二是全面优化报表体系,提高政府财政的信息透明度,三是从制度层面促进提高政府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各类债务及股权投资等资产负责情况。
  为在区镇两级财政贯彻落实总预算会计制度,宝山区开展总预算会计制度培训,各镇财政所总会计等共约40人参加了。培训会上,区财政局讲解了新制度的主要变化情况、新旧制度接轨要求以及新制度执行中需注意的重点问题等。讲解结束后对总预算会计业务进行了探讨,尤其对政府地方债业务涉及的各方有关会计业务处理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本次总预算会计制度培训及业务交流会议为新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