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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利局完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专项经费使用

区农水局采纳内审建议,针对年度财务收支与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加强全局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对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并对管理机制及职责分工,尤其是审批办法进行了规定。 审批办法规定,各项支出须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单笔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由局班子讨论决定,同时明确局下属独立核算单位2000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上由分管局长审批。 在支出管理中,对工资奖金、公用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在职教育等的经费使用对照上级最新的规定要求进行了修正,重点对相关程序进行了规范,如培训费要求事前填写《培训审批单》,报销培训费用时应附《培训审批单》、《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单》,费用不得超过《培训审批单》中的培训费预算数。 另外对监督管理也进行了明确,局党委建立财务监督审计小组,负责全局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江北分会)